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

2022-08-01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精选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1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2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3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

  (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隔离制度

  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4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5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6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7

  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转区、周转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门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8

  一、 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 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 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 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 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 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 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鸡舍门;

  九、 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 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 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 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9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10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11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12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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