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精选2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机动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机动叉车。
三、安全驾驶操作:
1、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驶。
2、操作者必须熟悉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使用规定,非叉车驾驶员严禁驾驶。
3、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叉车的转弯灯、喇叭以及刹车制动必须有效。
4、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固,货物重量须均匀分配在两叉车之间。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不能同时操作两个手柄移动。
5、当驾驶员前面视线被挡或搬运大体积的'货物时,应将叉车倒车低速行驶。叉车装载货物下坡时,必须低档,低速行驶。
6、行驶中应做到:货叉距离地面300~400mm,起重叉架要后倾。
7、在厂区内行驶时,速度应小于10km/h,装载货物及进车间时限速5km/h。
8、停车时应拉紧手制,档位位于空档。
四、作业中应遵守“十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4、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5、不准用空档或分离离合器滑行;
6、不准超负荷作业。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8、不准用货叉拔起埋入地下的物件;
9、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易爆货物;
10、不准在货盘货叉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五、维护及保养:
1、检查发动机油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及散热器内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电池内电解液液面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是添加并保持盖子孔畅通,检查电极与导线接头是否接合紧密牢固。
3、经常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轮胎纹路中的杂物。
4、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内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查仪表、灯光喇叭的工作情况。进行完上述各项检查之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以及液压升降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保证叉车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叉车作业,确保叉车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叉车的维护保养。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2、设备基建部负责叉车管理制度及有关维护保养内容的制定,并对灌装车间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联系外修人员对叉车进行维修。
3、灌装车间负责制定叉车包机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对每一辆叉车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对叉车司机的统一管理和培训;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工作;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设备基建部。
4、动力车间负责所有叉车的日常维修。
四、内容
1、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车胎气压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有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9)、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2)、叉车为各部门作业时,各部门要委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协助叉车司机工作。
13)、严禁超载行驶。
4、使用规定
1)、使用托盘装载货物时,托盘上的货物必须排列整齐、表面平整,货物必须全部落在托盘之上,不得出现货物宽度超出托盘的情况,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驶时,货叉插入托盘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高举托盘作业时,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高举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要缓慢,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高举托盘作业,叉车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吨。
2)、叉车在桶类作业时,首先货夹必须牢靠夹住桶的上边缘,行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速度不得过快,不得碾压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动货物滑落;在通道比较狭窄时,减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锐物划破造成物料洒落。
3)、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6、保养规定
(1)、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2)、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上报车间,车间要及时通知设备基建部,由设备基建部联系或安排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设备基建部进行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装车间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7、柴油机的保养:
保养必须有保养记录,保养分类如下:
日保养:
一级保养(累计工作50h,汽车约行驶2500Km)。
二级保养(累计工作250h,汽车约行驶12500Km)。
三级保养(累计工作1000h,汽车约行驶50000Km)。
8、叉车日点检项目
1)、渗漏检查:燃油、液压油、水
检查发动机、液压管接头、水箱以及驱动系统是否漏油或漏水,用手触摸和目测检查,严禁使用明火。
2)、轮胎气压
检查叉车的前后轮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制动液量检查
检查制动液油杯。查看制动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如液量不足补加,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
4)、发动机机油量检查
叉车应放在平地进行机油量检查;冷机时检查油位,可准确检查。具体方法:先拔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重新插入并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
5)、电解液液位检查
电瓶盒上有上下液位刻度线,如电解液位不在正常范围,应加蒸馏水到顶线。
6)、液压油箱油位
工作油箱内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油太多,会从盖板溢出。油位应在二刻度线之间。
7)、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检查
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
8)、手刹车
车辆缓慢行驶,拉上手刹车手柄,车辆被制动停住。要求车辆不发生偏离。
9)、V型皮带下垂
关掉发动机,用手指在两个皮带轮的中间向下作用10kg力,检查下垂量是否在符合规定值(12—14mm)。如果皮带已被拉长,没有调整余量或被割破或有裂纹,应及时更换。
10)、液力变速箱油位
打开检查盖,拉出油标尺,检查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间。
11)、换挡手柄
检查换挡手柄是否松动,换挡时是否平稳。
12)、起升手柄、倾斜手柄、属具手柄
检查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是否松动,回位是否良好。
13)、燃油量
燃油表安装在仪表板上,每天工作后检查油位。每天工作后加注燃油,有助于防止水蒸气在油箱内凝结。
14)、转向灯
拨动转向灯操纵手柄,检查转向灯是否正常
15)、门架
操纵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检查门架起升、下降前后倾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
16)、链条张紧度检查
货架提高10——15cm,门架垂直,用拇指按压链条中部,检查左右链条张紧程度是否一致。
17)、排气检查
燃烧颜色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无色完全燃烧正常
黑色不完全燃烧不正常
蓝色烧机油不正常
白色燃烧室进水不正常
18)、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叉车外观是否有车体摩擦、磕碰痕迹;标识牌脱落;油污、灰尘;油漆脱落,生锈痕迹。
8、相关记录表
叉车维修保养记录表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3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4
操作注意事项: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叉车的保养: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日常维护
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二、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三、二级技术保养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14、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15、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16、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17、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四、全车润滑
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2、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3、在夏季或冬季应更换季节性润滑剂(机油等)。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8、叉车的日常保养具体内容有:
(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
(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
(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5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6
1、工作前
a、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b、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c、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d、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e、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f、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g、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h、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2、工作中
a、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b、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c、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d、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3、工作后
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f、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8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市级劳动技术考核部门考试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凭证上岗操作。车辆须经市级技术审验部门审验发放牌照。
2、叉车在行驶和叉物件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货物运输、起重等相关规定。开车前严禁饮酒。
3、出车前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等部位是否良好。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各部位螺丝是否紧固。严禁叉车带病行驶、工作。
4、在公司院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出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行驶中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5、叉车不得在车间通道行驶,应从院内绕行,确须在生产车间通道上行驶应到保卫课办理手续并应有人监护。
6、叉车确须在生产车间通道上行驶或进入仓库时必须安装防火帽。
7、严禁超负荷操作。叉运大、长物件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时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联系,听从指挥。
8、叉物过程中,任何人不准站在叉车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准站在叉车叉子的'底下或旁边,更不准另作安装平台使用。行驶中不准载人。
9、物件叉起后,如发现不牢固应落地进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时,叉子不准落的过低或过高。
11、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9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1、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2、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5、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
6、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7、叉车工驾驶前应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并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8、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9、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10、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1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2、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报告,并按本厂相关制度处理。
13、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10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
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部人员进行修理
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先停车,排去故障后方可行车
⑹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应归档,以方便查询
⑺车辆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报废的,由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以后,将相应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车辆,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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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的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的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得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9.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负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出作业,以免发生高出坠落事故。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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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三条 公司内叉车作业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进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实行外委培训,党规业务知识实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单位内部培训由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叉车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车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叉车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叉车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13
第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叉车进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按照一车一档建立。
第三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4)叉车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自行检查记录
(5)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7) 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条 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条 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六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第七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八条 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叉车台账和作业人员台账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叉车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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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就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二条 叉车拟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并履行告知义务:安全管理部门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送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第三条 重新启用叉车时,安全管理部门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申请叉车检验工作。申请叉车检验按以下几种情况和要求进行:
1. 首次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车,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定期检验:叉车安全管理员在叉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
4.叉车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启用时,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申请检验。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六条 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叉车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检验不合格的叉车,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叉车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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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用车辆,由专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条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由叉车作业人员实施并作好记录、全面检查由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 叉车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须试运行,作业人员应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试运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 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做好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条 维护保养要求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1.1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1.2、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2、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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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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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 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 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 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 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 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4.3.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 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 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周转筐、木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周转筐、木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5 处罚规定
5.1叉车在出入冷库时,特别需注意叉车叉货角度,谨慎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叉车轮胎受损,驾驶员按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赔偿;
5.2叉车在叉货过程中严禁高速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木托盘损坏的,按木托盘的实际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3叉车运行至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时,需小心行驶,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4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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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 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 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19
根据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安全运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良: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做到: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叉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 20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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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
第一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原有叉车安全状况制定叉车采购计划,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二条 必须从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采购,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三条 禁止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叉车。
第四条 采购时必须索取叉车的随机文件(包括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制造厂家资质(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条 车辆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及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定或联系维修单位。
第六条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如实作好车辆维修记录,并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报废
第八条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叉车,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叉车使用情况制定报废计划,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去功能化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叉车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履行报废手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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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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