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
一、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500ml,鸡蛋不少于3个。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冰箱保存3天。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作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2
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改善计划用餐工作,认真做好试餐和用餐后学生的动态观察。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3、学生营养餐必须严格实行试餐制度,在试餐安全的情况下实行统一集中就餐。
4、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中心小学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5、班主任要严格检查食品质量情况,严禁学生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及时处理好用餐后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3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4
1.学生营养餐必须是上级相关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的食品,其他途径采购的食品,学校一律不予验收和入库,决不允许私自采购其他食品代替。
2.营养餐食品必须以招投标中心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
3.采购的饮用奶和蛋糕必须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牛奶外包装上有“学生饮用奶”标识。
4.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检验员,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标识是否完整规范,做好详细记录,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严把食品质量关。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5.学生食(饮)用的牛奶和蛋糕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和配送时间,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5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6
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验收、储存制度为确保蛋奶面包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上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储藏室,配备好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积极认真的完成好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面包入库。入库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冷藏设备不准存放蛋奶面包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9、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10、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7
1、成立学校学生免费营养午餐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2、“学生营养午餐”专账专设,专人专管,主管、会计、出纳三分离。
3、“学生营养午餐”台账分社,收支平衡。
4、食堂采购人员当天完成采购工作后,必须当日填写《学生营养餐采购清单》,交由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并存档。
5、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把此款挪作他用。有此情况者,应追究先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6、学校财会人员(报账员)把转款交当日采购员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资金账目清楚,建立好“学生营养午餐”台账。
7、学生领取营养午餐后,应由学生亲自签名。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当日不在校时应做好登记、并空档不签字。
8、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布学生营养午餐账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期末经学校全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核算审理学生营养午餐专项资金项目,核算审理后的账目档案须由核算审理的.教师签名并存档。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8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准在储藏室内吸烟。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8、坚持做好全校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工作,学生监测率达30%以上,监测次数一年不低于一次。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9
一、食品卫生管理员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及食品卫生计划,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并保存1年以上。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对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三、食品卫生管理员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指导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检查记录,资料需保存1年以上。
四、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有关的操作环节由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应予记录,其资料保存1年以上。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督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沟通,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的状况。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0
一、学校营养计划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三、学校制定的`营养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四、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食品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五、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学校营养计划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七、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八、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改善计划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九、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十、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1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立足改善孩子营养健康、立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工程,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意义。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了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截至20xx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34亿元。其中,中央累计安排资金941亿元,包括: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421亿元,食堂建设中央资金30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20亿元;地方累计安排资金93亿元。但如何管好用好这批惠民资金?这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学校主要负责人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大政策宣传,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先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继而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使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如此,党和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xx年秋正式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要把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从学校层面来讲,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积极宣传营养改善计划,要明确实施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要求和运作模式等,还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的职责等等,做到试点地区家喻户晓,确保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孩子的关爱落到实处。
二、加快硬件设施建设,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硬件到位
一所学校如果没有食堂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仅靠课间供餐,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极易成为一句空话。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到位,党和政府要采取国家投入一点,地方配套一点,社会吸收一点的办法,多途径、多方法、多角度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硬件措施到位。各地区要采取国家投入为主,地方和民间团体支持为辅的方式促使营养改善计划硬件建设落实到位。目前,仅食堂建设专项资金,中央已经突破300亿元,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却相对较少,但借助公益组织的希望厨房、桂馨厨房、春苗厨房、幸福厨房等项目,促进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硬件落实,各学校要加快食堂及配套设施建设步伐,要克服人员经费困难,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硬件落实到位,确保早日实现食堂供餐。
三、改进供餐模式,确保学生营养供应到位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供餐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食堂供餐形式,一种是企业课间供餐模式。管理模式不统一,由此带来的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食堂供餐形式,一般是学校具备供餐条件的采用这种模式,学生能吃到热饭热菜,这一模式的责任风险主要在学校;企业供应课间餐形式,因受学校食堂等硬件设施的制约,许多学校采用这一模式,责任风险主要在企业,但课间供餐模式所选择食物多为非新鲜食物,营养全面及食品安全很难保障,课间供餐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还要考虑包装成本、运输成本、食品添加剂、食品质量等问题,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应该根据情况尽量少用或者不用。
经验证明,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能保证学生摄取适量新鲜的鸡、鸭、鱼、肉、蛋、果蔬类的营养,这对调整饮食结构、平衡膳食营养有着积极作用。学校食堂供餐灵活,食品新鲜,花样丰富,营养搭配合格。一些发达国家通常将微量营养元素强化面粉和强化大米及其他食物用于学生营养改善项目,还可以搭配新鲜的奶制品或豆制品,可较快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状况,成本低,效果明显,为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吃到新鲜美味的中餐,提供充足的营养,要大力提倡食堂供餐。偏远山区要创造条件保证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确保食品质量与营养价值。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做到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校长亲自抓,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挤占、不冒领、不克扣。二是建立机构健全的膳食委员会。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人员代表为成员的约10人的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确定供餐模式、集中配送采购和配餐食谱,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储运、加工、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及资金的运行等工作,都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三是加强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信息管理要求,使用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应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或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行为,启动问责制。四是坚持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实行普通餐和营养餐分开单独建账,营养餐的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文化橱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学校要通过学生、家长和公众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每学期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建立健全的出库入库台账。
五、加强食品流程监管,保证食品安全落实到位
学校要实行双三人采购制度,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等关口。严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劣质油料、陈化粮、检验不合格肉类进入校园。按照食品加工规定,做到食品分类定位存放,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搞好防鼠防蝇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食堂安全制度全部上墙。组织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参考食谱和配餐指南,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食谱,努力做到一天一菜谱,餐餐菜不同,每周食谱不重样,让学生吃得开心、吃得放心。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2
1. 前言
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阶段,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旨在帮助家长和教育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实施这些制度。
2.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的内涵
2.1 膳食搭配的规定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了每餐膳食应包含主食、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以满足孩子们的营养需求。
2.2 食品安全的要求
制度规定了幼儿园食品的采购、储存和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孩子们的食品安全。
2.3 膳食计划的制定
根据孩子们的芳龄、生长发育特点和活动情况,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孩子们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
3.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的实施
3.1 食品采购及加工
幼儿园应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加工食品时应遵循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2 膳食搭配
根据食物营养成分和孩子们的需求,科学搭配每餐的菜肴,确保膳食均衡,供应足够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3.3 膳食浪费
制度规定了幼儿园应避免食物浪费,鼓励孩子们适量取食,逐步培养他们的节约意识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的实施对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良好的膳食搭配和食品安全可以有效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幼儿园应该注重教育孩子们的饮食礼仪和食物的珍惜,让他们在快乐成长的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5. 总结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膳食搭配和膳食浪费等方面的要求,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长、教育工作者应共同关注和实施这些规定,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6. 结语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规定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希望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能够重视这一制度,共同关注孩子们的饮食营养健康,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7. 健康教育
除了规定膳食搭配和食品安全,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健康教育的内容。健康教育是帮助孩子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的重要手段。幼儿园应该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向孩子们传授有关营养和健康的知识,引导他们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家长也应该与幼儿园共同合作,加强对孩子们的健康教育,从小培养孩子们健康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8. 个别差异的照顾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也应该考虑到孩子们的个别差异,比如对于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孩子,应该提供个性化的膳食服务。对于过敏体质的孩子,应该避免使用过敏食物,对于身体状况特殊的孩子,应该提供专门的膳食方案。对于不同口味偏好的孩子,也应该在膳食搭配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满足孩子们的个人需求,让他们在健康的基础上享受美味的食物。
9. 家校合作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合作。家长应该积极参与幼儿园的膳食管理工作,了解幼儿园的膳食情况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幼儿园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关注孩子们的饮食营养健康。幼儿园也应该定期向家长们发布有关膳食管理的信息,提供有关健康饮食的教育和指导,增强家长对孩子饮食健康的重视和支持。
10. 营养健康的评估和监测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对膳食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定期对幼儿园提供的膳食计划和食品供应进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膳食的全面均衡和安全卫生。也应该定期对孩子们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关注孩子们的饮食行为和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11. 社会协作
除了幼儿园和家长的合作外,社会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幼儿园可以与当地的医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营养健康教育专家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专业的指导和支持,提升营养健康管理水平,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膳食服务和管理。
12. 结语
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其实施需要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合作。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能不断完善,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膳食营养和健康管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快乐学习。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3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三)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
(二)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并同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应急部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社区疾控部门(电话:)报告,在1小时之内书面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及疾控部门报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五)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七)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
(八)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
(六)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教师、培训对象、学员名单、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直至培训合格。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等,使用色标管理,标识清晰,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燃气、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校验及时有记录。
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五)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六)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七)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有疫情发生时,冷链禽畜肉、水产及制品应提供相关病毒核酸检验阴性报告。采购肉类制品的,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八)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食用亚硝酸盐、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九)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应当按照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四)食品添加剂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中文),必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使用,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量应参照9DB37/T 4200—2020标准执行。
(七)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虫、防潮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二)库房、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杂品等。
(三)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以上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或分离贮存,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四)食品经查验入库后定位摆放,按易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品原料,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做好入库查验登记。
(五)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
(七)装调料、食用油的容器要使用专用的调料盒、油壶等容器。如需倒盒的调味品,应在容器外加贴标识,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调料盒要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消毒。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理,学校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校出具收据凭证;学校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
(六)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
(二)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 ℃~8 ℃。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 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样品留存满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六)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审核人等。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
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信息应悬挂在餐厅醒目位置。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地面无水。
(三)餐桌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四)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五)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六)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七)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八)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九)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宣传内容。
(十一)应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勤俭节约,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
(四)学校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更换滤芯,加强日常维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做好清洗、消毒、维护等记录。
(五)学校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六)学校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七)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八)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预案及时予以处置。
(九)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学校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食堂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食堂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食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他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惩罚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严重程度给予写检查、罚款或开除的处罚: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售饭时不戴帽子、口罩的。
2、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的。
3、操作过程中生、熟、半成品食品未分开使用的。
4、在操作间内吸烟,发现过期食品或霉烂食品未处理的。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的。
5、被投诉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6、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
7、操作工具(盘子、锅、调料盒等)未摆放整齐、卫生不干净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
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学校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意见信箱,收集食堂投诉意见。学校食堂设立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四)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小虫或其他杂物,餐具不洁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师生员工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接到师生、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七)投诉电话
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陪餐制度,并确保陪餐人员身体健康。
(二)每餐应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校级领导干部(校长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及教师陪餐(至少一名教师代表);结合单位实际每周安排家长代表陪餐,不少于2次。
(三)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四)陪餐人员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陪餐情况。
(五)陪餐人员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六)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食堂卫生较差、物品摆放杂乱;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饭菜口味过甜或过咸等。
(七)学校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确保每日陪餐人员及时到岗。
(八)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控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二)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10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五)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六)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七)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八)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
(二)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自查。
(四)学校餐厅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六)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七)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
(八)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十一)食堂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学校配餐(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二)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索证索票、食品接餐查验制度、分餐管理等制度。
(四)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五)学校应设有专用接餐室,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留样设备、保温制冷设施,温湿设施等;应配备中心温度计、接餐垫、架;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六)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在2小时内,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七)学校应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八)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配置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8 ℃以下或60 ℃以上。
(九)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十)供餐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配餐容器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十一)供餐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七)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6、其他违反国家、省、市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八)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4、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14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库房管理。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遵循隔墙离地、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设置不合格食品区,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食品应按产品标示温度要求贮存。冷藏、冷冻柜应当贴有标识,有外显温度,并定期除霜、清洁保养。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购进冷冻肉,其他食堂确需购进冷冻食品的,尽量缩短储存期,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三)散装食品贮存。散装食品贮存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除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包子、馒头等发酵面食品中使用无铝泡打粉、苏打、小苏打外,其他加工制作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陪餐、陪厨制度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陪厨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食堂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家长陪厨。陪餐、陪厨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陪餐、陪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付费陪餐。
学校(幼儿园)、小饭桌每周公示陪餐人员并做好陪餐记录,包括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及身份,当餐食用菜品,发现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时限、结果和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学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食堂后厨,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要严格落实陪餐、陪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加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附:相关定义
1、冷荤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主要为熟食卤味;
2、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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