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022-09-15 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1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3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 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六条 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 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5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生,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一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后。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8、每天早上上岗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6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7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8

  一、加强“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依法办事,执证上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培训证三证齐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隐患,有防蝇、防霉变措施。食品操作间有专人负责,严防闲杂人员随便入内,非工作时间,食堂关门上锁。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须是通过正规,采购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检查食用油日期、色泽、气味,防止使用变质油。

  六、保持餐具清洁卫生,配备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与熟食物,清洁与不清洁食物必须分放,食品储藏间不得与杂物混放。

  八、严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鲜期,定期清理储存食物,严防食物过期、霉变、鼠咬虫蛀。

  九、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十、学校必须定期每月自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名后存档。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9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结合本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炊事员不穿戴工作衣、帽者,当场口头批评,责令其马上改正,否则不予上岗。

  二、违反工作制度及未完成任务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奖金不低于10元,下岗一天作旷工处理,第三次违反者解聘。

  三、餐具消毒如未达到标准,内部抽查或防疫站食品监察抽查不合格,扣当月奖200元。

  四、留样、消毒未做好的扣10元,灭蝇灯、水、电、气未关好一次扣5元,沙门未关好按人头扣,每人1元,落实到人扣5元。

  五、食品出现变质或未熟透即供应情况,当事人扣10-50元。

  六、库房保管人员未规范分类堆放,离地离墙等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扣除当月奖金。

  七、凡食堂工作人员留长发,留胡须,留长指甲,工作中抽烟,衣帽脏上岗者,令其下岗一天作旷工处理。

  八、凡违反本校各项规定制度不服管理处罚者,一律解除合同。

  九、学校每周卫生大检查一次,凡每次食堂卫生得满分者,学校期末给予一次奖励。

  十、凡工作任务完成出色者,每学期无事故发生者,学校期末给予一次奖励。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11

  1、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

  2、 经常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每年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复核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4、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蝇、无鼠、无蟑螂,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 采购、运输、保管、加工、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筵席、菜肴由小样48小时。

  6、 做到食品工(用)具和加工、储存生熟分开。

  7、 保持案板、菜厨、绞肉机等工具的清洁卫生,泔水、垃圾的容器加盖并及时清除。

  8、 餐具、茶具容器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

  9、 食品储存做到封盖分架,隔墙离地,容器加盖有标签,先进先出,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杂品、药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10、 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在加工场所吸烟、进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外出或上厕所,进岗前便溺后洗手消毒。

  11、 严格检查考核实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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