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2022-08-04 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1

  一、图书室、阅览室规则:

  1.图书室、阅览室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进入图书室、阅览室严禁抽烟。

  3.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及参考书、工具书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4.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绝版本,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5.外单位如需向本校图书室借阅图书,须经教导主任同意,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二、教职工借还书规则:

  1.教师借业务书借期为一学期,期末将所借的用书及时归还图书室。

  2.教职工借阅其它书籍每次限借二本,期限为一个月。

  三、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1.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和毕业生、转学生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方能离校。

  2.各人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或遗失者,酌情赔偿。

  三、学生借还书规则:

  1.凭图书室发放的借书证借书,不得代借。学生离校时应办理还书手续。

  2.学生按规定日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

  3.毕业班学生于毕业考试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四、赔偿制度:

  1.读者应爱护图书,因污损但不影响流通的,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不能修补者按原价赔偿。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原书,如无法购到原书,则按原价加倍赔偿,贵重书和绝版本须以4--5倍价格赔偿。

  3.成套多卷书(二本以上)如遗失一本,按成套书价赔偿,但原书仍由图书室收藏。

  五、剔除旧书原则:

  1.属内容不健康书刊,一经发现,立即剔除。

  2.复本过多和流通量过低的。

  3.陈旧、破损严重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2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3

  一、各岗位职责

  馆长工作职责

  1、在主管校长、主任领导下,把握办馆方向,负责全馆工作。处理日常业务和对外事务。

  2、组织全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交流活动。

  3、主持馆务会议,遵照领导指示,参照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任务,制订工作计划。

  4、每学期结束前,向领导书面报告工作,提出下学期初步打算。

  5、不定期修订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使之行之高效,工作人员职责分明。

  6、根据上级拨款,学校财务预算,制订图书采购计划。

  7、负责申报添购期刊、报纸、资料工作。

  8、负责申报图书期刊的报废、注销工作。

  采编工作职责

  1、熟悉馆藏,了解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图书采购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工作以外采为主,兼顾征集、交换各种书刊资料。

  3、对新增图书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加盖印章。

  4、图书分类使用《中图法》,著录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标准,设置馆藏书各目录和分类目录。采用计算机的图书馆,分类后编目并输入微机。

  5、对新书及时加工,投入流通。

  6、有重点、有选择地宣传优秀新书,定期发布新书通报或简介。

  外借室工作职责

  1、整理、维护开放书库的书架,书刊排列正确、整齐。

  2、组织学生图书服务员上岗服务。

  3、负责教工书刊借还工作,督促读者按期归还图书。

  4、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

  5、对调离本校的师生进行清书工作。

  6、修补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7、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

  8、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4

  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 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5

  一.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馆,有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购置和积累,做好报刊杂志的证订,加强阅览室和资料室的建设。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借阅规定:

  一.学校图书馆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学生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学生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三.按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须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四.自觉爱护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图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

  阅览赔偿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室的工作,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爱护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爱护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

  四、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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