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事处考勤制度范本(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办事处考勤制度1
一、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建立考勤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每月小结,报街道党办汇总,归档。
二、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部门、社区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再参与年终评优。
四、请假2天以上的一律以书面申请为准。
请病假7天以上凭医疗证明,报领导审批。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在办事处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迟到或早退,月累计4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
六、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七、监督检查
办事处机关人员由党办负责;社区人员由社区办负责。
办事处考勤制度2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光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光: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光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光: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光。
2、上班时光
09:00—18:00(午餐时光: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光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光。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光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办事处考勤制度3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有关人员轮流值班)。
作息时间:
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一后,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后,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在外居住的,推后一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职工应自觉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10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员工请事假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凡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6、员工病假,须持医生证明请假。五天以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需凭医生证明补办有关手续。病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7、各部门员工应自觉签到,遵守考勤制度,月终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
8、员工请事假期三天以上的,按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考勤记录及汇总表记载的特殊情况加班可调休,抵减事假天数),病假期间的工资、补助根据情况决定。
9、无故旷工达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10天,一律停发工资,经公司研究后予以开除。
办事处考勤制度4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搭建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平台,根据高新区实际,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市政务中心考核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
一、考核对象:
各进驻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分:
1.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无故未考勤或迟到早退的;
2.不按照中心要求统一着装的;
3.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
4.工作时间无故空岗、缺岗、随意外出的;
5.工作人员确有实际情况外出未告知中心办公室的;
6.窗口和后台办公室物品摆放杂乱、不整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2分:
1.无故矿工达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2.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的;
3.在窗口抽烟、吃零食、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月考勤奖,并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1.在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
2.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抓拍的;
3.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中被通报的;
4.在工作中因其他原因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于上级单位下放的事项承接不力、工作毫无进展的;
6.对事项授权不到位或办件量低于去年同期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1.在服务中受到领导、办事群众表扬、送锦旗、写感谢信等事实的;
2.经核实在服务群众中虽受到委屈但仍能细致解释、避免冲突的;
3.在服务项目建设中充分协作,提升服务质效,助推项目建设发展的;
4.其他能在中心各项工作表现突出,产生积极影响的;
5.工作创新,有文章,有报道的。
三、考核办法和结果应用
1、考核以窗口为单位采用记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日常检查随时进行。在考核计分中,每扣1分扣除考勤奖10元。窗口负责人在窗口管理中负主要责任,对窗口中出现的违反中心规定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2、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违反规定的情形,在扣除相应分数的基础上,以月度考核为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警示,通报批评、通报职能部门等处理,必要时予以劝退。
四、本暂行规定于二〇xx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海门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所有。
办事处考勤制度5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需要制定办公室考勤制度,便于管理。
一、办公室考勤制度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办公室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兼职的考勤员。
2、请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方可请假,经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
三、办公室考勤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经主任批准,方可按加班对待。
办公室考勤制度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具有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要求规范。
办事处考勤制度6
一、为严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
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总工办、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行政职能部门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员工实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后。
2、公司总工办两位负责人每周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三天半;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则视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从工资扣除100元,旷工一天扣除200元
3、迟到、规定:员工上班时,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3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60元),一个月内迟到2次以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可免于经济处罚。
4、旷工、早退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的即为旷工,凡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漏打1次卡计旷工半天,漏打2次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从工资中计扣100元半天从工资中计扣5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时间从18:30以后开始计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时间可相对往后延迟,延迟时限为加班时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时次日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当日加班时长超过6小时,次日上班时间为13:00。凡加班者次日来上班时均需要到综合部签字备档。
五、请假程序和种类:
(一)员工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经审核完毕后将请假单上报考勤部门备案方可休假(休假前离岗、休假后到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
(二)员工如遇特许情况(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务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应于上、下班前打电话通知综合部经理,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员工请(休)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董事长)签字批准。
(四)凡因故请假者,无论事假、病假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应按实际天数计扣基本工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依据请假条核计考勤。无假条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所有请(休)假单据均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五)部分负有外勤任务的工作人员,如确有公务外出,不能及时赶回打卡,应提前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登记并签字确认。
六、休假种类
(一)病假:员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签,超过一天的必须提供三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条方算病假,否则视为事假:病假连续二十天或当月病假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处拟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私事须本人亲自办理,可申请事假:
(三)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注册结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性25岁,男性27岁),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丧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若员工需要到外地奔丧的(重庆市以外地区),综合部人力资源处给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费自理:
(五)产假及晚育假:女员工顺产假为80天,剖腹产产假100天,产前休息15天,女员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市级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天产假。以上假日均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六)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送往医院救治或休养的,由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及休养报告,休息时间按工伤假处理;
(七)生日假:公司员工可在生日当月凭生日假条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说明
1、病假、事假逢周日、节假日计入请假期,但基本工资不作扣除;
2、婚、丧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间含节假日天数,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3、婚、丧、生日假请休假时首先应满足项目需要,如遇项目不准许休假时员工可换时间补休。
(二)待遇
1、员工在法定休定假、婚、丧、生日、及调休假期间,所有薪资及福利按正常标准执行;
2、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50%发放,
3、员工在事假期间,基本工资100%发放,
4、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医治期间在三个月内的公司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及工龄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资及100%的工龄工资,
八、考勤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统计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之后再行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公司领导裁定。
本规定自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办事处考勤制度7
一、具体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办公室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工作人员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工作人员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坚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8、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工资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半年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重后果的。
3、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4、因违纪被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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