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厂管理制度1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电厂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电厂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七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等部门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内。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三条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技部领导批准,在化学值班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线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十九条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过2.0m。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由发电部提出方案,检修部配合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40℃)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42.5℃)。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七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二十八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二十九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二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缓蚀剂,缓蚀剂浓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五条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缓蚀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六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三十七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0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检修维护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一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四条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条检修部对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六条检修部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四十七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四十九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三条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条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运行人员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五条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六条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五十七条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八条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五十九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条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并沿指定路线驶离厂区。
第六十一条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氨区应急物资由发电部统一负责保管,日常应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
第六十三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四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五条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六条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六十八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产运行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二条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三条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电厂管理制度3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电厂管理制度4
1工程概况
紧水滩水电厂位于浙江云和瓯江上游大溪支流龙泉溪上,下辖紧水滩和石塘两座水电站。紧水滩水电站装机6台共300mw,1981年动工兴建,1986年6月下闸蓄水,1988年6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枢纽由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泄洪建筑物、过坝设施、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采用混凝土三心双曲变厚拱坝,最大坝高102m,坝顶宽度5m,坝顶弧长350.6m,坝顶高程194m,共分20个坝段。坝址岩性为花岗斑岩,两岸坡度为40°~60°;水库正常蓄水位184m,▽184m以下库容10.4×10.8m3,属不完全年调节。石塘水电站距上游的紧水滩水电站25km,装机3台共78mw,1985年7月正式开工,1988年底导流底孔下闸蓄水,1990年5月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为河床式布置,枢纽由拦河坝、溢流坝、厂房、过坝建筑物及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为混凝土实体重力坝,坝顶全长252.5m,坝顶高程▽104.9m,最大坝高38.9m,共分13个坝段,坝址岩性为凝灰岩;水库正常蓄水位102.5m,▽102.5m以下库容0.74×10.8m3,属径流式、日调节水库。
2首轮大坝安全定检情况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紧水滩水电厂下属的紧水滩、石塘两座大坝同时进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检查,定检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浙江省电力局主持了此项工作,聘请的专家组对本次定检结果负责,紧水滩水电厂及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了定检的全过程工作,共召开了3次专家组会议,分别确定和审查了紧水滩大坝13项、石塘大坝12项专题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复查和评价,最后通过了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定期检查报告。
2.1紧水滩大坝
电站自1986年蓄水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186.66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经本次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目前近坝库岸稳定,大坝变形规律符合拱坝自身结构和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运行性态正常,坝肩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泄洪建筑物流态正常,消能效果良好,冲刷坑较浅且远离坝址,坝体应力在部分工况下局部超标,主要是放空水位工况时超标较多,坝体裂缝按实测封拱温度计算,除放空水位工况外,其它各种工况都是稳定的;考虑到混凝土实际强度较设计要求高,在坝体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贴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况出现机会极少,上述超标应力和坝体裂缝情况不会危及大坝安全。综上所述,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紧水滩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2.2石塘大坝
电站自1988年蓄水、19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高洪水位102.72m和接近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本次大坝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近坝库岸未发现滑坡和危及大坝安全的地质问题,库岸稳定、坝体稳定及应力复核满足规范要求,大坝变形规律符合大坝本身结构性态,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运行性态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稳,经消力池消能后,出流流态良好,下游河床未见有明显冲刷。鉴于大坝目前状况,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石塘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3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3.1大坝监测项目
紧水滩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和平面控制网,坝顶194m高程、坝体153m高程廊道和坝基廊道的沉陷观测,位于5、7、11、13、17号坝段的5组正倒垂观测,与正倒垂分布坝段相对应的坝顶5个前方交会点观测,两坝肩和坝基的基岩变位观测(杆式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坝基基岩变位观测(测缝计改装),坝体横缝、接缝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钢筋应力和钢管应变观测,坝基温度观测,库水温度观测;渗流监测有坝基扬压力、混凝土渗压、排水量、两岸绕坝渗漏和排水及库、坝区的水质观测等。
石塘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坝顶沉陷观测,坝顶视准线和激光准直观测,9号坝段正倒垂线和两岸坝肩倒垂线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7号坝段和10号坝段两个断面上的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和压力钢管应变观测;渗流监测有两岸绕坝渗漏观测,灌浆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装配场排水廊道内的排水量、扬压力观测及库、坝区水质观测等。
3.2大坝监测全过程安全管理
为掌握大坝的全面情况,电厂在施工期就配合设计、施工部门检查工程质量,参与大坝监测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及观测工作,取得了大量宝贵观测资料,培养和提高了水工观测人员的外业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特别是对观测资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处理能力的提高,使电厂水工人员能独立全面地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施工期电厂先后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了解施工过程工程特性,参与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查,参加坝内仪器的率定、埋设、观测和资料的分析计算,蓄水前的坝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施工和观测,地下水、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的现场安装、调试、观测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工观测工全面参与变形观测、坝内仪器观测和地下水观测3个专业的工作,对蓄水期的观测资料,采用做“副本”或借阅的方式进行初步分析和简单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个专业面编写年度观测报告,且在汛前召开一次水工会议,讨论、评价水工监测成果;
(3)蓄水运行期。建立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试行本,全面深入地参加施工单位的现场观测,参与观测工作的全过程,成为电站观测工作的主力军,全面系统地掌握检查施工单位的观测资料,通过对观测资料的分析,评价工程质量,提交施工期大坝观测资料分析初步成果报告。
工程正式移交后,电厂为了开展正常的监测工作,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可靠性,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进行水工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开发简易数据管理软件,将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和原始参数全部输入微机,组织人工点绘过程线,于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此后,逐月将观测资料输入微机进行统计计算与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观测资料整编工作;
(2)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完善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观测标准》、《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等5种有关大坝安全监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水工技术监督为核心,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水工技术监督小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设立水工专职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报表和年度报告制度,使大坝观测工作有序地进行;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水工监督专门会议,对上一年度的观测成果和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对大坝的工作性态进行评价,再对照部颁《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评级;
(3)观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时,很多监测设施由于管理不善,不能满足安全监测要求。为此,电厂先后对紧水滩电站的垂线测站、内观仪器测站、扬压力观测孔、平面监测控制网点测墩底板和石塘电站的绕渗孔、排水孔、扬压力观测孔进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坝两岸坝肩增设了一组水准工作基点,提高了沉陷观测的可靠性,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进行了垂线和内观仪器测站的防潮工作,并获得成功;将所有坝内仪器电缆线装入集线箱,用数字比例电桥取代水工比例电桥进行集中观测,实现坝内仪器监测“半自动化”;用na3003电子水准仪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准仪,从而提高了观测速度与精度。另外,大坝监测自动化的规划开始起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电力局指示,已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4水工维护工作
电厂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维护和水工缺陷处理两方面的内容。日常水工维护结合日常巡查进行,对于常规维护不能解决的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厂属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清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施工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施工。施工期间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监护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结束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建厂至今已完成以下几方面的水工建筑物维护工作。
4.1紧水滩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1)尾水门槽二期混凝土缺陷处理。尾水门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局部疏松,蜂窝孔洞较多,每次机组检修时均要进行潜水堵漏,有时因漏水量较大,尾水管内的水抽不掉,还影响机组检修计划。电厂在综合考虑确保安全施工、减少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在尾水下游修筑围堰的全停处理方案。修复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至23日进行,比计划工期缩短了10d,实际处理的混凝土总长度为68m,占二期混凝土总长度的28.4%,处理效果良好;
(2)左岸桥头滑坡体处理。该滑坡体位于紧水滩水电站坝后600m、进厂公路内侧,为一突出的风化基岩山嘴,坡顶多处开裂、下坐,排水沟拉断错开,坡底进厂公路挡墙倒塌,严重影响进厂公路的交通安全。电厂于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对滑坡体进行削坡处理,共开挖方量55350m3,处理后滑坡体再未发现有滑动迹象,工程处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3)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集中漏水处理。1988年7月,随着基础廊道的逐步清理,发现在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内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流量达1000ml/s,为同期整个坝基排水量的2倍。经分析,集中漏水是从上游坝面经坝体混凝土,再在基础廊道上游排水沟出水,其通道为一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纯水泥进行封灌,耗用水泥3600kg,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4.2石塘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石塘水电站从事的水工维护工作主要是大坝横缝止水处理。大坝3~8号横缝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厂房坝段4~6号横缝漏水影响为甚,直接威胁着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文明生产,电厂对此先后进行了如下处理:①基础廊道横缝的化学灌浆封堵处理、主厂房上游墙出露横缝的引排水处理;②扩大排水空腔、通畅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铁皮内藏式盖缝;④沥青井通电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铜片和沥青井之间骑横缝处打直径为110mm的钻孔,自104.9~67.0m高程范围内分3段进行化学灌浆,各段灌浆压力不小于相应位置的库水压力。运行几年后的情况表明,对上述漏水的处理达到了预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1泄洪闸门管理
5.1.1泄洪闸门概况
紧水滩水电站泄洪系统在拱坝两侧各设1个中孔和1个浅孔,泄洪道的工作闸门均为双支臂圆柱铰弧形钢闸门,启闭设备布置在泄洪道的上方,各设2×1000kn双摇摆式液压启闭机和单独启闭机房,实现闸门的动水启闭;各泄洪道在工作闸门前方设平板滑动检修闸门,浅孔检修闸门由2×1250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中孔检修闸门由2×2500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操作机房设在坝顶。
石塘水电站泄洪系统共设5孔表孔泄洪道,每孔设1扇弧形工作闸门,闸门为斜支臂圆锥铰结构,由后拉式双缸液压启闭机操作,启闭机的容量为2×1300kn,安装在弧形闸门支铰上方的闸墩上;泄洪检修闸门采用浮动舱检修门,5孔泄水孔共用1扇浮动闸门。
5.1.2泄洪闸门运行管理
自两个电站发电以来,1987~1991年间防汛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指挥,实施小流量泄洪。1992年开始,正式由电厂负责指挥协调防汛工作,两站的全部泄洪设施都投入了防汛泄洪运行,其中紧水滩中孔泄洪设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运行,浅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1010m3/s,中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650m3/s,石塘表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为800m3/s。电厂每年汛前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健全了《紧水滩、石塘电站泄洪闸门启闭制度》,明确除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外,其他人员无权发布泄洪闸门启闭命令;公布了闸门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名单;规定汛期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且对闸门的运行方式和开启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在汛前还对泄洪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操作工作;两站泄洪设施都增设了厂外备用电源,且建立了石塘电站弧形闸门高度智能化的监护系统。几年来,防汛泄洪设备运行基本正常,操作灵活,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指挥部命令后能迅速操作闸门开启泄洪,保证了防汛工作的安全进行,泄洪运行中未发现闸门有振动现象。初期因液压启闭机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泄洪时发生1号弧门提不起,2号弧门在泄洪时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现象,当年即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治,更换为耐油橡胶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后未再发生闸门提不起和自动下落现象,但仍偶尔发生油路不畅造成闸门关闭时受阻现象和因阀组漏油使弧形闸门产生下滑现象。紧水滩电站1号浅孔活塞杆在交接验收前就已有严重弯曲现象,泄洪运行时又因阀组单向阀有渗漏现象造成下缸保压时间短,需经常启动油泵打压维持开度不变。紧水滩电站4扇泄洪闸门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处有喷射现象;石塘电站的5扇弧形闸门水封虽然安装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触,基本不漏水。两电站泄洪设施的检修闸门运行次数很少,紧水滩电站检修闸门的启闭机运行正常,石塘电站浮动闸门在液压启闭机检修时运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调度
紧水滩水电厂管辖的紧水滩、石塘两电站水库实行联合调度,在确保紧水滩~石塘梯级电站水工建筑物及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紧水滩水库的有效库容进行调洪,争取少弃水或不弃水,多发电、多过木(竹)。由于该流域洪水属典型山地洪水,汇流迅速,历时短,传播快,猛涨猛落,雨峰与洪峰出现间隔仅3~9h,因而两库的防汛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安全渡汛,电厂根据流域汛期水情情况,认真贯彻部颁《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组织,成立了以电厂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厂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听从地区防汛指挥部及省电力局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水工室),负责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和抢险组织,上述机构当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3m且有泄洪趋势以及石塘电站准备泄洪时,由组长或副组长安排专人实行24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的防汛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防汛工作精神,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紧水滩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为184m,库水位低于184m时,洪水调度权属电厂,库水位高于184m时,由丽水地区防汛指挥部调度指挥;石塘水库水位控制在101.1~102.5m之间,紧水滩~石塘区间发生洪水,在紧水滩水工建筑物安全和电力系统负荷允许的前提下,紧水滩电站应停机错峰,减少石塘水库弃水,开闸泄洪时应经厂防汛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通知地区防汛指挥部。加强了防汛规章制度建设,及时建立和修订了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梯级电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洪水调度标准、水情预报标准等规章制度。另外,还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设施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厂房,对遭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规定,编制了电厂《遇设计标准内洪水防止水淹厂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且规定每年汛前实行1次防汛预演。
5.2.2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为了及时掌握水库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长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和提高预报精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安全渡汛,电厂与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合作,研制了紧水滩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于1994年10月投入运行。该系统由2个并行中心站、2个中继站和14个遥测站组成。考核运行表明,系统可靠性和实用性均较好,在防洪渡汛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运行期间经受了建厂以来泄洪次数最多、降雨总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验,成功地与下游洪水错峰并削减洪峰。它报汛及时,弥补了人工报汛的缺陷,为电厂实现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资料。
6结语
紧水滩水电厂在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中,始终坚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明确的主管大坝安全的厂长、总工程师和一支有较高素质且保持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执章必严,扎扎实实地开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筑物及监测系统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从而保证了水工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电厂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20xx.11.21
3术语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5.2重视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4.4根据电力生产特点,认真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介质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5.5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认真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及主管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制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5.5.2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5.3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5.5.4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新技术,电力信息化达到国际先进火力发电厂水平。
5.5.5积极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状态检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物资管理、实时数据、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班组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开发与实际运用,形成覆盖全厂各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检修维护班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5.5.6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一级。
5.5.7广泛采用目标管理、TQC、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定额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科技兴企的积极性。
5.5.9建立较为完备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成立竞价上网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电网竞价上网规定,进行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管理,成立规划目标管理机构,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规划制定、分解实施、评价改进、监督考核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5.5.11加强调研和指标分析,建立与国内国外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创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指标体系。
5.6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
5.6.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技术管理发展规划,并落实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6.2加强各项指标管理,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一流的标准值。
5.6.3积极推行优化运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设备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消除设备"七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6.5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状态检修、在线监测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设备检修点检制,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5.6.6强化、细化设备技术管理。努力实现设备管理的安全性、基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十项监督的时效性、工程管理的计划性、节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众性、环保管理的合法性、备品管理的科学性、状态检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5.7.1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业方针,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分配差距为杠杆,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
5.7.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机制。
5.7.3积极推行职工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来选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厂岗位靠竞争、报酬凭贡献的良好局面。
5.7.4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培训标准,加大培训力度,使全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三高人才比例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7.5按照"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理念,从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奖惩制度,逐步实现培养人才由数量发展型向素质提高型的战略转变,实现职工"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5.7.6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科学的调动、提升等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5.8企业的经营管理
5.8.1建立起完善的生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和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8.2严格企业法制化管理,建立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依法经营,从严治企。
5.8.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内部模拟市场机制。将工资与可调电量挂钩,以提高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8.4按照"超罚节奖"的原则,将"三费"进行分解承包给各二级部门,由二级部门按月申报、控制使用,以实现人人身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压力。
5.8.5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成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和考核。
5.8.6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8.7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收支,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调整。
5.8.8加强资金管理,把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结算资金分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控制各项资金支出。
5.8.9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审计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重点工程、合同、资金、资产及成本管理制度的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5.8.10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合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推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8.11强化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和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把所需的材料费、管理费等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月度计划,形成计划、合同、限额三重控制。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2考核
对违反本制度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考核。
电厂管理制度6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管理制度7
1 管理目的
通过量化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与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相挂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铝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和考核。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职责
3.1制定目标
该制度以正向激励为主,并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违章行为实行扣分,通过安全积分衡量员工的安全生产业绩,实现对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标的依据
3.2.1.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要求。
3.2.2上级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2.3热电厂的安健环方针。
3.2.4热电厂历年的安全数据和安全趋势。
3.2.5热电厂年度安全生产状况。
3.3 安全积分制度内容
3.3.1 全员安全积分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自动清零。
3.3.2 安全积分分为部门安全积分、个人安全积分、连带责任积分、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各部门每半年对部门内所有员工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并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3.4 热电厂安健部建立各生产部门安全积分档案,各部门基础分值为100分;各生产部门建立部门员工安全积分档案,每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岗位缴纳数目的15%兑现,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少于该岗位应缴纳数目则进行补交。
3.4 安全积分考核管理
3.4.1 热电厂安健部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进行安全积分扣除,每发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障碍(一类、二类)一次扣责任人10-20分、责任部门安全积分3-5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5-10分及部门管理人员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事故、障碍奖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10分,每半年进行各部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4.2 热电厂各部门对内部各专业发生的异常、未遂进行安全积分扣除,发生异常一次扣除责任人5-10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3-5分,发生未遂、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异常、未遂、违章奖每个人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每个人10分,每半年各部门对部门内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5实施开展管控
各部门、班组必须围绕热电厂安全积分总体目标建立细化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积分考评体系,实施目标的分级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执行的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公布。
3.5.2热电厂领导应对制度措施执行评价结果进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制度措施计划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 责任体系
4.1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安健环监察部。
4.2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包铝热电厂各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
4.3各部门部长
4.3.1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分配;
4.3.2将部门安全积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
4.3.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安全积分的完成情况。
4.4各部门安全员
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 检查与评价
5.1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进行。
电厂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电厂管理制度9
1、每班提前十五分钟到电工班值班室办理交接班手续,且必须由双方组长在场交接,其他人员在未办理好交接班时不能提前下班。清点所有工器具,应同时具有口头和书面交接。
2、当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处理完善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上体现。
3、当班所属工作由当班组长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应绝对服从。
4、原则上由当班组长统一接听电话(特别是晚班),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接听电话并负责。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不得拖延时间。工作任务清楚后应迅速赶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在现场处理问题时,应及时准确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如超过30分钟还不能找出问题的原因或不能处理,必须立即电话上报,不得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
7、当班组长应对当班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应随时掌握当班人员的动态,当班人员有事离开必须向组长汇报,并说明时间,如超过该时间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过长,组长应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情况。
8、当班领用材料、配件必须注明用途,原则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库领取,统一在班长处领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须把上、下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早班交-班前必须整理床上用品。
10、若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处以罚款20元/次,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50元/次。
电厂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 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电厂管理制度11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电厂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设备缺陷得到及时消除,特制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利津xx-xx有限公司的全体检修人员。
三、定义:
检修周末值班指周日白天全天在公司正常上班,检修夜晚值班指星期一至星期天夜晚正常值班,值班时间为晚18:00至次日08:00,接到值长电话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检修人员的检修值班情况。
2、检修队长负责制定检修值班表并督促检修人员按时值班。
3、运行值长负责现场监督检修人员值班情况,并协调缺陷处理。
4、检修人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和现场配合工作。
五、程序:
1、每月28日前,检修队长制定下月检修人员值班表,并报设备部批准后下发。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和值班纪律。
3、值班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如值班期间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4、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值班人员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退,不得出现代签,否则考核100元/次。
6、周末检修值班人员对运行各专业上午和下午各巡检1次,第一次巡检时要到各值班室接收缺陷单,并当天处理。
7、处理缺陷单后,完成队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或临时工作任务。
8、检修周末值班每天安排3名检修人员,参与周末值班的检修人员另行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各轮休1天,不再进行调休。
9、检修夜晚值班每天安排2名检修人员,夜晚接到值长通知,有检修工作,中班处理缺陷4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半天,夜班3小时以内安排第二天调休半天,3小时以上安排第二天调休一天,不再另行调休,值班期间不进行工作的,第二天正常上班。
10、检修夜晚值班人员必须在18:00前到主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不得离开公司范围,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1、检修周末值班人员必须在8:00前到集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白天候班时间为8:00至18:00,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2、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积极处理设备缺陷及突发状况,普通缺陷必须随时消除,需要非技术的人力支持,由值长安排运行人员进行,需要技术支持的,专工和专业检修人员。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消极怠工,不积极消缺,考核200元/次。
13、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拒接生产电话,否则考核200元/次。
14、检修值班人员应在检修日志上做好值班期间检修日志,搞好检修班组卫生,管好检修工具,否则考核100元/次。
15、检修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轮休,需要换班必须办理换班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考核200元/次。
电厂管理制度13
为强化热电厂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各类事故的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目的,参照公司《“三违”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热电厂安生部。
一、实施规定:
1、热电厂所有员工每人安全基础分均为100分,每人建档。以季度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内,按三违次数、严重程度,按扣分标准给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随时累加,达到分值对应的处罚,给予相应处罚。一季度考核期满后,分值重归100分,进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班员被扣分,同时连带工作负责人、班长、专工、值长;专工、值长以上人员被扣分,连带部长或相关分管领导(连带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真正体现“一岗双责”。班组长要管理好本班组所有事物,特别是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本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作作业人员安全);专工、值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管好本专业(部门)所有事务,对本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职业健康,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负全责。
3、本规定只对分值进行统计、考核,不影响另采取的经济处罚。发生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热电厂在经济上不再重复考核,但将分数值按考核细则规定调到对应分值区。
4、激励机制:
(1)厂部倡导和鼓励部门、专业、班组内部加强管理考核,对其内部主动管理考核的,厂部原则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视情况给相关管理人员适当奖励或加分。(由厂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决定)
(2)员工有突出表现,如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巡检、点检认真及时发现重大缺陷、隐患;积极主动检举三违现象人员,“两票三制”执行规范,区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组、专业、值际提出申请,由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给予适当奖励或加分。
二、处罚标准:
分值
处罚标准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规定执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2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计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3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计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5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计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10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计
分值≤75或连续两个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资源部
三、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当事人
班长
专工
值长
劳保防护用品穿戴
生产现场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生产现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产现场工作服戴不规范,未做到“三紧”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温防烫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职工长发未盘到安全帽内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灰尘较差的区域未戴防尘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露的场所未戴防毒护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会使用防毒护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违章指挥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员工、外委人员未培训,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岗作业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挥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进行作业活动
-3分
-1分
-2分
-2分
隐瞒险情,欺骗、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检修)生产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行为生产现场没有制止违章行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挥岗位员工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作业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违章冒险作业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转设备带手套,打磨切削作业未戴护目镜
-5分
-2分
-3分
-3分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无监护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无专人监护,安全措施未落实
-5分
-3分
-4分
-4分
无证操作电葫芦、卷扬机、行车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经许可随意启动、关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钻、跨运输皮带、机电设备、传递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未做到“一机一闸”
-3分
-1分
-2分
-2分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区内吸烟、随意动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时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无关人员无视警告进入吊装作业区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绑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3分
-1分
-2分
-2分
违反“十不吊”作业进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瓶、乙炔瓶混运、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 米,两瓶之间距离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落实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现误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检修完毕未恢复盖板和护栏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检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用电线路接头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电气焊作业区域下方放置气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装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为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装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带手套使用大锤
-1分
-2分
-3分
电气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轮车载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设施不全,强行作业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
-1分
-2分
-3分
进入设备内部检验时未设专人监护
-3分
-4分
-5分
-5分
湿手触摸电气设备、线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3分
-5分
-7分
-7分
违反劳动纪律
班中睡岗、脱岗、窜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产现场吸烟
-5分
-2分
-3分
-3分
迟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监盘人员扎堆闲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员未按要求排队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离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极怠工人员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及时询问、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设备管理
台帐管理混乱
-0.5分
-1分
-1分
-1分
异常分析未按时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时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设备的转动部分未装设防护罩
-0.5分
-2分
-3分
设备转动过程中拆装防护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在转动中校正皮带或进行检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运转中的设备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设备轴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电气设备外壳缺少接地装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识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
-3分
-0.5分
-0.5分
-0.5分
电源线裸露未做绝缘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时传达安全会议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设施损坏后未报告、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会议未强调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工作结束后生产现场孔井、坑、孔、洞盖板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生产现场临时开设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检修期间需要拆除栏杆,未装设临时遮拦
-1分
-2分
-3分
-3分
生产现场消防设施、工具损坏、缺失、过期未及时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温有油未及时更换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动记录有未完成项
-0.5分
-0.7分
-1分
-1分
骑摩托未戴头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带不合适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现场随意将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设施点检不及时,维护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训无故未参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轮片过期、损坏,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未更换
-1分
-2分
-2分
砂轮机无防护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险作业
起吊重物,未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未办票作业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装作业,随意在吊装区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通风检测,未办理作业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动火作业未办票,周围可燃物未清除,设备未吹扫,清洗;高处动火,下部无防护、监护。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乙炔、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两票三制
配电柜或母线上工作,未验电、挂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未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未签字或不是本人签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废工作票原因未说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编号错误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未区分分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签发人未对工作过程以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负责人若不能继续进行该工作,未进行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试转设备前,未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便进行试转设备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要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须有本人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兼做两项工作的负责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项相关内容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检修工作已结束,未按照工作票计划时间内办理终结手续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终结未按规定盖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联缺损、丢失、乱写、乱画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种类不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终结后的票未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动火区域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无工作票进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设备无操作票进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代签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实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设专人监护
-1分
-1.5分
-2分
-2分
检修作业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电气倒闸操作未进行复诵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不执行)的操作票,未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条写完后,应在其下面盖“以下空白”章;操作时未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个项目未打钩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乱,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者离开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区域和设备卫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级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项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点交代事项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运行方式或设备异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点检、巡检
定期工作弄虚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点检、巡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记录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设备润滑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设备定期切换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设备定期试验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点检、巡检弄虚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点检、巡检记录未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点检、巡检记录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点检、巡检记录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未按时进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应急演练预案未按时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应急演练方案不规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后无总结评价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产厂房内地面、设备卫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库、检修间、值班室赃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摆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统设备、管道法兰、焊缝、阀门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专业责任范围内卫生区域未清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房内外路面、屋顶漏水结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摆放杂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摆放凌乱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场所或设备上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
无故不参加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时提交培训计划和课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后培训室卫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伤害
轻微伤
-5分
-3分
-2分
-2分
轻伤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伤
-20分
-10分
-5分
-5分
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厂管理制度14
1.引言
1.1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设计要求
4.2.1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设计考虑事项
4.3.1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废气处理系统
4.3.2.1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培训
5.5.1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6.1所述的目标。
6.3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厂外运输
7.1.1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厂内运输
7.2.1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退役废物
10.2.1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系统要求
12.2.1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电厂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xxxx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2.2.5.1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3.1.1.3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修前准备(阶段)
3.2.1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f.特殊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后上交总厂长审核。
g.特殊项目人员安排,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后在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h.外加工计划编制,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i.三级验收项目计划,按厂级、车间级、班组分别由检修副总工、车间专工、班长,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材料、备品配件、检测仪器、安全用具(专用工具)检查与落实。
3.2.2.1检修所用材料、备品配件,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由检修副总工组织落实负责检查。检修分场负责专业材料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3.2.2.2检修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量具、试验设备,分场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
3.2.2.3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场安全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前30天完成。
3.2.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3.2.3.1按照厂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分场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3.2.3.2检修技术措施,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检修副总工、运行副总工组织编制检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检修技术组织措施由分场专工负责编写,并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编写,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落实,检修开工前15天完成。
3.2.3.3设备检修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检修资料、表格、记录等准备工作,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达到正确、齐全。
3.2.5全体参加人员在检修开工前组织学习工序管理卡、工艺纪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所属分场负责组织实施。
3.2.5.1高压焊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练习考核,(外借高压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3.2.6各专业检修网络图的编制由各分场负责在大修开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1主设备技术交底工作由检修副主任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1.2辅助设备技术交底由分场专工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2设备解体检查所暴露出问题,必须在大修调度会上向生产副总厂长、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2.2自检出的问题,由分场主任提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
3.3.3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每台设备检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记录,运行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对照检查,分场检修副主任、检修专工要对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负责。
3.4质量验收与跟踪
3.4.2三级验收按照三级验收项目计划要求严格检查验收,总体质量把关由检修副总工负责。
3.4.2.1班组验收由班长主持,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每个检修作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2车间验收由分场主任主持、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专工、班长参加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4.2.3厂级验收,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分场主任、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参加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4三级验收中的每个项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第二次反工验收(第一次验收卡上只填写存在问题,不进行签字,此卡要保留)。
3.4.3质量跟踪
3.4.3.1质量跟踪实行修后质量巡回检查监督,发现异常故障要准确记录当时参数及解体检查数据,并与原检查数据比较分析,确定质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响质量的因素。
3.4.3.2各分场在检修竣工10天提出工艺工序管理卡补充意见报检修副总工,在一个月内由检修副总编写机组检修总结,并结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对工序卡进行修改。对检修工作作出评价(注明遗留问题的意见)。
3.4.3.3热态验收后,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对本次大修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费用、管理、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3.4.3.4通过分析总结,对修后存在的问题编写本次大修质量跟踪计划,内容明确,落实到人。
3.5试验管理
3.5.1试验、调试、措施内容:
a.机炉启动调试措施;
b.电气试验措施;
c.锅炉安全阀校验措施;
d.除氧器、锅炉水压试验措施;
e.汽机超速试验措施;
f.电气、热工联锁保护试验措施;
g.机组热态带负荷试验等。
3.5.1.1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的具体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及厂部现场生产规程标准进行编制;
3.5.1.2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措施的编制,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本分场副主任、专工编写,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运行副总)审批签字,机组大修后于调试前10天完成。
3.5.2试验、调试措施下发后,由各分场组织参加操作、试验人员认真学习,运行操作必须执行热力操作票和电气操作卡。
3.5.3机组检修后的试验、调试措施保证与实施
3.5.3.1为了保证试验、调试措施实施质量,运行副总工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试验、调试、启动网络图和组织措施。
3.6外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3.6.1外包项目由各分场确定,经总厂长批准实施,各分场是生产外包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对发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安全、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中的项目、工艺标准、安全负全面实施管理责任。
3.6.2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起架、烟囱、水塔等高空作业,必须经企管科审查验证有关的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
3.6.3外包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必须经施工管理分场、检修副总工、
运行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3.6.4承包队伍,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对施工质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顿学习,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终止外包合同。
3.7不符合项管理
3.7.1检修副总工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审定,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监督及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2运行副总工对于运行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3生产副总厂长负责对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协调,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纠正时,由分场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提出措施后,领导签署意见。
3.7.4不符合项指的是设备在检修运行和文明生产中发生及出现设备、材料、工器具、检修工艺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图纸及有关文件标准规定要求。
3.7.5不符合项按照阶段和表现形式分两大类:即管理不符合项和操作不符合项。
3.7.6由于管理工作失误造成达不到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为管理不符合项。如:
a.技术管理不符合项--------设备检修前准备工作不落实;项目编不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三级验收搞突击,走形式;技术记录不正确,不齐全;项目变更不办手续,重大操作无措施。
b.物资管理不符合项--------如无订货计划,无入库验收,无领用手续,无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保管。
c.人员管理不符合项--------如人员调配不当;人员不落实无计划;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就上岗等。
3.7.7设备检修运行不按规程、措施、工艺标准、工艺纪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达不到标准为操作性不符合项。
3.7.8在检修中,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副总签署意见和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3.7.8.1质监员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如检修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没做处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信息反馈
4.1质量信息反馈,是设备检修过程及设备检修后质量跟踪的充分依据,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内容,不断地总结检修工艺质量经验,确定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证设备整体检修质量的有效途径。
4.2目前,在质量信息反馈方面分为质量保证系统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从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馈资料,以达到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
4.2.1质保系统(检修副总、运行副总、各分场、班组、材料、财务、劳资等)信息反馈,应按照从班组--车间--主管副总工,从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馈意见,经过论证、总结、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从上而下贯彻落实。
4.2.2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设备检修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检修过程、运行中质量工艺作风,操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检修副总工和生产副总厂长提出反馈意见,经批准,按管理职责下达纠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5.考核
按照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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