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教发【20xx】3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 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汪清一中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 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 旷职
(一)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道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 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2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无线蓝牙打卡考勤。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财务室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校办、财务室考勤监察;
4、财务室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每个员工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财务室核实。
四、考勤方式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四次钉钉打卡(两次上下班),上班两次,下班两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周一至周六,日打卡4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校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特殊计算)。
六、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如无工作原因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迟到1分钟罚款1元,每月迟到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晚到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2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分钟罚款1元,每月早退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早退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忘打卡
2.1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钉钉设置不能再补卡,忘记打卡,又没有补卡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150元,依此类推,月漏卡超2次的',将扣除全勤奖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计算)
2.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仅允许补计迟到卡,且计入每月无责任补卡次数;
2.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
2.4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不允许超过2次,超过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计算,不计早退;
2.5 销假上班的,必须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则按漏卡一次处理。
3、旷工
3.1员工未经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显示旷工的、员工请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续假者、超期时间也做旷工处理。旷工最小记录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3.2员工旷工1日将被加重扣罚两天基本工资。
3.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累计超过3次(含),视同员工自动离职。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员采用钉钉蓝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可GPRS外勤打卡,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运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处理。
七、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登陆《钉钉》-审批-请假,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1.1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临时特殊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钉钉系统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审批完成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2部门负责人因急事电话请假,需及时告知校办及分管领导并在钉钉上及时申请请假手续。
1.3请假扣薪按照工资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核算出当月一天工资,请假几天,扣除几天;合计请假一天或超过1天,不发全勤奖200元。
2、请假类别管理
2.1事假
A: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B:事假属无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为病假:
A、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B、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C、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员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周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2.3.2职员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给予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20年的,每年给予1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2.4.2带薪年假经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内休完。
2.4.3年度内已享受产假、探亲假的职员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2.4.4带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内的年假自动作废。
2.5婚假
2.5.1职员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岁、男25岁)的,再奖励2天。
2.5.2婚假为带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5.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2.6产假
2.6.1已婚女职员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6.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6.3产假于预产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2.6.4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同时具有书面及钉钉申请,按请假手续办理,并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2.6.5女职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2.6.6产假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丧假
2.7.1教职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学校允许申请丧假。
2.7.2丧假为3天,外省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
2.7.3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2.7.4丧假为带薪假。
3、续请假
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请假流程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未获批准的续假,视同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者,职员本人应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单位
员工请假以分钟为计量单位,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5、请假期间
产假、工伤假遇月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顺延,以《钉钉请假单》上的天数为准;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顺延。
6、销假手续
休假结束后需本人持有相关证件说明(病假需持正规医院的病例证明、婚产假需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享有相关带薪假。操作方法:钉钉-审批-我发起的-***的请假-评论-拍摄相关证明文件-发送,看到校办相关人员回复‘已确认’方可完成销假手续。
八、加班
1、申请加班的途径及操作方式
途径:钉钉-审批-加班-填写-提交。员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经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加班申请方可生效。(系统会自动提交到财务室备案)
2、加班的核算单位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将不计算加班,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计算1个小时,依此类推,加班时间不含就餐时间,加班请以拍摄照片、打卡时间、工作地点作为申请依据。
3、加班的处理办法
3.1未经批准的《钉钉-加班申请》,工资核算人员一律不予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
3.2加班一律优先选择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的,由财务室按照15元/小时进行核算加班工资。
3.3加班费计算以钉钉打卡记录和《钉钉-加班申请》为准,两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况加班不能打卡的,需报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否则加班无效。
4、其他
培训和会议在非上班时间内进行的不算加班,每一个自然年内加班会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计,不叠加。
九、出差
1、学校指定人员到郑州地区以外去培训、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地区以外处理公事的为出差;出差期间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计入考勤(打卡一律显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办法处理。
2、出差期间内遇上节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调休。
十、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办所有,校办对此制度有修订权。钉钉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钉钉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志、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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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学院在册正式教职员工
二、作息时间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5.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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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为原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白天坐班办公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二)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谈天说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电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带小孩到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机考勤和值班行政领导随机抽查复核两种形式。一周一小计,一月一汇总。工作日内,全体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考勤。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坐班时间为准。
二、考勤奖的设置办法。
考勤奖即“月绩效奖”,分考勤补贴及全勤奖两部分,总额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满勤以22天(大月23天)计。具体分解为考勤补贴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奖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会补贴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请假手续与批假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其请假事由进行初审,符合请假条件则发放请假单,进入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备考组长、年级主任签字批准,并到校办备案;1-3天,由本人申请,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字,并报相应处室主任签字同意交校办备案;4-7天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到校办备案;超过7天但不到三个月,须由校长签字同意;超过三个月须报教育局批准。
(三)请假者办完相关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校办保存。假期完毕,需到校办和相应处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因公外出,须凭有关单位文件、通知报备课组、年级组,到教导处请假,报校办备案,超过3天仍须根据请假权限报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由请假者本人、年级组、教导处三方协调,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请假者的课程。因病、因事请假者,误课后,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四、请假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学校校办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津贴待遇。(非连续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1、病假满3天,每天扣补贴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0元,无半月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50%,11—15天,无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25%;超过16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第三个月起,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工资中的津补贴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7、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教职工每月可请四次每次不超过二个小时的临时假,由备课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则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无半月考勤补贴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事假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50%;事假11—15天,当月无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当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工作年限满1—5年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超过天数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资。
4、教职工的事假由学校校办进行登记,年终进行公布。教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五、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按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以假计视同上班。婚假3天;产假128天,配偶15天护理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二)例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阅览报刊杂志、批改作业,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到者除无会议补助外,另所在半月无全勤奖;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行注目礼,不走动,不带书本等与升旗无关的物品,未参加者无集会补助。
(三)每半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每半天扣30元,旷工1天扣60元;旷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旷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四)一年内,教职工病假满一月,事假累计满15天,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评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五)病、事假超出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30%奖励绩效工资。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解释权由学校授权给校长办公室。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5
为保证全校教师在继续教育(第三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继续教育的效果,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期间,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参加继续活动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对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实行考勤、请假、补习等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学习进度认真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教材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内容:全校教师集中学习活动的情况。
2、考勤的对象:参加继续教育(第三阶段)活动的全体教师。
3、考勤的办法:学习活动考勤实行点名制和签到制相结合,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以及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签到纪录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
三、请假制度
1、继续教育学习活动考勤实行双重处理制度,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中计算外,还要计入学校考勤纳入学校全方位考核。
2、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的教师还须进行补习,保证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不准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按旷工论处。
4、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学习活动的老师,经查实后,由学校行政按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考核。并同时作为学习态度的依据,扣除其相应学分。
四、补习制度
对因公、因病、处理紧急事务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要立即向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到,由领导小组指导其完成外出期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后,继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6
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使学生一到校就有教师履行组织教育和管理职责,鉴于学生年龄特点和自律、自护、自理、自学能力差,如教师不按时到岗入位,学生管理出现空档,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声誉、教师形象和正常教学秩序将会受到影响,为此,依据国家《教师法》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苏家镇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
按照作息时间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师提前30分钟到校、值周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班主任教师提前10分钟到校、科任教师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组织学生,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和早读。下午集中放学,班级学生全部离校后教师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师清理完校园学生,师生全部离校后才可下班。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每位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事情(如上街买菜吃饭、打牌下棋、校外闲逛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向校长请假(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经批准方可出校门。未经批准出校门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考勤:
1、作好登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据。
2、教师一到校签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签到册,做好当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亲疏,一视同仁。
3、学校集会做到:不迟到、不开小会、不打瞌睡、不看书报、不带孩子、不在会场接听电话,手机设置震动状态。
4、教师的红白喜事,安排在学生离校后,不影响教学,并在事前报学校批准假期。
5、学校办公室将对各年级教师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无假外出或弄虚作假者,将作为旷工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每位教师要有工作超前意识,宁可早到10分钟,不可迟到1分钟。
7、出现缺勤的同志应自觉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为重。
8、教师离校外出,自觉作好登记,如出现疏漏,查实后记入相关人员的考勤考核。
四、请假制度:
1、教师要尽量在双休日、寒暑假和节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时间最好不要请假。
2、非请假不可的病事假,须完善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病假交县教育局审批)待批准以后,与班级教师作好衔接,移交有关手续,将请假条交到校长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出现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处理事情等)不能亲自到校请假的,可先向年级领导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事后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委,以便学校领导看望慰问和查实。
3、请长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应绩效工资(癌症、精神病人除外,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执行)。
五、实行奖惩:
1、每学期(学年)出满勤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2、出勤考核分作为教师30%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1)病假、事假、迟到、早退与旷工列入绩效考核;
(2)事假、迟到、早退和旷工在期末按实计算;
(3)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累计3天者,当年不能参加评优;
(4)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报县教育局除名,按自动离职处理。
3、缺勤教师,在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优时,按相关规定扣分。
4、上班期间有急事需处理临时耽搁两小时者可不计缺勤,但须向学校领导请示批准,同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
六、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计缺勤,享受出满勤奖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寒暑假可顺延。
3、丧假3至5天,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丧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丧假,不计缺勤。
4、结合实际,教师子女结婚,准许请假一天在家为子女操办婚姻,不计缺勤。
5、以上四项假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领导批准,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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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②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④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⑤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⑥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三次者视为不合格。
2.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等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是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3.每位教师每学年开一节校内公开课;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读若干本教育类书刊(有读书笔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小结。
4.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5、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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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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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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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教师资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语音室、计算机管理室、教务员、体育室向教务处主任请假;财务室、电工、校产保管员、老伯向总务处主任请假;政务员、门卫、住校生管理员向政教处主任请假;档案室、校办向校办主任请假。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11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12
为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试行“应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勤内容:
坐班考勤与课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办法:
坐班考勤实行弹性与基本时间坐班相结合。教师的坐班实行弹性,行政教辅人员规定基本的坐班时间。
1、教师坐班:教师保证每天4个钩的考勤,高三教师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辅人员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为基本坐班时间。
3、教师坐班考勤由年级处当日值班人员分早、中、晚时段巡查核对。教师课堂考勤由年级处当日值班人员和各班值日学生核对后确定。
4、行政教辅人员由校行政办值日人分上、下午规定的时间考核。
四、奖惩办法。
1、全勤奖:教师每月完成100个钩,又无缺课现象,可享受全勤奖。行政教辅人员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时间,无旷工现象,可享受全勤奖。
2、处罚:教师每月累计少于100个钩,全勤奖只发一半或不发,教师无故旷课一节,除扣除一节课的`平均津贴外还扣除全勤奖,一月无故旷课累计达五节者,不发当月课时津贴。事假和病假按天数扣除课时津贴。
行政教辅人员:每月累计少于100个钩,全勤奖只发一半或不发。无故旷工半日,扣除当天的课时津贴,一月无故旷工累计五天,不发当月的课时津贴。事假和病假按天数扣除课时津贴。
五、年级处每月向学校报送教师坐班和课堂考勤表。
办公室每月向学校报送行政教辅人员考勤表,汇总后核实每个教职员的当月津贴。
培训学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13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20
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4、请假手续:
①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名。
②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
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①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
③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10节以上的要向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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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质量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针,加大教师的考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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