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2022-11-17 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

  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

  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量存放,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变更经营场所时,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不得转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4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5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7

  1、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 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 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 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 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8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 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杜绝在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管理的制度

  2、现场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现场及居民楼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洒水。

  7、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罚款500元。

  8、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10、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11、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xxx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xxx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xxx%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xxx全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经理在副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经理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变动方案的xxx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三、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四、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检查、安全防患、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2、负责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

  3、每天必须按时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了现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4、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落实有效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隐患的查处及整改记录。

  5、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三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做好事故记录。

  6、每天对全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登记,对违纪、违章、大小事故隐患、大小安全事故登记在案,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7、深入库房,监督并协助各保管员搞好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8、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xxx全公司职工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2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四章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应补换中文商标和说明,否则不准销售。

  第五章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购货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烟花爆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贷单位应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机、柴油机车运输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停留。

  第十九条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冲撞、摩擦。

  第二十条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其它货物,严禁客货混载。

  第二十一条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对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4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8、一旦发生事故,视情况动用灭火器扑灭,不能扑灭则迅速通知周边人员撤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协助事故调查。

  9、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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