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托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托管管理制度 1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每次接学生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
2.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托管班,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但是必须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分批到学校。
3.在回托管班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4.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负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它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及家长指定的家人来接学生,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接,由老师帮助送学生回家,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情况除外。
5.每个班需有一名学员家长告知托管老师作业内容。(学校作业班任都以校讯通发给每个家长)
二、上课安排
1.到托管班后学生休息10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托管班。
2.休息10分钟后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适当安排课间休息。
三、沟通
1.对学生应多鼓励多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也要严厉的批评,对于同年级的。
2.每个学生在托管班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状况,老师与家长接送学生时进行沟通。促使每个学生更快的进步。
四、上课纪律
1.告知孩子作业内容。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最好用铅笔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时不得去打扰。
托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宁波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包括浙江省外的代理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的),在宁波市行政区划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的机构类型包括:
(一)在宁波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本市代理机构)及其在各区县(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在宁波市外工商登记注册在宁波市执业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外地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是指采购资金纳入宁波市各级地方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以代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和采购项目所属行政区划进行属地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划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情况、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内控制度建设、代理的本级采购项目、业务培训、投诉举报处理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非本行政区划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代理本级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处理采购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及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代理的非本级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采购项目所属行政区划的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关联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处理意见、信用记录和考核奖惩结果全市共享。
第二章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二章规定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名录登记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五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应当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登记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代理机构针对代理采购工作所配置的执业条件和执业能力。
(一)在宁波市临时执业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法人主体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外,对其临时执业的工作团队应当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临时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组织采购活动的临时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
(二)在宁波市长期执业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法人主体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外,对其长期执业的工作团队应当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长期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办公及组织采购活动的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三)本市代理机构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属地原则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名录登记,如果存在跨行政区划在宁波市各区县(市)执业的,应当按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求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在该行政区划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办公及组织采购活动的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四)登记的工作人员不是代理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应当进行说明,并在登记时间的下一个月补充上传劳动合同,否则该工作人员不能代表该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名录登记中删除相关人员的登记信息。
(五)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六)各地财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非本行政区划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在从业地区设立需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划进行机构备案等机构信息重复登记工作。
(七)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经财政部门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而未按期按要求完善的,财政部门有权关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第三章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要求,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一)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机构(分公司等)在其合法经营权和机构设立主体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法律责任承担按《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代理机构设立的其他性质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设置和执业控制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各工作环节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采购文件制作与审核的职能分离,询问、质疑答复文书的起草和审核的职能分离。
2、建立执业行为准则和执业培训制度。制定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往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章制度,制定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可追溯制度,以及定期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建立决策控制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技术(法务)总控部门,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决策总控管理制度进行定岗定责,对重大事项、调查取证、质疑答复等工作进行单位总控。总控部门建设将纳入代理机构监督信用评价的目标要件内容。
(三)代理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是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直接参与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或对采购项目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代理机构的财务、后勤及商务等非直接参与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根据市财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次进行,批次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颁发《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新成立的代理机构或新进驻宁波市从事代理业务的外地代理机的执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业务培训人员清单,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
(四)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自有和租赁),对外地代理机临时承接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不要求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但应当向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报告组织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采购代理活动组织场所的相关信息。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代理业务必需具备相应的开标和评审场地。开标和评审场地应当各自独立,评审场地应当相对封闭,具备实现评审过程保密和评审现场不受干扰的条件。开标和评审场地以及相关需评审的样品摆放场地应当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音视频记录,音视频记录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部分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全部入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以下简称进场交易)的,可以不要求配置开标、评审等采购活动组织场地和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但不得承接非进场交易的采购代理项目。进场交易的采购活动音视频记录资料应当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向进场交易的场所管理部门索取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代理机构的专业特长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登记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但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基于本行政区划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统筹管理以及采购代理费用支出控制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服务定点入围采购,实行服务定点入围采购的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以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制度实际执行能力和水平、代理机构的专业特长、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评价比较为主,不主张对代理机构的机构规模、业绩数量或特定金额的业绩进行评价比较。
(二)以委派的代理服务团队配置水平、团队项目经理的业绩和能力、团队其他执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培训情况的评价比较为主,不主张对代理机构注册地域和服务网点情况进行评价比较。
(三)强化入围代理机构专业特长的多样性,定点入围采购原则上只要求代理机构对定点入围的采购需求进行承诺,不应当采用入围数量限制或数量淘汰的定点入围方法。
(四)原则上不选用被记录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代理机构。
采购人自行通过竞争方式遴选代理机构的,也应当参照上述评价标准。
第八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范围、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四)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和澄清的程序和责任主体的约定;
(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组织过程中的权责约定;
(六)评审专家选用、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委派、供应商资格审查主体、中标(成交)结果确认等方面的.权责约定;
(七)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保管移交等方面的权责约定;
(八)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和接受财政部门投诉(举报)调查的权责约定;
(九)代理项目完成期限、代理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十)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途经约定;
(十一)按《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组成要件。
第九条委托代理费用实行市场定价,但可以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委托代理费。采购预算已包含委托代理费用的,委托代理费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未包含委托代理费用的采购项目,委托代理费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但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的报价条款和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代理机构收取的委托代理费应当随采购结果一并公开,不得多头重复收费。
第十条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定委托协议书后,应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和商务的要求,结合技术调查和市场调查情况,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应当确保以下几方面工作节点:
(一)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范,文件约定条款逻辑严密、文字表述明确完整、相关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清晰无误、资格条件和评审要素要与采购需求关联,不得设置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的约定条款。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采购人书面确认,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不得发布。
(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信息公告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范,公告内容完整、公告预留的供应商响应时间应当符合法定要求(等标期)。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对采购文件进行资格条件或重要技术商务条款进行修改的,应当延长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或者允许潜在供应商售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询问处理。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活动提出的询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和《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甬财政发〔20xx〕46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询问答复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
(四)供应商质疑处理。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报告,并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质疑处理权限,依法进行质疑答复,不得超越权责包办质疑处理工作。质疑处理应当本着解决问题纠纷和化解矛盾为原则,质疑答复应当确保针对性和合法性。
(五)采购评审现场。采购评审现场应当做好人员进出的登记工作,与评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评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离开评审现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记录离场的事由。
采购人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应当要求采购人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授权函应当明确采购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委派评审现场监督人员(下简称现场监督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2名。代理机构应当对现场监督人员在评审现场进行登记,并向现场监督人员介绍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工作纪律。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审问题讨论或者发表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言论,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反映。
(六)采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按法定要求报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采购结果确认的,应当要求采购人说明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的或采购人逾期未确认的采购结果应当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结果公告,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暂定或延期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七)采购档案。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档案应当整理归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应当包括采购活动过程中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资料)。供应商响应资料正本档案原则上由采购人建档保管(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的除外),采购人可以通过委托协议约定,委托代理机构代建响应资料正本档案,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
第四章代理机构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失信惩戒、守信奖励、整改修复原则进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按照基础信用分、信用扣分、信用加分进行量化计分,通过信用分值计算构成代理机构的信用指数(信用分值计算标准另行制定)。
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信用指数低于基础信用分的,代理机构注册地(或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数主要包括:
(一)代理机构按规定要求进行名录登记,登记信息真实完整的(100%),建立独立的技术(法务)总控部门的(20%),组成基础信用分;
(二)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分值的信用扣分;
(三)代理机构与投诉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胜诉有直接关系、提出创新采购办法和管理制度以及获得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表彰的给予信用加分;
(四)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金额和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个案的信用评价结果等,根据设定加分值给予业绩和绩效信用加分;
(五)代理机构对信用扣分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整改主动积极,措施有效,并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能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给予信用扣分50%的信用修复加分。
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的内容(各项评价内容的细化要素另行制定)。
(一)代理机构设立登记评价内容包括:
1、按照政府采购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设立、名录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有关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维护和更新情况;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设立的情况。
(二)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内容包括:
1、法定要求应当具备(配备)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
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3、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参与财政部门的培训情况;
4、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考核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情况。
(三)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评价内容包括:
1、代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资料管理等;
2、协助配合工作。包括协助采购人合进行同鉴证和履约验收、协助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信访、举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的情况。
(四)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评价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节约情况和采购执行效率;
2、政府采购服务效果。包括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采购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对采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的情况。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评价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分专项评价或全面评价。
第五章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六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对象为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双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检查对象确立前,应当对拟检查代理机构的历史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定向检查除外),防止出现多头或重复检查。
第十八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开展定向检查,违法案情复杂或违法案情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专案小组进行专案定向检查。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部门移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线索应当依法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采购项目日常监管事项,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应当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可对采购项目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考核记分管理,考核记分记满的,可以要求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整改,但不能因对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整改,暂定或禁止其所属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权力。
第二十条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和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对全市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包含代理机构的所有代理采购项目、项目属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托管管理制度 3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学生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所有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提升优化工作方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同事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4、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5、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6、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玩具、器械。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气、节粮。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自我完成督习计划,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2、负责搞好活动室、寝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定期开展学生寝室的消毒工作。
3、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及时为学生增减衣服。
4、管理学生午休纪律,注意托管学生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托管学生穿好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6、每半月把学生的被子、枕头整理出来,让让家长带回去换洗。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式告之学生家长或在家长群中发。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3、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填写《托管学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到校门等待;接到学生时,必须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必须有2名老师以上带队。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电梯口、楼梯、阳台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托管班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7、严禁托管学生进入厨房,热汤菜、开水必须放在学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时,生活老师分菜时不要越过托管学生头顶,热汤菜必须预先降温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给学生。
9、对托管班的学生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学生的中药、中成药、西药,值班人员按时按量给托管学生服药,内服外服药要有名称、标记,防止错服漏服。做好服药记录。
11、托管班负责人每天对房舍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有损坏设施、物品要及时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经常组织老师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3、不定期向托管学生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4、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托管学生使用过的餐具必须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学生寝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晒被褥两次,每月洗床单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学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八、饮食管理饮食管理
1、托管班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采购回来后专人检查验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2、(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厨房、餐具的清洁卫生及"三防".
3、食品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特别的,不再加工和使用;
4、加工成品在两个小时内分发完毕;
5、盛装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进行洗净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员全部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患者。饭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荤素、粗细),烹调过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营养。
7、饭前工作人员及托管学生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擦干净。
8、管理老师要照顾好托管学生的进餐,掌握每名托管学生的进餐量,教育托管学生不偏食,不浪费、自觉光盘形动,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学生放学后,托管班老师到学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学生,并护卫学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汇报主管,学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请家长放心。
三、托管班老师监督学生完成作业,并核对学生记事本,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四、指导学生修改作业中的错误内容,加强对易错知识点的认识。
五、带领学生复习当天所学内容,根据学校老师安排,有计划的预习新课。
六、托管过程中,托管班教师严格纠正学生的错误坐姿、书写、用眼方式等。
七、住宿生完成作业后,学生加餐(牛奶、果珍、点心、水果等).
八、学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戏、读书,需有人看护。
九、必须家长亲自到场接走孩子。
写给小朋友
一、按时完成作业
二、温习学过的知识,及时预习新知识
三、正确的坐姿和用眼对我们有很多益处
四、保持安静,不要打扰其他小朋友做作业
五、保持教室内卫生,请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读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七、常运动,运动才能保持强健的体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打闹,不要乱跑,乱跳
九、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十、相互帮助,与人为善
托管班注意事项
一、托管班负责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安全。
二、托管班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当天作业,以及复习、预习。
三、托管班应与家长保持联系,反应学生情况
四、托管班重视每位家长提出的宝贵意见
五、择日托管的学生,请家长与托管老师沟通,并告知托管时间。
六、若学生临时不需要托管,请家长及时通知托管班。
七、家长接走学生时,请确认。
八、托管班托管时间到晚上20:00,此前不能来接孩子的家长,请告知托管班。
托管管理制度 4
一、管理原则
品牌经营 规范管理 周到服务 人性托管
专业师资 细致辅导 个性教学 特长培育
环境优雅 舒适宁静 接送安全 后顾无忧
科学膳食 营养味美 卫生新鲜 健康成长
二、厨房管理制度
⑴ 人员:工作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落实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凡工作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⑵ 场所:确保每天卫生清理质量,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⑶ 采购:“五不买”:不新鲜的不买,不卫生的不买,不放心的不买,夏秋季节易中毒的蔬菜不买,非正规厂家及商场的不买。根据托管中心配发的超市充值卡购买各类物资。
⑷ 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净的不加工,营养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过保质期的材料不加工,厨房卫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 储藏:生鲜肉类随时进冰箱冷冻,易变质蔬菜随用随买,存放在储藏室的蔬菜分类科学、摆放整齐,既通风又避光;冰箱及其它储存蔬菜食品场所及食品器具应做到每天清洁,每周清理,内外无污垢。
⑹ 餐具:用餐后及时清理,餐具严格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⑺ 营养: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开出每周菜单,并提高业务水平,不断花样更新,每日保持二菜一汤(一荤一素)。每天都必须配备适时水果。
三、学生接送管理制度
⑴ 准时: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及天天向上托管中心接送牌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侯学生。
⑵ 准确: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与学校老师或家长确认情况。
⑶ 安全:每次至少两名接送人员,并视人数的变化再增派人员接送,确保途中安全。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有序排队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半路上追赶打闹。放学时确保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返校时要确保学生全部进校门。
(4)可靠:不得随意更换接送人员,如有需要须提前通知学生,以防止不法人员冒充本中心人员接走学生。
四、午餐管理制度
⑴卫生: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得现象。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⑵秩序: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排队、保持安静,领取自己的'中餐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⑶节约:不浪费粮食,必须要求学生把饭菜、汤、水果吃完不随意倒掉。另外没吃饱的同学可以再打饭,让学生一定要吃好吃饱有利于身体健康。
五、午休管理制度
⑴ 午休时间: 春令13:00—14:20 秋令13:00—14:00
⑵为了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进入休息室前,全体同学都先上厕所,进入休息室到起床时间内,不允许学生以各种借口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室影响其他同学。
进入:进入休息室前必须把鞋子摆放整齐,由工作人员引导学生按顺序进入男生区或女生区,每位学生安排一个固定的铺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铺位。
⑶ 午休:午休过程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并督促,进入休息室的学生闭上双眼躺卧,除了休息睡觉外,不得做任何无关的事,如:做作业、画画、看书、聊天、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随意离开。
六、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员要负责以下事项:
⑴ 确保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漏电。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⑵ 确保每天离开时关好门窗。
⑶ 检查室内物品摆放,确保室内物品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
⑷ 室外活动要安排有序,老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⑸ 每周室外小组活动,应严格按照小组活动安全制度开展。
七、消防管理制度
⑴ 全体员工要确实把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隐患。
⑵ 若发生火警,员工应第一时间打火警电话“119”或“110”,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火的范围,同时注意听清对方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并将自己的电话、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打完电话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人员的到来,以利于引导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⑶ 在疏散学生时,要指挥学生从安全通道逃生。走廊通道弥漫烟雾,能见度低时,要找紧急出口的指示灯,朝指示方向寻找楼梯撤离,若浓烟引起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万一被浓烟围困,迷失撤退方向,应紧急呼救、求援。
⑷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看火势大小,若火势较小,可直接用灭火器对准火源喷射,将其扑灭。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或人为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应保持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在位、完整。
八、其他管理制度
⑴ 自学生进入托管后,工作人员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
⑵ 学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会所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禁止学生在中心内踢毽子、踢球、跳绳、捉迷藏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
⑶ 任何学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玩具、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进入托管中心。
⑷ 任何学生不准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⑸ 讲究卫生,饭前洗手,饭后漱口;大小便后务必冲洗。
托管管理制度 5
孩子的安全牵挂着每个教师和家长的心,我们应把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首位。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生活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每位老师的安全意识。
二、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不注意安全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生活老师对孩子的饮食、午休、学习情况做详细的.记录,方便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状况。
四、我们会高度负责保证孩子的安全,保证每个孩子不脱离老师的视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午托中心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慢步轻声靠右行。
(二)在寝室、或教室不让学生做危险的游戏,以免伤人伤己。
(三)教育学生不触摸电源、拔插座、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生活教师对所负责宿舍、晚自习辅导所用教室的电源、插座一定要做到无人时及时关掉,减少安全隐患。
(四)低年龄孩子的`床铺要尽量安排在下铺。值班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孩子无故离开宿舍,对生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多加关注,注意安全。
(五)孩子午睡前老师统一组织孩子喝水、上厕所,然后排队进入午休室;每个孩子一张独立的床铺;他们进入睡眠状态的前10分钟,老师播放催眠轻音乐帮孩子入睡;当他们睡着以后,会有两位生活老师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让他们趴着睡、蒙头睡;如果孩子出现发烧或咳嗽等特别情况,我们老师会及时和家长联系。
(六)教师对所负责宿舍的门窗要及时落锁,注意防盗。
(七)就餐时不准打闹、说笑、疾跑,不准大声喧哗,以免烫伤、摔伤等现象发生。中午的饭菜是根据孩子的饮食状况和习惯营养师合理的给孩子搭配。饭菜一个月基本不重复(除孩子们特别喜欢的)。孩子的餐具每天都会消毒。
(八)教师要随时掌握所管理学生的情况,午休、晚托作业辅导必须检查清点学生人数。
(九)非学校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生活教师不得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
(十)教师要和家长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及时沟通学生的有关情况。如果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时,教师应及时查清原因,如出现意外,及时上报学校。
(十一)值班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不得擅自离岗。
六、各生活教师要根据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表现好的学生和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奖惩。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先带孩子看医生,听从医生的建议去医院就诊或进行特别看护,需要通知家长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八、为更好地规范本午托班孩子的午、晚托秩序和孩子的行为规范,需要家长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不要让孩子带玩具到学校,午托部给孩子们准备了玩具和一些益智书籍。
2.孩子如请假,请家长在上午十点钟之前,以电话告知午托班老师。
3.家长给孩子带的药交给午托班老师,说明孩子服用的具体时间、药量和方法,老师按家长的说明照顾孩子服用。
4.孩子午睡前老师统一组织孩子喝水、上厕所,然后排队进入午休室;每个孩子一张独立的床铺;他们进入睡眠状态的前10分钟,当他们睡着以后,会有两位生活老师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让他们趴着睡、蒙头睡;如果孩子出现发烧或咳嗽等特别情况,我们老师会及时和家长联系。
5.晚托的孩子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作业,老师会打电话给家长来接,等待过程中可以选择课外书籍进行阅读,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接,请提前电话通知我们,我们安排老师负责看护孩子的安全。
6.如果家长临时让亲友来接,请提前电话通知我们。
7.如孩子有特殊情况,在饮食上有禁忌,请及时告知午托部老师。
8.家长接孩子时,必须与老师打完招呼后方可接走。
9.家长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或是有好的建议,可以和我们午托部老师联系进行沟通。
托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设立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工商注册地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并在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和在宁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但工商注册地在区外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第二章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在我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委托代理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现场组织管理制度、评标结果登记公示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机构信息,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注册信息并获得操作权限账号。代理机构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代理机构法人、地址、人员等注册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每月应定期维护其代理状态信息,确认其是否仍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展示代理状态信息并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信息参考。
第三章专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实行在线教育管理。在线教育包括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初任培训:按照规定完成在线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其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完成初任培训并参加考试。
继续教育:已完成初任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次年起每年应按规定完成一定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内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第八条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及考试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未达到参学及考试要求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慎重进行选择。
第九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应与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条在线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等内容。
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健全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对完成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人员,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公示。
第十二条专职从业人员从本代理机构流转入其他代理机构的,其参加培训考试记录及计分随人员计入所转入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离职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完成在线培训、考试任务且考试合格(成绩大于等于80分,满分为100分)的人数应达到5名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代理机构应继续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直到其专职从业人员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合格人数要求。
第四章建立代理机构项目负责机制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组成。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方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项目组成员应当实名制,并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进行明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期间,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五条采购人填报采购计划时应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项目组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勾选。由于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等特殊原因,代理机构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换经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本公司专职从业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组人员变更登记,并经采购人确认。
对代理机构派出的项目组人员与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勾选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应拒绝其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及时将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将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确定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代表所属代理机构经办具体代理的项目事宜,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
第十八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良好行为激励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对代理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执业能力评价。项目负责人在一个年度内代理的项目无因违法违规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理处罚,且因其业务能力突出、法律法规熟悉被采购人评价为优秀项目负责人的,鼓励其所属代理机构通过增加工资待遇、晋升职务等方式对其进行行为激励。
第十九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制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代理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代理机构因该项目违法违规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理处罚的,系统自动对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扣分,总分100分,被行政处理一次扣5分,被行政处罚一次扣10分,分值低于80分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为项目负责人代理业务。
第五章代理机构执业管理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确定项目组成员、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实现录音录像数据互联互通及传输,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权责对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将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审核、采购文件拟制、内审与审定、评审主持人与记录人、信息公告拟制与审查等岗位分开设置,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发挥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商请代理机构进行修改。代理机构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对采购人不听劝阻,执意要求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的,代理机构应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并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机构在发布媒介上登载招标(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免费下载,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以采购人名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八条代理机构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按时、高效处理质疑投诉事项。
第三十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送移交工作。
第六章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定期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方式每一年进行一次,抽查比率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日常检查是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或违法违规线索,对任一代理机构或代理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或定向检查。
第七章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第三十四条鼓励代理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走差异化发展路线。代理机构应对其经常代理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业领域工作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达到优秀等次的,将作为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分项进行加分。评审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鼓励代理机构逐步衍生业务类型,积极开展采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代理机构应加强市场调查、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合同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制定等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协会应组织行业人员研究建立我区政府采购代理及业务咨询收费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严禁代理机构之间恶意低价竞争。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构建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第三十八条各级采购单位应按照代理机构行业付费标准及时规范支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查、采购需求制定等相关费用,助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八章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十九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十条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监督检查评价和专业化发展能力评价。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以项目为依托,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进行日常评价。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项目情况的处理处罚结果,将作为监督检查评价记录在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记录中。
第四十三条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能力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代理机构撰写行业领域工作研究报告、研究成果是否对行业领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其专业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四条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情况将在系统中进行留痕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自治区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禁止从业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在禁业期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
托管管理制度 7
1.0目的
为了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空置房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档案资料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管理中心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委托要求或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档案资料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4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的钥匙管理
4.4.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
4.4.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5托管钥匙的管理
4.5.1物业管理中心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数量、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5.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5.3客服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5.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征求业主同意后,要求损坏或丢失方重新换锁,保证房屋安全。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上形成备忘录,入业主档案袋中。
4.6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
5.0相关记录
《业主留钥匙登记表》
《钥匙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 8
(一)委托景区整体经营管理提升策划工作:
1、制定近期和中期发展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制定经营项目开发和管理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3、制定活动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二)委托景区的'品牌包装和营销宣传工作:
1、策划整体形象定位和品牌提升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策划年度营销方案和宣传促销计划,并协助甲方实施。
(三)完善和提升委托景区管理体系,包括:
1、完善和提升组织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设计,包括:部门设置与部门职责设计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设计;。
(2)组织运行规范设计,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管理工作标准设计。
2、完善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制定员工守则;
(2)人员招聘标准和内部人才选拔标准的制定;
(3)根据景区实际需要,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对景区全体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4)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5)完善薪酬体系。
3、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体系
(1)加强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2)加强成本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框架,加强财务控制。
4、完善和提升市场营销体系
(1)完善市场营销组织架构,强化营销管理和控制,组建营销队伍;
(2)制定市场拓展方案,拓展和维护营销渠道,构建营销网络;
(3)制定景区营销活动策划方案,策划节事和黄金周旅游产品,增加景区产品线;
(4)制定宣传促销方案,拓展和维护宣传渠道。
5、完善和提升运营管理
(1)制定售验票及监控办法;
(2)加强危机管理,制定景区应急预案;
(3)加强游客管理,完善景区标识牌、知识牌、说明牌和警示牌,以及游客须知。
6、完善和提升服务管理
(1)制定景区服务细则,包括:导游服务细则、游客中心服务细则等;
(2)加强服务监督,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投诉管理。
托管管理制度 9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托管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手管的钥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来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三、职责
1、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端的情况。
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中心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托管钥匙的管理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输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中心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服务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抵达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2、《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 11
1.0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接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由于工程遗留问题,暂时留在客户服务中心用于工程整改的托管钥匙。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助理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客户助理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委托书》上委托钥匙栏中注明托管的`数量并签字。
4.3.2管理员将《委托书》其中的一份交业主保管。
4.3.3管理员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房号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工程整改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户助理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但需进入的是已入住业主而暂未使用的房屋,必须事先与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才能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如遇紧急情况,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可先行进入,事后必须通知业主,争取业主的谅解)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借出人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备忘录栏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备忘录栏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并标注移交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2《钥匙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二)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四)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业务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六)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管管理制度 13
1、酒店接受系统外的人员培训,需经人力资源部报请酒店领导批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外单位委托培训。
2、人力资源部就培训有关问题与委托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应包括培训形式、人数、内容、费用和培训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件的处理等有关条款,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人力资源部根据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与接受培训的`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有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教材、师资、场地和考核等内容,并经委托单位认可后,予以实施。
4、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应对培训计划进行跟踪考查,确保培训质量。
5、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入委托培训鉴定表,反馈于委托单位。
6、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受训人员入店、离店等各项事宜。
7、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存档备案。
托管管理制度 14
1.客户在入住后,房间需要维修时,将钥匙暂交物业部管理、使用,为了保证客户的财产安全,避免发生问题,特制规定如下:
2.客户将钥匙交物业部后,要经物业部经理、保安部主管批准,交专人保管,封存于钥匙箱内。
3.对托管钥匙要逐一登记造册,填写《钥匙托管表》定期(一周)由物业部核对一次。
4.每次使用托管钥匙要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薄》,经物业部、保安部主任同时签字批准。
5.物业助理负责领取托管钥匙,同保安部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一起到现场开封,开客户的门。
6.物业助理同保安部人员负责对客户财产进行现场监护,如施工需要搬动时,要绘制物品摆放平面图,对物品进行登记,施工完要恢复原位。
7.每次施工前,保安部要填写“使用客户托管钥匙入室登记表”,必须有保安部、物业部、施工负责人的`签字。
8.每次使用完托管钥匙,要由物业部、保安部人员共同封好,交回保安部办公室,存入钥匙箱,并填写《封存钥匙登记表》进行登记。
托管管理制度 15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托管管理制度 16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托管管理制度 17
1、按使用部分的要乞降采购申请表,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质量及供方的.调查表;
2、向主管呈报调查表,汇报询价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3、在主管的铺排下,按采购部主任确定的采购方案着手采购;
4、按酒店及本部分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现货采购和期货采购;
5、货物验收时泛起的各种题目,应即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汇报;
6、货物验收后,将货物送仓库验收、入库,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7、将到货的品种、数目和付款情况讲演给有关部分,同时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经销合同;
8、将货物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或采购合统一并交财务部校对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托管管理制度 18
(一)办事依据:
20xx年医院制订的《医疗设备管理公开制度》
(二)申请购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换新仪器设备,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明所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以及所需经费,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设备科。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前,申请科室必须进行卫生资源、仪器设备性能、收费标准、使用技术力量、安装、防护条件及环保节能等可行性论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少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还应由院领导组织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等参加的实地考察。
3、根据使用科室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条件,结合考察论证的结果,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及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
4、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5、购置设备一般应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和申请,以便医院安排预算资金。
(三)工作职责:
1、对科室提出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查,充分考察论证,严格把关。
2、经领导批准同意,购置仪器设备前,要在质量、价格上择优选择。价格在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设备科2人以上参与谈定后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谈价。院外招标大型设备由院领导直接组织采购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3、谈定的仪器设备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应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员要按合同内容详细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移交申请单位安装、调试使用。如所购置设备仪器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责任,若责任在供货方,要及时调换或退货。如属经办人员工作失误,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公开内容:
1、年内购置万元以上(含万元)仪器设备台、件及每台、件购置价格(合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设备仪器购置让利情况。
(五)公开时间、形式:
设备购置及让利情况每年公开一次。会议或医院信息公布。
托管管理制度 19
(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托管管理制度 20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一、二年级周一至周四统一在15∶25放学,周五16:30放学。三、四、五、六年级周一,周五放学时间在16∶30。每次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
2.接学生地点:
3.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学校,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分批到学校,但是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
4.在回学校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5.接孩子时必须携带托管班学生联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带或忘记携带,按考核制度处理。
6.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付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孩子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来接孩子,(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课安排
1.到学校后学生休息15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学校。
2.休息15分钟后进入第一堂课,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 . 6∶20—6∶35为课间休息
4. 6∶35—7∶30进入第二堂课
三.上课纪律
1.开始上课时把当天记录作业的本子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记录并确定该学生的家庭作业情况。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不得玩弹力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不得去打扰。
四.沟通
1.与家长的沟通:每个学生在学校的课堂表现,了解该生在学校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作业完成状况,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最好每天家长接学生的时候及时沟通)
2.与老师的沟通:每天上完课后,带课的'老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在带课种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每个老师都能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在上课种遇到的不会解答的问题,课向值班老师咨询,不要把问题带到第二天。
3.与孩子的沟通:对学生应多鼓励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要严厉的批评(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写的比以前有进步多了,很聪明背书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写的更好就跟好了),对于同年级的学生作业量相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默写背诵的竞争,看谁默写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背书也一样,同一个年级的背诵任务都是一样,只是教学课程的进度上有所差异,所以当天只要作业完成好,当天的背诵默写任务完成,可以指定一篇进行集体背诵.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师这边来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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