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2022-11-04 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管理制度1

  为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有效及合理的保养和维修管控,以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车队人员及车辆的工作检查、监督等

  2.车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统一调度及安排

  3.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流程,申请使用车辆

  ③可以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审批并同步做好用车的安排计划(正常情况下,车队队长每日下班前会在车辆预约群组通报次日用车安排情况),不能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驳回并告知无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紧急用车需求,申请人需提前1—3天在系统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并及时跟催完审批流程,便于车队收到用车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排。

  1.3紧急情况下用车需求时,需向车队队长申请说明原因,车队队长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申请人可以向行政部进行报备申请,经行政部及车队队长综合评估后,进行协调安排。

  2.1由车队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按照岗位职责及公务车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操作,车辆启动前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做好相关的登记(行驶登记记录表)。

  2.2由申请人自行驾驶公务车辆(首次申请驾驶),驾驶员需提前到车队队长处评估驾驶技能,通过后在队长处签署《驾驶安全协议》,经车队队长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领取车钥匙,驾驶员需按照申请的用车时间段,尽早办理完相关的用车事务,及时归还车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需严格遵守驾驶员工作规范要求7.4.1----7.4.3条款,并熟悉和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要求。

  2.3申请人驾驶自有车辆(私家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电话/企业微信),询问了解目前公司车辆用车情况(是否有闲置公司车辆及车队驾驶员),确认可以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司事务时,需在企业微信端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自驾办事过程中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拍照公里数及支付凭证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要求,自行对接财务部做好相关的费用报销工作。

  2.4由申请人联络外部车辆办理公务事务时(外叫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评估申请,在车队无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且申请人也无法采用私家车办理事务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自行安排外部车辆办理事务,事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对接财务部门安排报销。

  3.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需统一停放至公司内部停车区域,非特殊紧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区域。

  3.2驾驶公务车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公司,车辆需要停靠在外部区域过夜,申请人需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报备(电话/微信)。

  3.3公务车辆在外部区域停放时,需优先选择将车辆停靠至专用停车场区域,避免停放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安全损失等情况。停靠位置附近无专用停车场时,将车辆停放至有停车位标识的区域或者其他车辆停放的安全区域(非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过程中,因为停车不当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停靠造成的车辆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1公司所有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台车有固定的油卡,绑定车辆信息加油时,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绑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务车非特殊原因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提前报备报车队队长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队队长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并统一交于车队队长汇总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4.5油卡余额不足时(油卡金额低于500元),需及时反馈至车队长,由车队队长对接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关的充值凭证及资料由车队长协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车队队长需核对油卡加油明细数据,异常情况时,需做好原因调查。

  5.1.1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可以启动运行),经驾驶员判断后,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流程如下:

  ②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④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驾驶员对接车辆维修店负责人下单安排维修(注:驾驶员在车辆维修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信息登记)。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2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无法启动运行),处理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联络拖车公司将故障车辆托运至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协同拖车公司一同前往车辆维修店配合车辆维修的相关对接及手续。

  ④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⑤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维修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3公务车辆日常小故障或者问题,维修需求不急时,由车队队长根据业务部门的用车需求情况,安排在合理的维修日期进行维修,公务车车辆外出发现故障问题时,但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及车辆性能模块时,经车队队长评估,可以由驾驶员先办理完毕公务事宜后,车辆后续由车队另行安排维修。

  5.1.4公务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故障或者问题,事后经过调查评估,属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问题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5.1.5车辆维修对接过程中,驾驶员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车辆的维修对接工作,需要及时向车队队长反馈,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维修。

  5.1.6车辆发生故障问题时,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对应处理公务事务时,驾驶员及时向车队队长告知说明,由车队队长评估进行相关的人员及车辆调度安排,优先保证紧急的公务事件办理不受影响。

  5.1.7车辆维修过程中,相关维修费用经过评估审批后,由车队队长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驾驶员先行支付(报销后再支付费用给驾驶员),维修完毕后,将凭维修资料及支付凭证提交至车队长。

  5.1.8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问题时,驾驶员应主动向车队长上报故障的问题和原因,非紧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维修对接过程,过程中需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登记记录及维修状态验收,并同步做好维修店与车队队长之间的沟通信息传递工作,维修完成后,做好相关资料签名及资料的收集等。

  5.1.9车辆维修期间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维修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维修费用至驾驶员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维修费用。

  5.2.1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由车队管理负责,车队队长根据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相关情况,制定好《年度公务车辆年检/保养/保险计划表》,并将计划表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由所有驾驶员共同做好关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机油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5.2.3公务车辆保养时,非特殊原因,每台车每次保养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需保持一致(例如,机油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质量不同导致车辆性能出现问题。

  5.2.4公务车辆保养,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对接负责,评估好业务用车的情况,保养日期尽量选择避开公司公务用车的高峰时间段。

  5.2.5公务车辆保养时,保养对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车辆保养店的对接沟通工作(有特殊原因,无法对接保养安排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至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保养工作),并协同做好保养过程的监督及保养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保养完成后协助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及单据资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至车队队长处(保养费用由车队队长对接安排)

  5.2.6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尽量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月结维修店进行保养,根据保养项目的总费用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保养询价。保养对接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安排保养日期,并安排好保养对接负责人

  ③保养对接人将车辆开往至车辆保养店评估保养项目及费用,将保养报价费用情况上报至车队队长评估:单次保养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保养对接人及车队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保养。单次保养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保养对接人进行2—3家保养店询比价。

  ④保养对接人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保养对接人对接车辆保养店负责人下单安排保养(注:驾驶员在车辆保养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信息登记)。

  ⑥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对接人对接保养店做好保养状态验收,并对接车辆保养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保养对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保养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保养项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保养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保养费用报销。

  5.2.7公务车辆的保养费用,由保养对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保养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保养费用至对接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保养对接人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保养费用。

  5.2.8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清洁工作,由车队驾驶员共同负责,车队队长根据驾驶员人数、车辆的数量、型号、类型等情况进行公务车辆的清洁维护分配工作(采用抽签及轮换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车队队长发布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

  5.2.9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管理的公务车辆,开展定期的清洁清洗工作,定期对车辆开展各项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断的问题),发现异常时及时上报及记录。

  5.2.10公务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的车辆开展专项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清洁的时间段由维护负责人自行安排和协调,尽量避开公司用车高峰时间段。

  6.1.1公务车辆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损失的情况。

  6.1.2公务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损失的情况。

  6.1.3公务车辆行驶时失慎倾倒,造成损失的情况。

  6.1.4公务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况等,造成损失的情况。

  6.2.1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意识清醒或者有独立行动能力时,处理流程:

  ①公务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时,视现场的风险情况,应紧急做好车辆应急处置(避免二次灾害或者其他安全情况发生),视人员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步紧急联络救援电话110、119、120、122等,并在现场等待及协助政府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②驾驶员联络保险公司(车辆挡风玻璃上面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③上报公务车辆事故详细信息至车队队长,并协助车队队长在现场做好事故的拍照记录工作。

  ④车队队长根据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评估是否需要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说明如下: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按车队队长的沟通指示信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在现场对接处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车队队长上报相关情况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处理。车队队长不方便时,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及时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协同配合处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后,由公司最高负责或者公司最高负责人委派的专人协同车队队长到现场处理。

  ⑤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的驾驶员需配合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及保险机构人员如实汇报及配合登记记录相关的信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需全程协同参与配合。

  ⑥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需配合车队队长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同步配合车队队长收集整理相关的事故资料及费用票据,及时做完事故费用的报销流程。

  6.2.2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无意识或者无独立行动能力时,经相关人员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车队队长需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及协助处理,并同步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6.3.1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车队队长主导车辆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报告需在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1周内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策等)。

  6.3.2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情况,按类型说明如下:

  ①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②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费用或其他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③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④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无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6.3.3责任驾驶员对于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部分,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机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未申诉或者申诉期限过期,默认责任人同意政府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

  6.3.4公务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及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费用,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公司视事故责任类型,将会在责任驾驶员工资或者其他支付奖励的账户中进行相关的费用扣除。无法追责责任人费用的情况,经公司高层评估,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3.5公务车辆事故责任费用及其他责任追缴,特殊情况,由责任人向公司最高负责人申请特批,经最高负责人同意减免部分或者全额责任及费用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确认。

  6.3.6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车队队长及行政部门需安排对车队驾驶员开展一轮事故报告分享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部门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车部门群组通告,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6.3.7行政部及车队队长根据本次事故报告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对策计划,并由车队队长负责跟进改善落实进度情况,并及时进行进度及异常结果反馈。

  ①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③公务车辆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地告知本公司规定,但不可强行制止。

  ④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当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有故障的车辆。

  ⑥驾驶员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每天出车归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洁。

  ⑦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离开时,应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时间,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⑧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行程记录表的登记。

  ⑨驾驶员需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意见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门反映。

  ⑩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驾驶员需随时保证手机畅通,对公司部门领导的电话,应立刻接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说明原因。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或者借给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③负责车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事务的统筹安排。

  ④负责业务需求部门日常用车申请的派单及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安排。

  ⑦负责不定期对车队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限车辆的外观、内饰、清洁卫生等)。

  ⑩负责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的紧急用车任务调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其考核目标为:行车的安全性、车辆的保养维护达标率、服务态度、规定的遵守情况等项目,详见《驾驶员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对于违规的情况,将会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内容进行扣分。

  7.4.1车辆启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对车辆造成行驶风险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断的各项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行驶登记记录表上面,根据问题或者故障的影响程度,上报车队队长,并由车队队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出车车辆。同步检查车辆各项证件及资料是否正常携带(不限: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油卡等其他各类车辆资料等)。

  7.4.2车辆运行中,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7.4.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靠至指定区域,并对车辆进行外观安全巡检,检查是否有碰撞及划痕,同步对车辆做一下简单的卫生清洁(清理公务车内部遗留的个人物品及比较明显的垃圾异物等)。

  7.4.4驾驶员工作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请问、可以吗”等标准用语,对领导客户长者要用“您”称呼。

  7.4.5驾驶员电话用语:工作期间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行驶过程中不许用电话聊天、大声说话。

  7.4.6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在5分钟内主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问明出车时间、地点,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时应主动报上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例如:驾驶员接到任务安排,主动打电话给用车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车队xxx,车号是粤Axxxxx请问你们几点钟出发,我在那里等你们,”征求用车需求人意见后并按照用车需求人指定的时间把车辆停放到约定位置等候,如用车需求人时间不确定,驾驶员就主动把手机号码留给用车需求人方便用车需求人及时联系)。

  7.4.7驾驶员在接待用车需求人上车时应主动拉开车门,等用车需求人坐稳后轻关车门。

  7.4.8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用车需求人要去的地点是否和派车单相符,异常情况下驾驶员因及时解释并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情况的调查。

  7.4.9公务车辆座位顺序:车辆的右后座为首位、左后座为次之、后座中间位置再次之,前右座为末席。

  7.4.10驾驶员拉关门顺序:客人在车辆的左侧则用左手拉开车门,右手轻挡车顶小心客人碰到头部,反之则用右手拉开车门,左手车顶(拉车门的距离应为一臂为准)。

  7.4.11驾驶员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带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开车。

  7.4.12驾驶员开车时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专注、行车要平稳、忌猛加油门和急刹车或带有情绪开车。

  7.4.13驾驶员行车中精力要专注,不可主动与客人聊天、谈笑、打电话。

  7.4.14驾驶员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主动下车拉开车门,请用车对接人下车并问明情况得到答复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或者其他安全情况,经过判断后,无法解决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向同乘的对接用车人员告知,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评估。

  7.4.16驾驶员驾驶车辆前,需检查自身着装标准,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着装服饰。

车辆管理制度2

  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样本)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费规定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四、其他规定:

  物业经理人:

车辆管理制度3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个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检查规定:

  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元。

  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元。

车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 辆 使 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原则实施专人专车驾驶,专人专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出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 驶 员 职 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车 辆 维 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 辆 油 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卡加油。用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 关 奖 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5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辆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车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

  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辆管理员统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车辆管理员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管理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详细填制《公务派车单》,并签字确认;车辆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员代签。

  6、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如:送工伤人员就医、总经理紧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5元。

  7、驾驶员出门时应将《公务派车单》交予门卫,由门卫签字后放行;如门卫漏签则车辆管理员有权对门卫提出批评。

  8、车辆管理员在派车时,对相似方向、相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9、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申请更换车辆;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承担。

  10、根据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局,听从公司调遣,否则每人次给予20元罚款。

  11、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耽误其它公事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罚款5—10元。

  12、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锁,钥匙由车辆管理员保管。

  13、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开箱取出上周派车单登记车辆使用信息,信箱内每缺一张派车单,则对该车指定驾驶员罚款5元,如无法确定驾驶员,则该罚款由小车班负责人承担。

  14、公司所有驾驶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下班前或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得到批准。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

  15、驾驶员筏作时间驾车出入公司的,必须在门卫处填写《筏作时间用车登记表》,并有门卫签字确认。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

  16、帆司专职驾驶员因公用车的,按公司专职驾驶员用车制度管理。

  17、驾驶员驾驶非指定车辆的,应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以便计算油耗;否则因此造成数据无法认定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提出批评。

  18、车辆管理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9、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

  20、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综合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21、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22、车辆管理员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用车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23、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并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26、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并详细记录相关加油数据;否则造成加油事实混淆或无法认定的,对该加油人每人次罚款5元。

  28、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9、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

  30、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记录本月车辆加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本月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31、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综合管理中心经理审核。

  32、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3、车辆管理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向综合管理中心经理申请油卡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小车班负责人从财务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财务报销。

  35、车辆管理员应每月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换算出各车辆耗油量。

  36、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五、车辆事故的处理

  37、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中心,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38、综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综合管理中心应派人协助司机做好各项理赔事宜。

  40、车辆管理员应在事后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6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车队。

  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

  第八条、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统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生产用车、管理用车和公务指挥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其它持有驾照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车辆行驶证、专车加油卡、车辆保险单、日常车辆钥匙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如专职司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部保管。

  第6条车辆每天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钥匙妥为保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7条使用范围:

  (1)各部门人员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宁德市区域)出差、办事、业务联系接送;

  (3)接送公司宾客。

  第8条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公务用车,使用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负责人审批。综合部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由综合部将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申请单予以出车。

  ③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④所有员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

  (2)派车的基本要求。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以满座合用为原则,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应选择好最佳路线,用车完毕应及时停放规定停车地点。

  第9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提前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10条除经公司特别批准外,司机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11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均应停放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2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14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2)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综合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准予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对司机可以自行维修的项目,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综合部负责统一充值汽油总卡,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采用一车一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15条综合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6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7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综合部办理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18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驾驶员和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1条违反交规,其罚款由司乘人员共同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2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管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5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核销程序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车辆管理制度8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车辆管理制度9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11

  一、车辆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小车让大车,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种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得不超过5km/h。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5、生产车间、零件仓库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叉车除外)。

  二、车辆的停放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按划定停车位依次停放(停车区域:厨房侧边停车区和行政楼前停车区,内部员工要求优先停放厨房侧边停车区)。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中央不准停车。

  3、晨会期间(7:50-8:00)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货车辆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进入厂区装卸货物。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正门侧边非机动车停放区),严禁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及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

  三、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符合相关驾驶车辆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酒后驾驶。

  四、事故处理的规定

  1、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2、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 、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市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13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行政部副总监及车辆管理员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须填写《部门用车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1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的,请到行政部填制《车辆外出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公里数等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3 各部门使用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车辆钥匙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公司给予辞退。

  2.2.4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副总监或车辆管理员批准。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行政部副总监、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副总监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现金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2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行政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 定期保养

  2.2.1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2.2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辆管理员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2.6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副总监或车辆管理员同意,在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2.7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行政副总监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2.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出现事故者,由个人负责所有事故责任,且公司予以辞退。

  1.2 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超速、限号、闯红灯、违规停车、违规掉头等),所有产生的费用和扣分自行承担;但遇到特殊情况(如领导赶飞机、赶会议等)时违规行驶,经领导批准同意,造成的违章由公司承担。

  1.3 在处理违章前,应到行政部报备,未报备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4 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并开启安全防盗装置,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因个人行为,未及时锁好车门、车窗或未开启安全防盗装置而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

  1.5 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发现证件缺少、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立刻上报行政部门。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因证件不齐全或已过期未及时上报行政部门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罚款项费用不予报销。

  1.6 下班或公休期间,没有接到工作任务的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证合理的睡眠,严禁疲劳驾驶。因个人行为疲劳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驾驶员全部承担,公司给予辞退。

  1.7 接到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延误用车人的时间,若遇到临时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准时到达任务地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用车人和车辆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对因故意拖延时间或中途办理与出车任务无关事宜的司机,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辞退。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2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然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4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5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6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对用车者服务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驾驶员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5、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车;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七、行车安全措施

  1、严禁未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2、严禁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

  3、严禁饮酒后8小时之内及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的酒后驾车行为。

  4、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5、严禁驾乘人员行车中不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佩戴不规范或安全带失效的不安全行为。

  6、严禁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行为。

  7、严禁行车中强行超车、违规超车变道、强行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争道抢行行为。

  8、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以及超宽超高的超员超载驾车行为。

  9、严禁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电子控制等系统以及轮胎、喇叭等关键部件存在不安全隐患运行的带病驾车行为。

  10、严禁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驾驶机动车必须禁止的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九、驾驶员注意事项

  1、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4、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5、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6、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十、驾驶员安全教育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能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如作用不良不准用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就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下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个人形象

  1、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注意个人言行;

  4、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姿势。

  本标准规定了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掉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掉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供给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供给其它帮忙,但不负赔偿职责。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很多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景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须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车辆管理制度15

  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 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 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 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4) 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5) 加油卡余额不足但车辆必须加油时,驾驶员可以向主卡负责人提出临时充值,但主卡负责人可以拒绝非工作时间(7:00-20:00)的申请。

  加油流程:

  1) 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 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 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 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

  带其他容器加油。

  5) 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办公室,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核准:

  1) 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加油情况,做出分析报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油耗考核。

  2) 同时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车辆使用记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3) 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4)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特殊情况:

  1) 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交由经理助理签字确认,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

  2) 驾驶员发现副卡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主卡负责人并电话挂失。因副卡丢失造成的补办工本费由驾驶员承担;如因挂失不及时或密码未妥善保管造成的卡内金额盗刷,全部损失同时由驾驶员承担。

  3) 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主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油。未经过授权的现金加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本制度自xx年11月10日起生效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xx-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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