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2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3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4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5
一、遇症情复杂等疑难危重病人,经科内会诊或组织院内有关专家会诊后,仍不明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可申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处,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三、任何科室、个人及患者家属,未经医院批准,不得私自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聘请院外专家的会诊费,医院、科室各承担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由患者或家属提出聘请院外专家会诊的,会诊费用患者自付。
五、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持会诊邀请函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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