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022-11-16 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职责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管理内容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2

  1 目的

  为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达到发电公司对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2.1 定期检修:根据《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光伏发电系统可以有重点的进行)的检查、清理、试验、测量、检验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设备和系统缺陷。

  2.2 临时检修:对临时发现的缺陷或发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试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声音异常、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识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安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至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按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出现危害安全的现象。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dl/t 969-20xx 变电站运行导则

  3.2 g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4 主要职责

  4.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4.1.1 负责批准年度定期检修计划。

  4.1.2 负责审核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检修外委单位。

  4.2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2.1 负责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4.2.2 负责组织对缺陷、故障的处理。

  4.2.3 负责对缺陷、故障数据的统计分析。

  4.2.4 负责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4.2.5 负责监督与检查外委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发电系统分配

  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后,站长组织运行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按人进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电站自行确定,填写附表6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记录表”。

  5.1.2 协议签订

  分配完成后,站长分别与各运行人员签订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运行人员人事档案,一份保存在光伏电站档案室,一份由运行人员保存。

  5.1.3光伏发电系统管理

  5.1.3.1光伏发电系统巡视

  协议书签订后,分包责任人是所分包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视的主要负责人,巡视工作具体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缺陷,检修班组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5.1.3.2 光伏发电系统定期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到达定期维护时间时,分包责任人对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工作。

  5.1.4 激励

  根据各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签订的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公司对相关人员兑现激励。

  5.2 定期检修管理

  5.2.1 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电站站长填写附表62“年度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编制光伏电站下一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如下:

  a 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b 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健康情况。

  c 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求。

  d 《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对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电站当地的光照情况规律。

  5.2.1.2 编制完成后,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2 定期检修的执行

  在定期检修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之后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定期检修工作。

  5.2.3 定期检修记录

  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责任人将该设备本次定期检修的具体情况登记在附表67“设备台账”的“设备定期检修情况”栏目内。

  5.2.4 发现缺陷的处理

  定期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按5.3条款进行处理。

  5.3 临时检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发现及录入

  5.3.1.1 运检人员在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向主值汇报,运行人员将缺陷或故障情况记录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中。

  5.3.1.2 如认为是紧急缺陷,应同时向站长汇报,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5.3.2 缺陷、故障的处理

  在设备缺陷或故障处理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才能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工作。

  5.1 缺陷的处理

  a 主值将缺陷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缺陷情况进行消除,具体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b 紧急缺陷的处理:检修班组需立即开展抢修工作,运行人员需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站长,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设备进行隔离。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站长需在现场监督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处理。

  c 重大缺陷的处理: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检修班组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的“处理结果及日期”栏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处理:一般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计划安排处理,对于一些检修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小缺陷,检修人员可自行处理。

  e 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机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光伏电站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 故障的处理

  运行人员填写附表60“设备故障检修通知单”,将故障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故障情况进行消除,检修具体工作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5.3 光伏电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处理

  a 质保期外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生活设备发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寻找外委单位,对缺陷或故障予以处理。

  b 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所发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联系外委单位进行处理。

  c 外委单位处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电站人员填写附表67“设备维修验收单”,对缺陷或故障消除情况进行验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记

  缺陷或故障消除验收完成后,运行人员将该设备本次的临时检修情况记录在附表63“设备台账”的“设备缺陷、故障检修情况”栏目内。

  5.3.4 总结分析

  5.3.4.1 光伏电站每月在月报中将本月的缺陷发生情况、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4.2 光伏电站应重视对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3.4.3 光伏电站需对设备缺陷、故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分析出设备运行规律,为备品备件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预防设备缺陷、故障的发生,降低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将设备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5.4 供应商检修时停送电的管理

  5.4.1 供应商如需停电检修时,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停电。

  5.4.2 供应商检修完成后,如需送电,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送电。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3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8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2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2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2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2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2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2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2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 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3.1.1 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 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 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 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1.3 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 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

  4.1.5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 验收小组

  4.2.1 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

  4.2.2 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 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4.2.3.1 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 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 验收准备

  4.3.1 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4.1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 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 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 启动验收

  4.4.1 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及分析报告均作为验收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4.4.2 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情况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 验收内容与检查方法

  4.4.3.1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的较明显的缺陷或故障。

  a 验收小组应填写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写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 应有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参加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检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和定检维护项目一致的可在定检维护时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检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 运行分析

  a 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 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统计单一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及单一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 29319-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4.5 验收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 验收签字

  验收小组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则在最终的验收签字文件中应明确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及解决期限,具体如下:

  4.6.1 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 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 运行分析报告。

  4.6.1.4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测过程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 质保期内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4.6.4 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 根据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资料、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4

  1、目的

  为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调试完成后,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利用率水平满足设计要求,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t 50796-202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2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3 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和维护手册

  2.4 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明确的有关试运行的要求

  3、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验收申请。

  3.1.2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小组。

  3.1.3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1.4 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预验收证书。

  3.2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2 负责办理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4.1.1 各安装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各光伏发电系统调试验收已合格。

  4.1.2 批次或全部调试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无缺陷、无故障连续运行。

  4.1.3 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光伏发电系统规定值。

  4.1.4 在批次或全部光伏发电系统启动试运行前,质检中心站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4.2 试运行申请

  4.2.1 调试单位向工程部提出试运行申请报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公司组成验收小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查,填写附表4“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检查表”。

  4.2.2 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4.2.3 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4.2.4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同意调试单位提交的试运行申请报告,光伏发电系统进入360h试运行。

  4.3 试运行期间要求

  4.3.1每块太阳能组件应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至少光伏系统总辐射强度累计为360h,则视为试运行合格。

  4.3.2系统进入试运行后,调试单位人员需把所有各汇流箱组钥匙按时交回,由光伏电站统一管理。

  4.3.3 顺延情况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视为故障时间,试运行时间顺延。

  4.3.3.1 电网故障(电网参数在技术规范范围之外)。

  4.3.3.2 气象条件(包括风况、光照强度和环境温度)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

  4.3.3.3 电网调度原因。

  4.3.4 退出情况

  若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故障时间,光伏系统退出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重新开始。

  4.3.4.1 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额定光照强度,系统应达到额定出力,否则需重新进行试运行;如没有出现额定光照强度,试运行时间顺延120小时,如仍未出现额定光照强度,将视为系统在额定光照强度时可达到额定出力。

  4.3.4.2 试运行期间,系统在光照强度降到不能发电的强度下,厂家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区域进行临时检修,如需必要情况,必须经光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进行维护,且此系统重新计时,否则所有系统试运行结束,重新进入试运行。

  4.3.4.3 试运行期间,允许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但通过上述复位不能恢复运行的任何停机将视为故障,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4.4 通过复位(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纠正的累计停止时间超过试运行时间的6%时,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5光伏电站运检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每24小时汇总一次填写附表12“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测试记录”,最后均需调试人员签字确认。

  4.3.6 进入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的光伏系统,调试人员可远程监视,但不得擅自进行远程操作,一旦发现视为故障时间,所有系统退出试运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复位时,光伏电站人员须告知调试人员,由调试人员进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中记录操作内容。

  4.3.7 试运行期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调试人员及光伏电站人员可共同进入光伏发电系统,但光伏电站人员无权操作光伏发电设备。

  4.3.8 如果指标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按以下方法解决:

  4.3.8.1 如因设备厂家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指标,设备厂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改进。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及设备厂家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均应按相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如需将任何设备运出光伏电站进行修理或更换,设备厂家应在一个月内将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合同现场,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改进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试运行。

  4.3.8.2 如果第二次试运行因设备厂家原因仍未成功,设备厂家需整改后开始第三次试运行。如果第三次试运行由于设备厂家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有权向设备厂家要求对该台设备进行退货,同时由设备厂家用合格的设备代替未达指标的设备,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时间由公司与设备厂家协商确定。在第三次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改进费用(包括双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均应由设备厂家负担。

  4.3.8.3 如果在第二次试运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第二次试运行完成后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但设备厂家仍应协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设计指标。

  4.3.9 系统调试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试运行应在4个月内通过。如果在此限期内系统因设备厂家原因无法通过试运行,公司有权要求设备厂家更换试运行无法通过的系统,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设备厂家负担,并承担相应系统发电量损失赔偿费(停机时间按光伏电站运行系统的平均功率计算)。

  4.3.11 试运行结束后,为了测试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的功能,需协商设备厂家对系统做一次系统数据崩溃并恢复的测试。

  4.4光伏系统试运行完成

  试运行过程中,光伏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要求,检查小组填写调试单位提供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经经理批准后,完成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5

  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 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个人着装及防护

  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现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

  需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

  厂区内杂草众多,禁止吸烟。

  接地焊接施工处需配备灭火设备。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厂区。

  所有带电设备日常维护或检修后必须随手锁门。

  为保证厂区环境卫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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