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

2022-12-23 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3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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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5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2、每个寝室由班组长指定或推选一名寝室长,督促指导。每个职工搞好清洁卫生,并且每天轮流值日清扫寝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养成良好的习惯。

  3、职工宿舍不准擅自接电,不准用电炉、电炒锅等;不准用煤油炉、煤气灶烧菜做饭;不准往墙上乱踢乱敲;不准在宿舍里放工具;不准在寝室聚众赌博。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罚款10-100元。

  4、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情况不清洁,不得移交。

  5、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10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职工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除或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7、宿舍内,各位职工必须保管好自已的钱物,提高警惕,严防小偷。一经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将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并扣发其全部工资。同时对举报有功者,将进行奖励。

  8、职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按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白天上班时,最后一位要关灯,不浪费电源,如被发现白天开灯者,对整个寝室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6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7

  一、暂时用电治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的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电组织设计,其内容重要包含:通过现场勘测肯定电源接线点、变电站位置、主要用电设备地位和线路走向;经由负荷盘算断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设计配电系统和防雷安装;确定具体的防护办法;制订安全用电和电器防火措施;制定专项安全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须要变革时必须实行严厉的“编制、审核、同意”程序,并弥补齐全相干的图纸和材料。

  二、施工现场常设用电外电线路的架设与防护请求

  (一)架空的外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线路要平顺,垂度要一致,相线截面应知足载流量、机械强度和跨越的详细要求;N线和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雷同;架空线路的档距、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相序排列、线间距及其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1的要求执行;架空线路在逾越公路和施工便道的前后方均应设破限高标志或限高警示,架空线路的出线点必须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

  (二)电缆线路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2的要求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的电缆必须采用铠装电缆;电缆中必须包括全体工作芯线和保护线的芯线,电缆的出线点也必需要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器。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规范和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和TN-S接零掩护系统(三级配电和TN-S接零维护系统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巧手册》履行)。

  (一)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和用电装备绝对集中且灰尘较少的处所,内部结构尺寸应满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5.1.4的详细要求,配电室还要能天然通风,能避免雨雪和小动物侵入,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干粉灭火器,室门必须向外开并配锁,室内的照明分辨设置正常照明和事变照明;配电室内的配电柜和弥补柜要按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平台要按要求铺设绝缘胶板并按要求连接保护零线和接地线,配电柜应设电源隔分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吊挂“制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严禁电话商定停送电的有关事宜。

  2、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按要求到当地供电单位存案,发电机组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的网电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的排气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房内严禁寄存储油桶,并装备消防沙和规定的灭火器,发电机的把持屏仪表要齐全,其节制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发电机组要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并机柜,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方可向负载供电。

  (二)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标准和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施三级配电,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分离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履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掌握的用电设备程度距离不应超过3m,每个开关箱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混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具体要求如下:

  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电流、电度等需要的仪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分断电路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等功能;隔离开关必须设置在电源的进线端,并有显明的可见断开点,熔断器必须有可靠的灭弧分断功效,总开关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必须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形状构造必需能防雨防尘,并著名称、保险标示、用处标示、分路标志和体系接线图,箱内严禁堆放杂物,箱门应配锁,箱体尺寸要与箱内的电器数目和尺寸相适应,箱体资料采取冷轧钢板制造,开关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配电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体名义要做防腐防锈处置。

  3、调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端正、坚固的装置在干燥、透风的常温场合,四周要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跟通道,四处不能有灌木和杂草,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中央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挪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核心线与地面的垂直间隔应为0.8-1.6m。

  4、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色彩标记必须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洁,导线的分支接头不得有外露带电局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均应设在箱体的下地面并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必须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固定在箱体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5、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版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衔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连接N线端子板,PE线必须连接PE线端子板;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畸形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和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必须是品质牢靠,机能完好的及格产品,并按其规定位置端正紧固的安装在安装板上,电器安装净距尺寸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表7.1.14要求执行。

  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其设置和取舍应契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图7.2.4的要求。

  8、开关箱必须安装隔离开关、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当断路器有显著断开点时可不装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只可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3kw以下的能源电路,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要与所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征相适应。

  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均应安装在凑近负荷侧(漏电保护器接线方式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图7.2.14执行),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抉择标准应合乎现行的GB6829和GBI3955国度尺度划定;所有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光不应超过0.1s,正常环境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湿润或有腐化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要采用防溅型,其额外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

  10、在施工进程中,专业的电工要对配电箱、开关箱按期检讨和维修,专业的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绝缘打扮和应用绝缘工具,且按要求分闸断电,切记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功课。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下列操作次序操作,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在紧迫的特别情形可除外;送电顺序与正常停电顺序相反。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8

  1、学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设备和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同学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来位置。

  2、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和用具。不得私自对各种用具和设备进行增减、拆改和损坏,凡损坏空调、热水器、门窗、桌椅、灯具等设备者,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设备和用具损坏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

  3、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休息时不得窃窃私语、看书、走动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间应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到处走动,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进行游戏,追逐等活动,上洗手间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礼让,互相体谅,不要争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值日生按时轮值清洁宿舍,宿舍各成员起床后及时折叠好被褥,不在室内乱写乱画,乱挂衣物,乱丢垃圾。上完厕所要及时冲水。不准携带杂物,特别是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宿舍 。进入宿舍前必须保证衣物、鞋帽不粘连有脏物。袜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时换洗。勤洗澡,漱口,坚持早晚刷牙。

  6、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及时关好水阀,晚上就寝时关上电灯。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空调,灯具、水阀是否关好。

  7、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异物玩弄电器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玩火、焚烧纸张等。

  8、不随便进入别人寝室,确实需进入他人寝室时,必须先经该室同学同意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或遇见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让其进入宿舍。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安人员汇报。

  9、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要经生活部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学校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1

  1、 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执行。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2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一、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六、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七、科室(病区)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容量超的小家电。

  八、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九、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十、宿舍安装或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科批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十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十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三、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总务科安排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四、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十五、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3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3、厨房用电由承包人负担电费。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5、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6、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8、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9、远程教育接收站、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1、学校发电供电期间,教职工应自觉拔下冰箱插头,同时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工地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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