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025-06-09 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由机电矿长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机电科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8)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4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1匦胗蒙≌谧》乐谷丈埂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5

  1、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全处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所属分厂生产处职责:

  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

  3.4所属分厂设备处职责:

  3.4.1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4.3安排吊装配合拆除装置(设备),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账。保证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3.4.4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认定;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3.5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安全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3.6计财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4、报废和拆除程序

  4.1生产设备,凡因严重破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的;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的;对上述设备若无法修复、改造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厂设备处鉴定,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拆除或报废。

  4.2需拆除或报废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按程序要求填写相应的拆除或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

  4.3拆除或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转移等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4.4分厂设备处专人负责,对使用单位拆除或报废的设备,进行资产计算折旧,及时核实,做好记录,达到帐物相符。

  4.5报废:

  设备报废是一项非常的工作,一定要从严掌握,认真对待,对确定无实用价值的设备,方可提出废弃申请,设备报废一般本着下列原则: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

  事故发生后确定无修复价值的;

  达不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提出报废的详细理由,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鉴定。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经总经理批准。

  4.6报废程序:

  4.6.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6.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拆除。

  4.6.3设备拆除完毕,进行帐务处理。

  4.6.4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4.7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1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4.8、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1。

  4.9、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生产设施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处审查确认,生产处处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1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4、车间设备员及时向设备处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设备处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事故通报制度

  1、分公司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凡发生各类事故,均要进行通报。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经主管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会上进行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学习事故通报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责任人受到的处罚,吸取教训,有学习记录。

  5、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按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落实,并考核,其他单位要学习借鉴,避免事故发生。

  6、人力资源部要按事故通报,对受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落实考核。

  7、事故通报有关职能处室,及各单位要有存档。

  8、本单位发生涉险、未遂事件时,要在本单位通报学习,吸取教训,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同类企业、同行业事故案例,下发通报资料,组织学习,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真防范。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6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三、职责及具体要求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8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9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1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由工程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4.2变更申请规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工程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4.3安全拆除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保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6)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工程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三、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四、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xx年01月01日起实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6

  1、报废原因

  ⑴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⑵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⑶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⑷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原则:

  ⑴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⑵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3、报废审批:

  ⑴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⑵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⑶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⑷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7

  一、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处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务处汇报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情况,接受指导。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

  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拨款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产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三、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规定不准使用,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四、审批权限

  1、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最终审批。

  2、单位价值5-20万元之间(含20万元)的,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3、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核后报国管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报程序

  1、由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秘书填写《设备报废凭证》一式四份,按校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使用部门、原值、报废原因等要求填写,原值不等的需分别填报“凭证”。经实验室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还须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由使用单位组织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后随《设备报废凭证》一同上报。

  3、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学校将分期分批写出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报废处置设备清单、报废的技术鉴定等有关资料报国防科工委办理审批手续。

  六、报废设备处理

  1、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能调剂使用的尽量转帐,物尽其用。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送废品库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必须有具备资质、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增加此项工作透明度,公平竞价,争取优价处理,力争为学校多增收残值。如报废设备过重、拆卸搬运不方便且不经济,或设备报废量较大,具备一个(或以上)处理单元(一卡车以上),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现场处理。

  4、报废的设备残值变价收入归学校,属国家所有。除支付必要的清理、搬运等劳务费用后,统一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5、以旧换新以报废设备作价购相同设备的,原则上按收支两条线办理。特殊情况(收旧供新为同一厂家)需基层单位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但报废手续照办,且要连同商(厂)家注明旧设备折算价格的购新发票复印件进行产权注销。

  6、报废设备要在设备管理部门监控下装车,凭学校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7、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凭《设备报废凭证》或国防科工委批复,会同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产权核销手续。并留存凭证,做好善后归档管理工作。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打印出设备明细表存档备查。

  七、奖惩

  分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院领导及设备秘书,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法规、政策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评价,作为考核其负责人和设备秘书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报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和制止设备报废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导致仪器设备发生被窃、遗失;擅自处置学校仪器设备等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实施责任追究,没收其处置收入,分别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8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19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全部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修理、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囫囵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状况举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当对拆除设备的现状举行具体调查,编制拆除计划,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举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衔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整洁,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当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觉特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准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记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0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全部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修理、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囫囵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状况举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当对拆除设备的现状举行具体调查,编制拆除计划,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举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衔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整洁,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当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觉特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准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记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2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由机电矿长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机电科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8)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3

  一、目的

  为规范车间设备变更管理,防止设备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只使用于本厂各车间内设备的报废管理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1.车间设备报废标准

  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题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回收价值的。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腐蚀且严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设备使用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自行改装制造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利用的。

  公司生产部、技术部要向生产车间提供各种材质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设备的报废标准依据,车间具体将按照依据执行。

  2.设备的报废与管理

  为加强设备管理,稳定车间生产,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车间要对进入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统计,对于无法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

  车间要根据每台设备容器运行介质和工艺的不同,确认各个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再进行报废。

  车间的物料性质决定了设备的选材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材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因选材不当造成设备寿命提前,生产成本增加。

  由于事故造成的'设备报废,设备管理人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详细叙述设备事故经过、原因、后序处理措施等,事故处理完毕后交生产部。

  车间内报废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报生产部审批并总经理批准。

  设备维修物资的报废要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交生产部审批,并经物管部确认,再进行报废处理。

  施工单位将报废设备拆除后应尽快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车间生产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车间履行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交予生产部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3.废旧物资的报废与管理

  车间要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降低车间维修费用,不断修旧利废,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节能降耗,节约生产成本。

  车间管理人员要将废旧物资及时回收,根据物资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些损坏的配件准确检查是否出保质期,如未出保质期及时收集退库,让外协人员跟厂家更换,出保质期的集中退库处理。

  旧的钢衬四氟阀门、管件或纯四氟管件,如无损坏,科室数量多少,放车间仓库备用或退公司大仓库保存。

  车间内安装维修拆除的玻璃管件,要将物料清洗干净再集中退库处理。

  车间内常用到的PP管件,管道大于二十厘米的严禁当做废料处理,损坏的阀门要送维修车间统一维修,法兰、弯头、三通等配件确认无回收价值后再集中放置废料堆处理。

  不锈钢、碳钢材料,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集中归类保管作为备用,腐蚀严重的碳钢材料放置废料堆,不锈钢退公司仓库保管,阀门送维修车间维修。

  车间内的搪玻璃配件作为专用物资(如人孔盖等)不得随处放置,对于脱塘的配件要集中放置车间仓库内退厂家维修,完好的放置仓库备用。

  车间转动设备的配件处理,遵循修废利旧的原则,要积极对一些有用的部件进行回收、组装,节约成本,无用的部分确认后再进行报废处理。

  其他的专款专用物资,处理前要经过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车间严禁个人私自处理回收物资,对没有回收价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有回收价值的,根据条件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对于可内部修复的物资(如阀门等)由生产部安排人员进行专门维修。

  对于价格较贵内部无法维修的,填写申报《委外维修申请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外协人员联系维修。

  车间内部委外维修的物资,优先归本车间使用,其他车间如需借用,必须与本车间管理人员协商同意才能使用。

  车间要对更替或拆除维修后的废旧物资,要有专人鉴别鉴定,根据情况进行回收再利用。

  车间内一些不重要的管道、阀门等,根据其介质的不同(如水),工艺条件需求(如常压、低压等),可适当选用一部分旧物资代替。鉴于车间同一种用途的物资种类比较繁多,要根据所用部位重要性的大小及物料工艺的要求,要用价格比较低的物资或旧物资来代替昂贵物资,节约降低成本。

  车间维修人员要对一些旧的物资、配件等及时维修再利用,特别是一些转动设备配件价格昂贵,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加强维修回收利用度,决不允许对由维修回收价值的设备、配件等进行私自处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4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医疗设备在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进行更新或报废。为了规范医疗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报废设备的定义及分类

  报废设备:指因设计、技术、工艺、质量等原因或者因已经服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期限,无法再安全、有效、可靠地使用的医疗设备。

  分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医疗设备分类法进行分类。

  二、报废设备的处理流程

  1.设备检定:对报废设备进行检定,明确设备是否可以再次使用或需要进行修复等。

  2.确认报废:按照检定结果,确认设备是否真正报废。如确实无法再使用,则确认为报废设备。

  3.标记及封存:对确认为报废设备的设备进行标记,以避免误用或对未报废的设备进行标记。

  4.分类存放:按照设备分类,对报废设备进行分类存放。

  5.处理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报废设备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a、环保、卫生设备等可经过环保认证单位或者专业单位对设备进行回收、拆卸和利用。

  b、电子产品、废旧设备和回收利用物等应提交统一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c、尽可能的回收用料,节约资源,减轻环境压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报废设备处理的相关责任人

  1.医疗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废设备的检定、确认市场及存放等操作。

  2.设备处置单位按照处理流程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负责设备处置的安全、卫生等相关工作。

  3.环保单位对有关设备的回收、拆卸、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或者进行全程监管和质量检测。

  四、报废处理的定期检查和报告

  1.定期检查: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环保单位,定期对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回收利用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进行。

  2.报告:相关责任人应每年就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情况进行报告,行政管理单位负责将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情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是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以及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定期检查和报告也将能够让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医疗设备报废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五、报废设备处理中的环保问题

  医疗设备的报废处理涉及到环保问题,因为许多医疗设备中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如危险废物、重金属、汞等有害物质。因此,在医疗设备报废处理过程中,有必要注重环保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

  1.对报废设备进行环保检测:对报废设备进行环保检测,确保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2.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恪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环境安全问题。同时,做好相关报表和文件记录,存档备查,使备案工作更加规范、规范。

  3.建立完善的绿色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机制,推进“绿色回收利用项目”,力争将废弃设备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六、报废设备处理中的安全问题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需注重安全问题,因为使用过的设备中有可能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若不注意安全,将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在报废设备处理过程中,不仅要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如穿戴防护设备,而且应有足够的保障条件。

  1.建立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制度:为参加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提供安全保障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灼烧、防眩光等的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作业。

  七、报废设备处理中的经济问题

  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并不仅涉及环保和安全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经济问题。因为医疗设备价格昂贵,所以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处理成本,在保证基本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1.开拓多元渠道:在报废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扩大处理渠道,开拓多元渠道,降低处理成本。

  2.制定成本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保证经济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八、报废设备处理中的管理问题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如环保、安全、成本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报废设备处理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固定的管理制度来支持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制定完善的报废处理程序:在文件上制定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设备报废进行不同的处理。

  2.实行专人负责原则:在每个环节中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每个处理环节顺利进行并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

  3.建立严谨的考核机制:对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处理人员等进行定期考核,促进报废设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九、报废设备处理中的监管问题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涉及到顶层设计、通行规定等。为了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环保、经济、管理等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1. 制定监管机制:国家统一组织并制定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监管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管理模式。

  2. 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督察和举报机制:建立督察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操作过程的监管,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结语

  医疗设备报废处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许多方面,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是难以解决医疗设备报废处理问题的。通过本制度的建立,为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报废处理工作机制,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增强医疗设备管理的规范化与成效,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5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7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8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验收的有效管理,达到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

  3 职责

  (1)工程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验收。

  4 内容与要求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工程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工程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工程部和安保部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保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工程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工程部和安保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工程部和安保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29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30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精选21篇)09-07

设备报废鉴定范文全文11-01

设备报废申请书范文09-06

报废设备买卖合同09-29

报废管理制度(通用23篇)12-10

报废设备买卖合同范本3篇09-17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7-01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2-30

设备定期管理制度04-25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