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制度

2023-07-26 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措施频频出现,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拟定措施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温措施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暑降温措施管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部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各项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1.3定义

  1.3.1高温天气:

  办公、作业地点所在地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1.3.2高温作业:

  在高温天气下的露天作业,以及经采取降温措施工作地点温度仍高于于33℃的室内外作业。

  第二章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制度,制定高温补贴和考核标准,监督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安质部)。

  2.2安委会办公室(安质部):

  负责收集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发布高温天气预警。指导公司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向安委会汇报,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或员工向安委会提出处罚建议。组织开展高温作业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2.3工程部:

  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本部门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防暑降温措施,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工作岗位。当安委会发出高温预警时组织现场高温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向安委会汇报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情况。

  2.4综合部:

  负责落实公司办公区域的防暑降温措施,对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开展办公区域和公司车辆的消防检查工作。

  2.5财务部:负责按本制度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及防暑降温相关费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

  3.1高温预警:当气温达到以下条件时,安委会办公室向公司员工发出高温预警,如发生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及时抢修不能停工的情况时,必须向安委会报告,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1、Ⅰ级高温预警: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高温作业;

  2、Ⅱ级高温预警: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高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Ⅲ级高温预警: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调整作息时间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作业;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准备工作: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各部门和项目部应切实做好有关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部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情况和落实情况。

  3.3培训教育:安质部和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培训教育。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4体检:应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露天作业员工进行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3.5调整作息时间:根据本办法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3.6清凉饮料:高温天气期间,项目部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作业人员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1、工作区域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2、向作业人员供应的清凉饮料应为含盐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凉茶、绿豆汤等各种汤类,含盐浓度应为0.1%—0.3%;

  3、项目部必须加强清凉饮料在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清凉饮料的清洁卫生。

  3.7休息场所:设有宿舍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员工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安排在一个宿舍,确保高温天气作业员工充分休息,减少疲劳。

  休息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

  2、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在30℃以下;

  3、设有风扇,并备有清凉饮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可增设空调及淋浴设施。

  3.8防暑降温药品:项目部应在工作区域和休息场所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3.9卫生防疫:项目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安委会报告。

  3.10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火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发生的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3.11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程部和项目部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生产工具和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采取自然通风、风扇和空气喷洒等方式做好通风工作,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3.12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当发生中暑等事件时,参照公司应急总预案和项目部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章办公区域防暑降温措施

  4.1培训教育:安质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培训教育,综合部配合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4.2清凉饮料:高温天气期间,综合部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1、确保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2、向员工供应的清凉饮料应为含盐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凉茶、绿豆汤等各种汤类,含盐浓度应为0.1%—0.3%;

  3、综合部必须加强清凉饮料在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清凉饮料的清洁卫生。

  4.3防暑降温药品:综合部应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并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

  4.4卫生防疫:综合部切实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工作。

  4.5夏季防火工作:综合部应按月对办公区域和公司车辆的电气线路、灭火器材进行检查记录,及时更新失效的灭火器,消除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4.6改善工作环境:高温天气来临前,综合部应对公司的空调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洗,确保空调的正常使用。位于顶层的办公室,可采取在屋面洒水等降温措施,减少高温对员工的影响。

  4.7应急预案:公司按应急总预案应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安质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当发生中暑等事件时,参照公司应急总预案执行。公司视实际情况培训若干兼职中暑急救员。

  第五章高温补贴的发放

  5.1发放时间:高温补贴费发放月份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逐月随工资发放。

  5.2发放标准:公司现场项目部人员(实际参与项目管理)每人每月200元,公司其他员工每人每月100元。

  5.3高温天气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止作业的,安委会视实际情况对作业人员发放额外高温补贴费。

  5.4工程部、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参照公司标准制定和落实高温补贴发放制度。

  第六章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委会办公室起草,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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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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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防暑降温必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3、本制度适用于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二、实施细则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3、应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使热源处于下风向,并做好通风措施。

  4、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应当采用风扇等散热措施,必要的地方可以采用空调降温。

  5、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和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

  7、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8、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自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草帽、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

  9、为了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室内,应在房屋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尾顶高度在5米以下,通风较差者,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双瓦、通风屋顶)或喷水等。

  10、当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技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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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市民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四、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施工。

  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气温在30度以上时,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半应停工;气温在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应停工;气温在37度以上时,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应停工。气温达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气,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五、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要开窗透气,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保证室内温度适宜。宿舍要定期组织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宿舍纱门、纱窗要齐全,宿舍与在建工程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保温水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要劝阻施

  工人员喝生水,保温水桶应加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要做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生熟食品要分开储存、加工,食品要加盖防蝇网罩;食堂要保持清洁,生活垃圾要装入容器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七、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冷热水供应。

  八、施工现场的医疗保健箱,应备足防中暑和防中毒的各类药品,保证职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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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生产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系统和采矿施工队。

  3、具体规定:

  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公司各系统分管领导为组长,全面负责所辖系统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个部门(厂部)负责人、采矿施工队负责人为现场负责人,每个人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要以对一线生产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生产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生产施工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水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生产施工的广大一线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生产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综合部负责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生产施工单位的空调、风扇、风机等防暑降温设备。

  3.6、积极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生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遮蔽、降温,确保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生产施工人员提供常用防暑药品。

  3.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生产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煤场、炸药库、氧气乙炔使用现场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系统管理人员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作业人员高温中暑,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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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订生产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治理尘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所有防尘、毒设备(装置、设施)都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其检修同时列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之内,做到定期、及时进行。

  3、所有防尘、毒设备(设施、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4、建立定期的尘毒监测制度,按上级规定进行定点监测。

  5、从事接尘、接毒作业的职工,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检查或经过检查发现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该项作业,应及时予以调离,另作安排。

  6、在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严禁将有毒有害作业承包给企业以外的居民、农民和未成年少年、学生,违者将追究责任。

  7、在散发大量辐射热的设备、材料、产品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以降低现场环境温度。

  8、在温度特别高的场所、岗位(吊运钢水、铁水、红钢坯、红钢材、以及通风不良的大型设备、大型管道内等)作业,应安设通风设备(轴流风机、冷风机、空调机)。

  9、针对暑期应为岗位职工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适当的防暑药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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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工程正处于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生产特点和特殊的夏季天气炎热的作业环境特点,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中暑、中毒、火灾等事故隐患的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制定专项夏季施工防暑降温措施,并成立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小组,加强措施的落实和控制。

  一、成立夏季施工安全检查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技术、质安、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星期四上午组织定期检查。

  二、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教育方案》和结合公司今年开展“安康杯”安全年活动要求,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暑降温要求的内容。

  三、调整作业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3:00~6:00,晚上不加班,晚上有特殊加班情况,由项目部审定执行。

  四、配备足量的'供员工防暑降温药品,如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每天上班前由班长根据上班人数到仓库领取和发放,并由项目部烧制凉茶,放置在部分作业区,供员工饮用。

  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任何明火作业、焊接作业均实行动火审批制度,采取接火斗,及时清理易燃废弃物,并配备现场防火员加强作业区的巡视检查。

  六、有效防止中毒、窒息事件发生,现场严禁焚烧沥青、卷材余料等有毒物品,所有作业场所确保通风良好,夏季天气时间避免地下作业、防水作业等一类危险源场所。

  七、配备杀蚊杀蝇喷雾器和喷雾机,定期对地下室、楼面等作业区和员工宿舍区进行无毒性的灭蚊灭蝇工作,确保员工卫生环境。

  八、完善原有卫生室管理,配备应急药品和设施,以达到及时响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编制《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进行定期预案演练,提高项目应急能力。

  九、严格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关于夏季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

  十、结合工地奖罚制度的规定,对在夏季施工期间有违反相关制度、要求的班组和员工给予处罚,对在夏季施工期间认真遵守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班组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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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防暑降温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制度

  ⑴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各部门,岗位的工作性质,安全技术处提出防暑降温的设备配置、发放方案,报总工、总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安全技术处负责保管和发放。

  ⑵采购防暑降温设备时,首先要检验产品合格证,不得采购伪劣商品或安全性能较差的商品。

  ⑶防暑降温设备入库前,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发现其技术参数于产品标牌不符,拒绝入库,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厂方或经销商单位联系退货或调换。

  ⑷入库的防暑降温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防止碰撞,以免受损,并由安全技术处尽快发放到各单位。

  ⑸每月发放一次防暑降温药品,既每月每人发放风油精、清凉油、霍香正气水等药品,每天供两次绿豆汤进行解暑。

  2、 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制度

  ⑴各岗位在安装使用设备前,应对其外观和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安装,并进行试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投入使用。

  ⑵各类防暑降温设备,均应安装在指定地点,对生产和工作确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得无故拆除或挪作它用。

  ⑶已安装和正确使用的各种防暑降温设备,要确保安装的.牢固和使用安全,对不符合电气安装使用规程的设备要立即予以纠正。

  ⑷防暑降温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有无破裂裸露现象,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电源开关是否安全可靠,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如发现缺陷,应立即进行处理。

  ⑸各类防暑降温设备上均不得摆放或存储任何杂物。

  ⑹防暑降温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禁止移动或向其扔物体。

  ⑺各车间、科室对所存的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每台设备的看管和使用应落实到人。

  ⑻防暑降温设备除常年使用的外季节结束后,各单位逐步拆除,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登记入库工作。对一些因零部件缺损的防暑降温设备,应登记造册上报设备科集中修理,因无法修复,须报废的设备,须有专职维修单位的报废证明。并在设备科备案。

  ⑼各部门应建立防暑降温设备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

  3、检查与考核制度

  设备科对各岗位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损坏设备者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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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温是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项有效措施。防暑降温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采取综合措施,即技术、保健和组织措施。

  一、技术措施:

  1、结合技术改革,遂步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幅射对员工的影响。

  2、合理安排热源。新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对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双跨厂房,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尽可能先通过员工操作地带,然后再通过热源排出。

  3、对各种热源(如炉子和应用大量蒸汽的设备等)的发热表面的幅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人员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其外表面温度要求在60℃以下。

  4、对于温度很高的热源(如窑口)应尽量缩小其幅射面积。采用循环水箱或隔热炉门等。

  5、凡产生大量蒸汽的发热设备,一般可在表面包裹隔热材料。

  6、为防止太阳幅射热传入室内,应在房屋周围绿化或喷水、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等措施。

  7、员工操作处的温度超过40℃,例如地下有烟道通过时,可利用循环水管、地下喷水等。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凉棚,以减少太阳幅射。

  8、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采用侧窗式或开敞式窗。

  9、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它有特殊需要的车间,应装置全面机械通风。根据温度、幅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等局部送风装置。

  10、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检修,并制定使用方法和管理制度。

  二、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就业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炎热时期应组织有关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进行防治观察,对于曾患过中暑者及老年、体弱、孕妇应注意。如发现有轻度中暑症状,应立即送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3、对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员工,应给足够的符全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茶水、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有条件的单位可要求水温达到10℃左右。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幅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者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少于2—3升。中等或重体力劳动者不少于3—5升。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应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供给员工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夏季露天作业的员工,应使用宽边草帽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三、组织措施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时间。

  2、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员工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适当调整集体员工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影响睡眠。为保证员工充分休息,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保证员工下班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3、在暑季应根据生产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4、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幅射的影响,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

  5、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定期对高温作业员工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防暑降温措施管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八)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时对其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九)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Ⅲ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

  (十一)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立即对中暑劳动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或者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高温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组织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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