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024-05-07 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制度》存在明显的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广使用贷款“五级分类法”,改变贷款呆帐准备金提取及呆帐贷款核销方法,对其他相关资产在年末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严格按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计提应付利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核算主要是依据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中存在着明显不符合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的问题,根据《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得出的有关会计数据亦不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呆帐准备金计提不足。

  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贷款呆帐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同业拆借资金)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列支;对金融企业实际呆帐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应全额补提呆帐准备金,但交纳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财商字〔1998〕302号文这种对贷款呆帐准备的处理方法从理论上说是可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显性不足。由于我国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少数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商业银行承担着很高的经营风险,贷款损失率远不止1%的比例。按现行办法计提的贷款准备金对于防范经营中的贷款损失无异于杯水车薪。二是隐性不足。虽然按规定对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帐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全额补提呆帐准备金,但由于我国目前对不良贷款仍然是按照“一逾两呆”的标准来划分的,尤其是财政部规定的呆帐贷款认定标准过于严格,对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完全可以认定为损失的贷款因不符合现行严格的呆帐贷款认定标准,只能列在“呆滞贷款”,中反映,造成对贷款损失的低估,也导致贷款呆帐准备金不能充足地计提,从而影响商业行经营效益的真实性。

  2、应收利息的核算不科学。

  按照现行规定,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不含18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财金【20xx】25号)。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贷款利息逾期不还者,其回收是较为困难的,也就是说逾期不还的贷款利息潜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单纯以时间概念来界定应收利息是否纳入表内核算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的话,肯定会出现高估收益的情况。

  3、应付利息计提不及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取根据计提当日定期存款各档次挂牌利率的标准。按季计提应付利息,并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存款人利息时,再冲减已提的应付利息。如果定期存款的各档次利率相对保持稳定的话,按上述方法处理计提的应付利息基本可以与实际支付应付利息数保持一致,应付利息科目帐面不会出现红字,或虽有红字但金额较小;如果在定期存款各档次利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应付利息的计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提、少提的现象,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存款利率连续下调的情况下,继续按上述方法处理,应付利息的计提数会远远小于实际支付数,造成应付利息帐面余额出现红字,导致商业银行利润的虚增。

  4、同业拆放资金减值准备匮乏。

  《制度》上对同业拆放资金的呆帐准备问题明确规定:拆放资金不得提取呆帐准备。这在当时针对金融机构的营运完全依靠国家信用的大气候而言是可行的,但目前随着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政府不再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信誉、效益等大包大揽,同业拆放资金的风险也就凸现出来,且风险度与日俱增,如果继续按照以前的.会计处理方法,肯定不能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同业拆放资金风险状况,进而影响金融机构损益的真实性。

  5、其他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空白。

  按《制度》规定,金融企业(保险、证券除外)除计提贷款呆帐准备、坏帐准备外,不再计提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而在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经营环境下,各种资产的市场价格按市场规律不断波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均存在资产减值的现象,如果继续按照上述会计核算方法,则可能出现虚增资产的情况。尤其是《制度》规定,银行对抵押贷款到期未能收回而取得的抵押、质押资产,在未及时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将抵押、质押资产按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转入帐内,同时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到期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其抵押、质押资产价值往往并不足以清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按《制度》规定处理此类帐务的话,不仅可能虚增资产,而且可能虚增利息收入,从而影响经营效益的真实性。

  如何处理上述银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及建议:

  1、大力推广使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及各级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法”,但在大多数场合下,仍然使用“一逾两贷”的标准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认定。事实证明,“一逾两贷”是完全按照单一的时限范围标准认定贷款质量,仅是对不良贷款的静态反映,在现实工作中显得比较呆板,反映出来的有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也并不完全吻合;而按“五级分类法”确认贷款质量,是对贷款质量综合的动态反映,虽然操作难度相对较大,但却较为科学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大力推广使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不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改变贷款呆帐准备金提取及呆帐贷款核销方法。

  应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的贷款风险种类按不同的比例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如对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可以分别按0%、2%、10%、50%、100%的比例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对于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核销,应改变目前“必须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呆帐贷款认定标准进行呆帐贷款的认定、然后经税务部门批准才能核销呆帐”的做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呆帐贷款认定标准,做到既能保证呆帐贷款不会沉淀,又能及时核销贷款损失。同时,适当将呆帐贷款的核销权下放给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当然,对此引起的税收问题,可以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体制,对商业银行应纳税所得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3、对其他相关资产也应在每年年末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如对同业拆放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尤其是对取得的抵贷资产应于每年年末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对其减值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4、应付利息的计提,应严格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逐笔按季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利用会计电子化核算,按定期存款原存入期利率逐笔计算定期存款应付利息,以便商业银行能真正执行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足额地提取应付利息。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

  一、酒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旅游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酒店的会计政策和办理会计业务。

  二、酒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

  1、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3、应收帐款采用直接转销法;

  4、投资采用成本法;

  5、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四、酒店帐务处理程序:

  1、经批准和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由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支手续,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后向财务部主管会计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单证交接表》;

  2、主管会计根据出纳员移交的收支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经财务部会计经理审核签字后,按照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帐及总帐;

  3、主管会计根据明细帐和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会计经理审核签认后呈交财务总监;

  4、酒店财务总监对会计报表审核签认后,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会计人员须按时记帐、结帐和对帐,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明细表,并于次月八号(月、季报表)前或次月十五号(年报)前报送。同时,会计经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须对酒店经营活动情况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条 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 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三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条 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 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 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 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五章 结账及对账

  第二十一条 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5

  (一)会计报表不够合理

  会计报表是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但是现在的会计报表中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状况,严重困扰医院成本核算,不能为医院的成本控制提供精确的数据信息,同时也没有体现医院在研究、服务等专项的实际工作状态,这样就难以反映医院成本的规律运作和经济结构体系的准确性。

  (二)会计信息遗失问题没有解决

  财务工作者的财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命脉,直接关系到领导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决策。由于在旧制度中就一直存在一个错误现象,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于是就造成了会计工作面临数据不真实而带有虚编滥造的嫌疑,完全不符合财务工作的细致精准要求,也就无法完成医院成本控制的任务,严重阻碍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核算制度,对旧账务进行处理和归类,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保证实际项目的精准性。

  (三)管理费用支出不明确

  由于会计核算制度的`核算科目不够完善,导致医院的管理费用由人员在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之间抽取进行平均分配,严重扰乱了医疗成本高度准确的制度,损害相关体制的运作,也不会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准确的基础信息。因此,管理费用的相关政策必须强制规定管理费用的出处,并且不断完善管理费用体制,加强医院成本管理体制建设。

  (四)对拖欠账务信息管理不合理

  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医院的坏账怎么提取,也没有严格要求坏账损失不得在“实际在院人员费用”中提取,这样会打乱坏账的有效数据,不能准确及时的反应当前坏账。关于拖欠账务的信息,必须单独核算,建立统一的电子系统,只允许从离院人员未缴清费用选择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账目,对于收回可能性很小的账目做个统计,不要涉及在院人员拖欠费用,这样就可以明确了解拖欠医院的欠费坏费情况。

  (五)财务报表不够系统

  目前,很多财务表格难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医院的目前的静态财务信息,更关注医院动态财务运作,因此建立相关的动态财务报表,不断完善财务报表的丰富性也是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文章指出在各项管理制度报表中建立附页或者附注制度。

  (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医院成本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管理工作在医院财务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缺少对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阐述。成本管理不明确易造成人为扭曲医院服务的宗旨,人为利用医疗支出为个人谋福利,严重影响社会和医院的和谐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建设工作,明确管理条例和惩罚措施,严格遵守医院成本管理条例,履行医院会计工作者的义务,为社会主义改革建设做好工作。综上所述,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的颁布既推动了医院财务工作的发展,同时又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新制度要求医院财务部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适应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医院核算制度。为做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而奋斗,必会迎来医院会计核算工作的全新局面。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对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处进行会计核算前,必须先行对国家及地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和税规有清楚地了解,此外,还应对与本公司、本物业相关下列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关注。

  一、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是各业主与发展商在买卖楼宇后所签署的合约。公约对发展商、全体业主、用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公约内包括了很多有关财务处理、费用计算等数据。财务管理部人员须详细了解该项资料及规定,并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现列举其中较重要的条款如下:

  1.本物业管理账目发生盈亏时的处理办法

  一份内容完善的公约应就本物业管理发生盈余或亏损情况时的处理或解决办法予以明确规定。通常,本着用者自付的原则,本物业的盈余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享有,本物业的亏损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分担。当然也可以是其它的处理方式,如: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用户以按约定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为限,收入不足以应付经常性支出时,由开发商承担补贴责任。但关键是必须有明确的约定。

  2.本物业综合管理费收支情况的公布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公布所管物业的收支情况,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在与有关法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公约中通常会对公布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要求做出规定。

  3.收支核算方面的规定

  公约通常列明是否需要为本物业各部分(如:停车场、办公楼、住宅楼等)的收支独立核算。

  4.未出售单位和已出售但空置单位管理费计算法

  通常未出售的单位享有一定的管理费减免优惠。

  5.管理费起计日期的约定

  通常可以是实际收楼日,或交付使用通知书发出日期加若干天为起计日,或者以前述两者较早者为起计日,也可以是开发商与业户在售楼时做出的其它约定。

  6.滞纳金的计算法

  公约通常会规定业户必须在每月某日前缴付管理费,逾期未付者,则管理公司有权按规定利率计收滞纳金。

  二、管理合约

  管理合约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合约,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本物业的年限,及管理公司报酬的计收标准及方法等。

  2.物业管理公司受管理公约的'约束,并享有公约规定的管理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管理公约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3.需编制财务预算及预算控制,除首年预算外,通常由财务管理部牵头为每一新的财政年度制定财政预算,并在该年度的实际运作中对各项开支实施预算控制。

  4.合约到期或终止时,财务移交方面的要求。

  三、用户手册、装修守则及大厦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

  该等文件通常在业主收楼时一并派发,并列明各项收费、按金、罚款及按金退还的程序等事宜。

  四、收楼的流程

  在整个收楼的程序中,有很多会计部必不可少的资料,如:

  1.确实的收楼日期,用以计算管理费起计日期。

  2.各单位业户数据,包括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等。

  3.已缴付管理费按金及其它款项的收据,可作入账及对账的凭据。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建立一套必要的图表档案,如:单位数据列表已收各种按金明细表、应收/已收/欠收管理费一览表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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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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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为了规范制造业型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部发布的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本企业在合法性基础上兼顾企业自身特点设计制定本制度。

  (三)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设计以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制度设计简洁明了,操作性强,实现成本与效益的最佳组合。

  (四)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法一致的原则。

  (五)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抓大放小”,提高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条为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会计期末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帐和编制财务报告工作。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二)本企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若会计核算中涉及外币业务,按照本制度中有关外币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会计核算时,除特殊业务(如结帐等)和自行编制原始凭证的业务(如制造费用分配业务等)以外,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本企业采用简化原始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五)会计帐簿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编制。本企业选择三栏式订本账,普通格式的三栏式明细帐、数量金额明细帐、多栏式明细帐。

  (六)在对各项经纪业务核算时,应当切实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财产物资计价的实际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确认与计量原则。

  (七)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但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时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时应当变更会计估计。

  (八)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

  (九)财务报告的选择、报送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企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第四条本企业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工作。会计软件的操作与管理规范另行规定,作为本制度的补充。

  第五条本企业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章会计组织系统

  第一条本企业设置会计机构。

  第二条会计机构下设会计主管、出纳、总分类账会计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岗位,并配备财务会计人员2―6名。会计主管兼任总分类账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一)会计主管岗位

  (1)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与会计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成本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投资方案和流动资金定额。

  (5)负责企业各种税费的.计算和缴纳工作。

  (6)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分析工作。

  (7)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参加有关经营预测、决策和各部门业绩考评工作。

  (8)参与拟定和审核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

  (9)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10)组织财会人员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财会人员的考核工作,参与研究财会人员任用和调整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管理工作。

  (二)总分类账会计

  (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2)全面负责产品成本的计算,编制工资分配表等成本计算表格,并定期进行财务成本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明细分类帐会计岗位

  (1)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2)定期将明细分类账与总帐余额核对。

  (3)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4)登记各种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有关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产品成本计算中涉及的明细帐业务。

  (四)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办理各种票据的收付业务。

  (3)办理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票据备查簿。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填写支票、本票和汇票,并在会计主管核准后加盖企业印鉴章。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7)具体办理各种税金的申报和扣缴业务。

  第三章会计科目

  第一条本企业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第二条本企业采用数字定位编号法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科目表如下:152页表6-1

  第三条科目使用的特殊说明。

  (一)一律不计提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价采用成本法,获得的股利不区分取得股权前的股利和取得后的股利,全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贷方登记“投资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不考虑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借方登记“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四)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为收入。

  (五)本企业将投资人投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不允许其他形式的资本公积,也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一条本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的编制采用多部式编制方法。

  (三)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编制基础。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经定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4)利润分配的说明。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条财务报表项目的特殊规定

  (一)省略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所有的项目都以历史成本为原则,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三)对部分项目都按照账面余额填列,不按照账面原值填列。如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

  (四)现金流量表只用直接法不用间接法。

  第五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一条财务部指定专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凡是内容真实、金额正确且按流程签字的单据,审核无误后交财务报销。

  第二条报销经办人要将原始凭证收集完整粘贴在报销单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字并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财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予以退回,并向上级汇报,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要求对方补正,审核无误后,交财务经理签字予以报销。

  第四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财务会计或财务经理填制记账凭证,审核后再交出纳报销。

  第五条出纳报销后,将凭证交财务会计处理,原始凭证上必须由出纳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六条每日现金余额交存银行,确因需要留存少量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同意,金额在规定范围之内可留存单位。

  第七条财务经理定期点库,出现短少,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汇报,对出纳调岗。

  第八条银行存款按收款到帐时间为入账时间,付款按结算单据交付时间为入账时间。

  第九条本企业禁止使用银行本票结算,本企业一般不接受和使用商业汇票,出水电费外,本企业不接受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本企业不使用委托承付结算方式。

  第六章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一条公司实行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货物采购时,由货物使用部门根据需要要编制请购单,请购单必须由会计主管签字批准。

  第三条采购结算凭证,发票与材料同时到达,未入库时借记在途物资,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入库后借记原材料,贷记在途物资,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

  第四条采购结算凭证、发票都未到,材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第五条企业采购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六条企业采用赊购方式购入材料附有现金折扣的其会计处理按总价法处理。按实际交易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折扣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

  第七条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会计人员记录的凭证总数和应付凭证总数。

  第七章生产制造内部控制

  第一条企业应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资本性支出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收益性支出可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第二条企业采用正常标准成本核算产品成本。

  第三条企业成本核算程序采用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

  第八章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一条企业实行销售与收款职务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开具销售发票时要先收款再开发票,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检查销售发票。

  第三条对于赊销业务,发货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年底最后一个月的赊销全部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保留发票,直到对方付款时再给发票。

  第四条对最后一个月的赊销不开具发票,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0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1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2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第十九条本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二)生产设备10年;

  (三)电子设备3年;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二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4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5

  一、财会人员每月向领导、每学期向教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发动教职工共同理财。

  二、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三、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出纳负责管钱,互相督促,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幼儿伙食专款专用,定期向家长报帐。

  五、凡收幼儿所交保育费、管理费、杂费等费用交财政专户。

  六、财会人员去银行取、送大笔现金,必须由两人共同办理。

  七、工作人员领取现金须主管领导批示,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及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6

  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7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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