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召回制度

2022-11-29 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饲料产品召回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产品召回流程

  4.2.1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封存处理;

  d.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的“不合格产品”标识;

  e.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由技术负责人进一步进行检测和分析判断,进行召回产品的评估,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4.2.8召回程序(二)

  如果经销商零售记录不全导致产品下落不明,则按以下程序的要求,实施产品召回。

  a.销管部、成品保管员,确定下落不明的不合格品的品种和数量;

  b.公司总经理将以上确定的品种和数量,向集团总部书面报告;

  c.公司总经理先到当地饲料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饲料主管部门帮助,通过法定媒体,公布以上产品的信息及召回决定;

  d.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设立产品回收地点,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召回产品;e.召回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3召回产品标识及贮存

  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标识;

  4.4产品召回模拟演练

  为验证以上程序的有效性,品管部每年实施一次产品撤回的模拟演练。演练效果应在3小时内达到100%的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同时书面报告政府饲料质量监管部门,24小时内全部拉回召回产品。

  4.4.1由品管部制定模拟演练计划。包括:假定不合格品的召回原因、产品品种、追溯产品的批次号等内容;

  4.4.2根据产品批次号,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实施模拟召回。产品总量、查询货物的去向、客户的清单、库存的数量、客户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4.4.3根据以上确定的指货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与客户逐个取得联系;

  4.4.4如果模拟演练在3小时内不能召回假定的产品。则需要对召回程序、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程序等进行重新评估和改进;

  4.4.5如果是由于客户提货后对产品的零售没有记录而不能确定产品的去向。则应与客户商讨建立零售记录的可能性。

  4.4.6不论是模拟召回,还是召回事件真实发生,都应对召回程序进行总结和改进;

  4.4.7若出现召回的产品数量若与实际发货数量不符,则视为产品模拟回收失败,需总结失败原因,形成改进记录,并在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模拟回收。

  4.5召回产品的评估和处置

  4.5.1召回的产品由公司的的技术负责人对产品进行评估。

  4.5.2对于出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可以重新利用的,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回机方式和数量,并在品管部人员的监控下进行回机处理。

  4.5.3对于出现的重金属、卫生指标、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无法继续利用的,应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准许后,在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5、相关工作记录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产品召回记录》

  《产品召回通知》

【饲料产品召回制度】相关文章:

汽车召回制度09-06

产品召回通知书10-28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06-29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11-19

饲料管理制度08-22

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1-14

饲料产品品牌合作合同范本02-14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8篇11-19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精选6篇)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