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校听课制度

2024-04-11 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教育中心校听课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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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准确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估,同时也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5节。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导处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

  3、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研究课、观摩课听课和随堂听课或跟踪听课等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笔记。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听完课后要写出评议意见,并在评议时将评议意见提出,供大家研究讨论,供讲课老师改进讲课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校内公开课,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主评、有记录。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教导处每学期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记录。

  8、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9、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10、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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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塑造21世纪教师新形象,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听课随堂。要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2.听课节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不少于40节;校长不少于20节。听课节数可按相应规定减半。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教研组长15节以上。未足两年的教师每周听课一节。通过听课、评课,了解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全面听课。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一学期班主任必须听本班其他学科4节以上。

  4. 认真听课。听课的'老师也要按时到达课室,尊重作课老师,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电话,应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5. 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6. 评课视角。 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

  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

  7. 期末评价。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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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使听课活动有效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科室安排的公开课,同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不同组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调研课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教师参与听课.

  二、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干部可随时深入到课堂听课。

  三、听课者在听课之前要作好准备,明确听课目的,熟悉教学内容,了解执教者基本教学方法,带好教材(资料)、听课笔记(研修报告册)及书写工具。

  四、遵守听课纪律,尊重教师劳动。

  (1)上课铃响后不得进入教室。

  (2)上、下课时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3)听课者在课堂上不得交谈议论或找学生询问,不得随便在课堂上走动,不得提前离开教室。不得抽烟,不得接听移动电话。

  (4)听课者认真观察,仔细听课,勤思考、勤记录。

  (5)课后认真整理听课资料,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客观分析评价课堂教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

  (6)做到听课制度化,评课会议要及时召开。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节次不少于20次,教研组长不少于10次,教师不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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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

  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关于上课

  (1)邹文珍校长任教六(2)班品德与社会,周课时两节。

  (2)王瑛副校长任教三(7)班数学,周课时八节。

  (3)开课要求:45周岁以下的校级领导每学年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原则上不少于1节。

  (4)教研活动:校级领导要确定固定学科作为教研活动联系点,坚持参与学科常规及校本教研活动,并在团队合作中发挥作用,因公误课的,应按教学常规要求办好调课手续,并及时补上。

  2.关于听课

  (1)听课节数: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年级和所有学科。

  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等科室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年级和所有学科。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以本专业的学科为主。

  (2)听课形式:

  A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调研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B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C积极参与外出学习听课。

  (3)听课要求:

  A听课前,原则上应自行先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B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C听课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如没有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D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所有听课者均应写听课简评。

  3.关于评课

  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并写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做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和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各科组可以结合每次活动的研究重点进行专项评课与研究。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教导处成员、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强化考核

  为认真落实校级领导上课、听课、评课工作,教导处每学期检查全校教师上课、听课、评课情况,并把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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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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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价表由各校根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教育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教育科研中心。

  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上级教育、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把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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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位教师听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

  2、各教研组、备课组内教师要积极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3、每位教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听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4、三年内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研讨活动,做到每周不少于1节。

  5、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听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6、听课节数:每学期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5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有关领导。

  7、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于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单要及时上交到教导处。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8、本着对做课人及自己负责的精神,每张听课记录表上要写出简要评语,并及时交换意见,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

  9、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及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研究相结合。

  10、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11、学期期末教导处将教师的听课情况作认真的检查统计,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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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多层次的听课制度,对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稳定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切磋教学技艺,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听课制度,根据高职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温职院教〔20xx〕1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学院实行随机听课制度,院领导及教务处、人事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都应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听课,各系部及教研室应经常组织教师间相互听课。

  三、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务处、人事处正副处长以及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师除参加教学观摩课或研究课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后进行评课和意见反馈。超额听课计教学工作量。

  四、“传帮带”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指导教师指导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五、各系部及教研室应积极组织观摩课、研究课以及说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教师应积极承担观摩课或研究课教学任务,并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学观摩课、研究课、说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xx〕15号)。

  七、本制度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原温职院〔20xx〕33号文件中关于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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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课对象与频率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导处主任每学年听课次数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不少于20节。校长则应有更高的听课要求,例如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5节。

  其他教师,如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也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不少于10节。见习期教师由于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实践,其听课次数要求会更高,如不少于30节。

  二、听课形式

  听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随堂听课、集体听课等。随堂听课允许教师随时进入课堂,获取第一手的教学资料;集体听课则可能包括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汇报课、试讲课等,这些活动通常由教学部组织。

  三、听课要求

  听课态度要认真,教师在听课时应做好听课笔记,记录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以及教学过程。课后,教师还需要对课程进行分析,并给出课堂评价。

  听完课后,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并在评议时将意见提出,供讲课老师参考,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听课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教师需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听课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手机应关闭或转为振动,不得讲话或讨论。

  四、听课记录与反馈

  听课记录应详细,包括教学过程及内容要点,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观感受及评析。课后,这些记录应交教务处存档。

  听课后的评议和反馈应及时,教师应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研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五、特殊情况的听课

  对于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职业教育中心校可能会实行跟踪听课,帮助这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限期提高教学水平。对于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教师,学校可能会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

  六、听课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教务处、督导处、纪检督查处等会对听课制度进行监督和执行,确保每位教师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听课活动。同时,听课情况也会作为教师岗位责任制兑现计分的一部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总的来说,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听课制度是一个系统且全面的机制,旨在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并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具体的听课制度可能会因学校而异,但大体上都会遵循上述的基本要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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