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院人员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院人员考勤制度 1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退)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脱岗。办公室负责审核、抽查,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为旷工一天,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半天工资外另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款20元。连续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迟到累计10次,由办公室上报民政局并予以辞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条标准执行。
4、办公室进行抽查,对上班(值班)时间离岗、脱岗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5、因公事本人无法按时签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代签,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签。
二、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的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的经院长批准。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报经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关医院的正规证明。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必须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否则当旷工论处。
2、婚假、产假等应提前一周报相关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为依据。
3、工作人员轮休不可连续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满,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二)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间按每天20元扣发,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发。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因公伤病假或住院视为出勤。病假扣款按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事假超过一周的上报民政局处理备案。
3、其它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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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5、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6、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7、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二、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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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销假
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要请假,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二、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三、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供养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监交。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时,供养机构负责人监交,涉及钱物或重大经费物资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监交。交接时,双方在场人员认真清点,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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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6.工作人员中午原则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院。特殊情况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但是必须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员。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兑现相关处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请假、享受各类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实行签批手续和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再报福利中心审批。其他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须写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不准请霸王假,凡属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福利中心、民政局审批。请长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三、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全院干部职工每月只轮休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一切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上下班和值班情况及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亲自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协商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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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人员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二、相信科学,反对搞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相,反对拨弄是非。
四、做到走亲访友先请假,反对无帮出去。
五、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
六、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反对随便就诊。
七、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衣着整洁。
八、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切所用物品。
九、发扬民主、检举坏人坏事。
十、发挥技能,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请假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必须建立请假销假制度,敬老院所有人员外出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手续齐备。
二、院长因事外出一天的,必须向民政助理员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向镇政府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委托副院长主持敬老院工作;副院长、其他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必须向院长请假,并履行移交接手续。
三、敬老院院民外出活动,必须向院长请假,短时间内外出散步或购买物品的,院长必须安排人员外出带队,回院后清点人数,发现情况要立即处理并报告镇民政助理员和镇政府分管领导。
四、院民要走亲访友的,必须有亲属前来敬老院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院,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来人未将院民送交敬老院,院长必须跟踪走访了解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院民离院和归院必须有请假和销假,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请假条要经过批准,手续完备,记录在案。
工作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作息,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假经院长批准,病假有医疗证明。
二、建立工作人员、考勤人员登记簿,缺勤时间八小时为一天,上班时擅自离院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工资。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老人急病,及时送医疗治疗,晚上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杜绝外事故发生。
四、年终总结时,对于执行好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执行差的同志,除扣发缺勤工资外并减去部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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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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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的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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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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