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1
一、负责办理门诊及住院病员的交费工作。
二、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三、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时间。
四、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五、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六、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齐备,任何收费窗口都有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七、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八、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九、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
十、收费员实名制使用本人的登陆账号进行收费,并在收费登记本上登记签名,登陆收费系统后领用当前使用的收据发票号段,必须专人专用,不互相串用,否则追查票据人的责任。
十一、收费票据要按规定顺序使用,上下联内容金额必须相符相等,如发现在收据上弄虚作假将严厉处罚,作废的.单据要在废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不得随意撕毁。当日门诊票据在每日收费结算后,要登记起始号、截止号,每天的起始号要同上一日的截止号顺序完整,不得有空缺,当日的门诊票据要与财务室人员双方核对、签字,全部收回财务室核对准确后,保存备查。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医院各项环节管理,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门诊收费员在医院财务科领导下,做好收费和门诊结算工作。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计算机收费系统操作及本单位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程,熟悉收费和物价管理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2、门诊收费员负责处理门诊病人各类款项的收取、核算、结算等。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做到科目准确,数字清楚,字迹清晰,收费凭证完整,装订整齐。
3、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每日两名专人负责收费,由药房当日夜班人员和下夜班人员负责收费,各自实名制使用本人的登陆账号进行收费,并在收费登记本上登记签名,登陆收费系统后领用当前使用的收据发票号段,必须专人专用,不互相串用,否则追查票据人的责任。收费票据要按规定顺序使用,上下联内容金额必须相符相等,如发现在收据上弄虚作假将严厉处罚,作废的单据要在废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不得随意撕毁。当日门诊票据在每日收费结算后,要登记起始号、截止号,每天的起始号要同上一日的截止号顺序完整,不得有空缺,当日的门诊票据要与财务室人员双方核对、签字,全部收回财务室核对准确后,保存备查。
4、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科室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中要思想集中、坚持唱收唱付,收、付款当面点清,否则与患者发生纠纷追究收费员责任。在收费中,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收费窗口时,将窗口放置“暂停收费”标示,钱款妥善保管,暂由另一边收费窗口单独收费,两个收费窗口不能同时停止收费。
5、每日收费完毕,门诊收费员将当日收费金额进行汇总,正确地打印门诊结算报表并及时上报财务科。做到日清、日结、日对,坚持每日清库,禁止积压。当日现金不得留存在收费室或收费人员处,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收费钱款,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员。每日门诊结算单一式二联,连同现金或银行结款单交财务科,日报表由财务科相关人员核对认可并签字后,一联留门诊收费处作为交款收据,一联留存会计记帐。每日结算后,与下一日收费人员共同清点收费用的周转金。清点清楚后,由次日收费人员妥善保管周转金。
6、缴费后,需退款的,与主治医生协调,并经相关业务科室,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收费处退款。包括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医技、护理科室当班人员、经治医生和财务人员的签名,并注明退款原因、退款人签字,经相关人员批准签字后,退款给患者。收费人员及财务科根据退票内容,详细登记,其中退票时间、退票人、退票金额,首诊医师,登记齐全后方可退票。每日收费处结算收入时,认真核对当日门诊收费票据,将每日发生退费的正负两张收费单据与结账单据一同交给财务人员。
7、收费员负责住院押金收取及出院费用结算。收费员根据医生开具的收住院证明收取相应住院押金,在收住院证明盖章后,交护士办理住院登记,再将收住院证明换取电子打印押金收据,一式两联,一联收费人员留存并登记,每日结账时与钱款一并交给财务科,一联交由患者保存,作为出院结算凭证。
8、住院患者出院结算时,由护士和药剂科核对病人治疗及用药情况是否合理,护士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打印收据及住院清单,收费人员收回患者的住院押金收据,按照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清单提示的退款金额将钱款退回给患者。每日与财务科结算,并将住院处方、住院结算收据交财务科备查。
9、财务科及药剂科定期联合对门诊、住院收费流程、各项登记及票据的保存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完善收费流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工作不足,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收费人员按时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态度热情。做好科室和桌面清洁卫生,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和科室安全用电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3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4
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
抢救工作制度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有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二、
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作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即使用。
三、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根据病情按疾病的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
四、
严密观察病情的变化,详细做好抢救纪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会诊。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护士必须穿衣帽整齐、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二、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注射青霉素、动物血清、碘剂等药物前应询问过敏史,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三、器械、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室内应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对传染病人用过的器械、敷料及时消毒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按要求毁形消毒处理。
五、持物钳(镊)、浸泡容器、敷料罐等每周高压消毒2次。浸泡无菌钳消毒液平面保持在无菌轴节以上2-3CM处。
六、定期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失效期,失效者重新消毒、灭菌。
七、室内保持清洁。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按时进行消毒,每日空气消毒2次,每周彻底消毒1次,并及时登记签名;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八、治疗室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索回。
医生岗位职责
一、
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指导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二、
主治医师: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三、
住院医师: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书写病历,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在床边向值班医师交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巡视)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病房管理制度
一、
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二、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开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四、
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五、
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六、
医务人员必选要求着装,佩戴名牌上岗。
七、
患者必须穿医院患者服装,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八、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5
科目一交通信号标志汇总及交警手势解读 本文简介:交通信号标志及交警手势解读交警手势(考试最少会考到4个)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行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科目一交通信号标志汇总及交警手势解读 本文内容:
交通信号标志及交警手势解读
交警手势(考试最少会考到4个)
禁令标志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禁止机动车通行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车通行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
禁止超车
解除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鸣喇叭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
停车检查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
向左行驶
前方200米以内
停车场
指示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直行只准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直行)
步行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允许掉头
绕行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地名
著名地名
行政区划分界
道路管理分界
国道编号
省道编号
县道编号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
分岔处
地点距离
此路不通
火车站
飞机场
停车场
长途汽车站
急救站
客轮码头
名胜古迹
加油站
洗车
轮渡
地铁站
餐饮
汽车修理
路滑慢行
陡坡慢行
多雾路段
软基路段
大型车靠右
注意横风
事故易发点
连续下坡
长隧道
保护动物
避车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绕行标志
停车场
线形诱导标
应急避难场所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
起点
终点预告
终点提示
终点
下一出口
出口编号预告
出口预告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出口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距离
收费站预告
收费站
紧急电话
电话位置指示
加油站
紧急停车带
服务区预告
停车区预告
停车场预告
停车场
爬坡车道
车距确认
道路交通信息
里程牌
百米牌
分流
合流
线形诱导标
道路交通标线(实线禁止,虚线准许)
中心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
中心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左弯待转区线(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人行横道
左转弯导向线(白色虚线,表示左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之参考)
直接式出口标线
平行式出口标线
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
倾斜式停车位
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客车专用)
三车道标线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中心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
简化网状线(禁止临时停车)
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Y型路口导流线
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
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驶)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三车道斑马线过渡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双车道中间有障碍
四车道中间有障碍
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立面标记(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造物)
禁止掉头标记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停止线(一根实线)
停车让行(两根实线)
减速让行(两根虚线)
辅助标志
组合
时间范围
除公共汽车外
机动车
贷车
货车、拖拉机
向前200M
向左100M
向左、向右各50M
向右100M
某区域内
学校
海关
事故
坍方
旅游区标志
旅游区方向
旅游区距离
问询处
徒步
索道
野营地
营火
游戏场
骑马
钓鱼
高尔夫球
潜水
游泳
划船
冬季浏览区
滑雪
滑冰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施工路栏
施工路栏
锥形交通标
锥形交通标
道口标柱
前方施工
前方施工
道路施工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车辆慢行
向左行驶
向右行驶
向左改道
移动性施工标志
向右改道
路面不平
驼峰桥
路面高突
过水路面
路面低洼
隧道开灯
注意潮汐车道
双向交通提醒前方道路变为
注意保持车距
错车道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前后位置灯开启
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
提示前方有左弯
车距确认线
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
建议速度
或需向左合流
速度限制标记
接近障碍物标线
道路出口标线
左弯待转区线
充电电路故障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路中心黄色虚线指示标线
双黄色虚线:潮汐车道线
冷却液不足
冷风暖气
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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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6
工程咨询资质办理相关信息汇总 本文关键词:相关信息,资质,汇总,工程咨询,办理
工程咨询资质办理相关信息汇总 本文简介:工程咨询资质一、申请条件1、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2、工程咨询资格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故仅列出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注册资金不低于
工程咨询资质办理相关信息汇总 本文内容:
工程咨询资质
一、
申请条件
1、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工程咨询资格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故仅列出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
申请内容
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
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三、
申请程序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九条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医院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科室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第十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本院职业病科体检。
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科室(本院职业科)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必须到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
6.医院不提倡临时工从事此类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医院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第十一条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
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第十三条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
第十五条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六条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科室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各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医院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核、报保卫科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
2.使用科室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到采购部门进入采购程序。
3.采购部门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保卫科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备案。
第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条各涉源科室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涉源科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涉源科室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购进日期、所属部门、用途、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记录等。第二十三条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涉源科室每年年底向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年度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销毁和监测记录等。
第六章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二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处理需报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牵头,保卫科、总务科、药械科配合,提出处置方案,由医务科、总务科联系专业机构(科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涉源科室产生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一般要在3个月内送有资质科室收贮),送贮前要存放在本科室原贮存地或医院放射性废源(物)暂存库中,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同时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由使用科室擅自处理。各科室应按照规范要求将放射性废物集中进行一定的处置,或转移到医院放射废源(物)暂存库储存,然后请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二十八条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报废,须经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涉源科室须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废物分类和记录,内容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数量、活度、购置日期、状态(气态、液态、固态)、物理和化学性质(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第三十条放射性废源、废物的处置费用,原则上应由产生科室负责,对于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医院予以个案处理。对于今后新购放射性物质需要足够的废弃处置准备费,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辐射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二条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剂量照射,射线伤害事故等),事故科室必须根据情况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辐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工作经费由医院、有关科室两级分别负责,医院层面的工作经费由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计划,纳入医务科预算经费上报医院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8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②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④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②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⑥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⑦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⑨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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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篇9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1、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每月一次做好全院出院病例的回顾性调查,统计汇总全院感染率、漏报率。
4、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6、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8、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9、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10、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11、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1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焚烧,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三、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2。新进灯管≥90 uw/cm2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四、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1、临床主管医生要认真学习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感染病例初步诊断。
2、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3、科室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感染管理科于每月定期到各临床科室调查和收集院感病倒报告及漏报情况。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除向感染管理科报告外,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提交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讨论,做好记录,
6、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7、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五、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2、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涂片、培养),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3、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伍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准确留取各种标本及时送检。
4、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菌药物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六、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进行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12、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3、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七、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7、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8、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9、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10、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消毒药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3、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4、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置。
十、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
2、医疗废物收集、存贮专人管理,交接责任明确。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工作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5、存放地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暂存设施、设备每天定时消毒。
7、暂存处负责,转运,焚烧。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该年度的培训学习计划
2、每半年对全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3、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4、临床科室每月必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分析本科室医院感染的高危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5、感染管理科每年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6、积极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学术活动,鼓励全院医护人员撰写医院感染方面的学术论文踊跃投稿,加强我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十二、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1)按标准按装,(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十三、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十四、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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