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2024-06-08 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校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现上南中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塑造上南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各年级组长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本年级统一穿着哪一款校服。

  2、每周一及重大节日仪式活动,全体学生必须着正装(男:西装套装,领带;女:套装,西裤)

  2、学生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通知家长,作为班级考评记录在案,同时不退还该生的活动费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年级组长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学生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校服内缝制学生姓名除外)。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同时取消该生的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资格;第三次,学生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各类先进称号及班级评选各级、各类先进资格。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4、班主任老师必须时刻强调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考评及优秀班主任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

  ①对不穿校服、不戴校徽者,每人次扣10分(上衣非校服者扣5分,裤子非校服者扣5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链,每人次扣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者,除按规定扣分外,将按《上南中学学生管理处分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④严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发现此类现象,每处扣10分,并按本规定三—4条追究处理。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每1人次扣10分。

  4、体育及各类活动课(含音乐、美术、劳技、实验课)的相关教师有义务及责任在课后督促学生穿带好校服。如在相关场所发现有丢弃的校服,将按本规定三—4条追究处理。

  五、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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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xx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xx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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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都要穿好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要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都须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夏装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需到总务处登记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

  2、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值周检查内容,与班级一日常规考核挂钩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学生穿着情况,并及时反馈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4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5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须穿着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大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须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需及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导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值日护导老师的检查项目,一并列入学期末星级班评比项目。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6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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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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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在各年级以自愿的原则建议征订校服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即运动装),冬装一件,每套费用均在“一费制”原则价格范围之内并经过物价局的审核。

  除起始年级,各年级校服增订时间为9月。

  2、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学校使用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3、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学校采取“双质检”方式,递交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在检验合格后,才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接收校服时,将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我校将拒收校服。

  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会向学生另行收取。

  4、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拟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购制度”、“穿着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校服质量,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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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验收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任务和职责

  1、校服验收任务

  (1)校服验收任务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分配。

  (2)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各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校服验收工作计划,落实校服管理责任。

  (3)校服验收任务主要包括对校服质量、数量、样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对校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整改。

  2、各部门职责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服验收标准、流程和工作细则,并负责校服验收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2)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服验收,建立校服档案,对校服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宣传校服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对校服管理的意识。

  (4)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校服验收场地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三、校服验收流程

  1、校服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校服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2)校服管理委员会应通知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校服验收标准和要求。

  (3)校服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校服验收培训。

  2、校服验收的`具体工作

  (1)校服验收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2)校服验收应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校服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校服数量、样式、尺寸等方面的要求。校服数量应符合学校规定,样式和尺寸应符合学生身体特点。

  (4)校服验收应由校服管理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确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5)校服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合格的校服,应进行整改或退换。

  3、校服验收后的处理

  (1)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对校服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照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和重检。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校服供应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可以采取暂停供货、解除合同等措施。

  四、校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监督和评估的目的

  (1)监督是对校服供应商和学校校服验收工作的监督,目的是保证校服的质量和数量。

  (2)评估是对校服验收工作的评估,目的是优化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

  2、监督和评估的方法

  (1)校服评估应定期开展,并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校服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校服质量和数量的评估,校服使用情况和整改情况的评估。

  (3)校服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在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上公开。

  五、校服管理的奖惩机制

  1、奖励机制

  (1)对于校服供应商,如果校服质量和数量满足验收标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奖励,如推荐为学校指定供应商,提供其他相关支持等。

  (2)对于校服验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

  (1)对于校服供应商,如果校服质量和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暂停供货、追究相关责任等。

  (2)对于校服验收工作中表现不良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批评和警告等处理。

  六、校服验收管理的监督机制

  1、监督机构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校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校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方式

  (1)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校服供应商提供校服验收的相关材料和记录。

  (2)监督机构可以对校服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对校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七、校服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服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2)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倾听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校服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3)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效果。

  结语

  学校校服验收管理制度是学校校服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明确的校服验收流程和标准,加强校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校服质量和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校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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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3〕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23〕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后方可实施。公示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和一份家委会商议校服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区校产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区校产管理中心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校服费用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中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往来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验收中小学生校服执行“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校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以及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校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校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民办、特殊学校)校服采购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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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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