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2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3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完好。
二、车辆、通讯设备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车辆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每天存放在单位(除冬季存放车库外),无特殊任务,每天17时前必须归队,如有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五、单位通讯设备(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维修。
六、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他用。
七、通讯设备的保管必须做到:
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
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八、如有车辆、通讯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应照价赔偿。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4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5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6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车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7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XX〕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XX〕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XX〕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XX《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岗位职责: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
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
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
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
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驾驶员作业标准:
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
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
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
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⑻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⑾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⑿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⒀不准在机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物品。
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⒂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及时汇报,能自行修复的要及时维修养护;需送委外修理时,应按照段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委外修理。
⒃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并盖章,然后由驾驶员持用料单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车辆行驶:
1、车辆行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车辆严禁运输各类危险品。
五、监督检查:
1、车间车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推行持“双证”(即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路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上岗制度。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车间要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试,不断强化和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岗”制度,副驾驶座为指定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在车辆指定位置揭挂安全监督岗标识,并确保标识清晰牢固。凡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应自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单人乘车者应主动担任安全监督职责;多人乘车时,应由为主的申请用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生违章驾驶、肇事后,也要对安全监督员实行问责。
“安全监督岗”职责:
⑴负责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照章行驶。
⑵在危险路段,帮助司机瞭望,必要时下车查看路况,引导行车。
⑶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倒车时,帮助司机查看车后状况。
4、车间车管人员每月必须对车辆按标准全面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机动车带病上路。
5、车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大力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强超抢行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其中,车间安全员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交通事故报告、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间和段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段报送有关材料。
2、凡违反本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安质效”进行考核。
七、应急预案:
1、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把预防作为应对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
2、车间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车间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实施救治。同时,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值班调度及车管人员,并由车间调度向段汇报。
4、车间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车间要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段。
八、奖惩考核:
1、对于爱护车辆、安全驾驶、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无任何事故者,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有下列情况,纳入“安质效”系统进行考核,造成影响和后果,视情况给予下岗和报段处理。
⑴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值班脱岗。
⑵不服从派车人员指挥,私自出车、消极怠工或因服务态度恶劣有不良反映。
⑶当班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⑷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段外过夜。
⑸违反交通规章驾车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⑹未按规定养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九、相关附则:
1、本制度自二〇XX年二月五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按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中涉及的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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