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制度

2023-01-11 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间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限空间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作业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悬挂检修作业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该区域的安全检查监控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岗位人员和区域负责人有拒绝作业和随时终止作业的权力。

  第十七条、外单位进入本单位进行检修、抢修作业,必须经生产处组织安排,严格履行安全交接签字手续,双方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加强检修作业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作业票使用,凡有违本制度的作业行为,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厂(以下简称工厂)生产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厂技术装备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明确责任,提高设备更新改造速度,使设备尽早发挥效能。依据公司和工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安装

  (一)设备到货后,由工程管理科设备管理员会同设备厂家人员、档案室资料员及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开箱验货。验货准确无误后,将技术资料交资料员保管、存档,随机专用工具交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随机备件由工程管理科清点后交物资储运科按备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进设备或原有设备的安装、搬迁均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各车间(部门)配合。

  (三)安装、搬迁设备需要领取材料及相关物资,由使用部门配合人员负责领取,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费用列入项目费。

  二、设备调试

  (一)设备调试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由供应商负责调试,相关部门配合。

  (二)调试期间的材料及物资领用由使用部门配合人员负责领取,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费用列入项目费。

  (三)设备调试试生产期间,使用部门应做好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参数记录;技术科做好产品工艺参数记录。

  (四)试生产产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经技术科检测合格后转序,不合格的按工厂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三、设备验收

  (一)设备调试试生产正常后,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工厂配合;由工厂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生产科、技术科、财务科、安保科、厂部办公室、设备供应商以及使用部门等共同验收。

  (二)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运行效率、设备运行参数资料的搜集整理;技术科负责产品工艺参数资料的搜集整理;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使用情况的资料整理。

  (三)设备验收内容:

  1.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制造厂家设备技术参数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满足合同约定条款。

  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操作、传动灵活性。

  3.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的外观。

  5.资料齐全。

  6.培训情况

  (四)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科填写《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验收单》、《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投运通知单》、《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转固单》,同时通知财务科进行转固、入账。

有限空间制度4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限空间制度5

  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必要时需带防护眼镜。

  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以及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应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5.应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sop操作规程。

  6.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7.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吃喝。

  10.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状况体检,接受疫苗接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有限空间制度6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有限空间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实施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结果

  (3)指派家长,家长与作业部门联合检查家长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通报、通讯、救援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批准

  (4)安全管理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复查后,可在工厂生产审核后进行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指定负责人对家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结构和相关介质等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进行工作空间的技术处理,与工作点连接的管道、阀门应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换设备,不得关闭阀门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应标记

  (3)进入带搅拌器等旋转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以取下电源保险丝,或者取下电源开关上锁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设置专家监控

  (4)进入有限空间前半小时采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发现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抽样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抽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取代上述各项作业票,相关其他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人员出入和救治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运输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生产许可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的照明电压不得小于36V。在潮湿和狭窄的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和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操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制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的人员应安排轮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在有限空间通氧或富氧空气)

  (13)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口罩,安全人员亲自监控,定期监控

  (14)中毒、窒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氧气呼吸机进入作业空间,至少留一人在外进行监护和联系。

  (15)检查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如需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的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成后,经检测人员、家长和现场负责人联合检测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工具、垃圾后,可关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采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执行,工具灯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验收工作,打开设备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对设备内通风通风不良、容积小的设备,工作人员应间歇工作,不得强制连续工作。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设置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作为应急救援使用,作业中严禁向外抛物,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安装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注册携带的工具、附件等,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不得穿化纤布料。

  第十一条操作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入内部操作时,必须重新办理操作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联合检查设备容器内外,双方确认无问题,并签署操作票后关闭孔洞。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制度8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制度9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通畅;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五)现场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六)保证空气检测是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

  七)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八)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九)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十)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已落实。

有限空间制度10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制度11

  1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作业安全,特编制此制度。

  二、规章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时要同时办理其他作业证,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一定要明确有限空间内的有害因素及其浓度。

  3、作业负责人要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都要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5、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写明危险有害因素。

  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护工作。要针对作业环境的实际要求,配备足量、符合实际作业环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劳动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场外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8、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呼救,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而导致事故伤亡人数的增加和事故的扩大。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予以记录。

  三、注意事项

  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及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权责:

  3.1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3.2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消防部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定义及分类:

  4.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4.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4.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4.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申请审批表”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作业申请审批表”)。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7、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8.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9.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9、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有限空间制度13

  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不少于5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还要接受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7三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项目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作业环境:进入第三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进入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公司可以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限空间制度14

  安全管理制度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作业审批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管理台账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定义,辨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安全警示

  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安全专项培训

  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单位应妥善保存培训相关材料。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作业单位应配置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应急预案及演练

  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包管理

  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能作业,应将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发包单位对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作业方案、内部审批手续等事宜进行审批,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有限空间制度15

  一、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白氢铝项目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三、定义及分类

  3.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3.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四、权责

  4.1高白氢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高白氢铝项目负责人、调度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机电维修室主任,负责需现场有限空间的识别、建

  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负责对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4.2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4.3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机电维修室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证”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5.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13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14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六、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八、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的作业。

  8.2与“有限空间作业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8.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九、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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