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2024-03-20 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1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觉靠右边慢行,避免追逐打闹,不爬阳台、不登高,不翻越窗户、栏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5、乘坐电梯要服从生活老师的安排,自觉列队等候,出入电梯不拥挤,不乱按电梯操作部位,电梯出现故障不惊慌,使用求救电话呼救;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8、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男生、女生互窜寝室;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牌、做危险游戏;

  9、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成人读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CD机、现金、项链等贵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师处;

  13、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毛巾、脚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涤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规定摆放,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调、饮水机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2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3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4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5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务实创新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精益求精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学习用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本培训中心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压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教师下课后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并推销规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年进行二次集中测试,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时测试、分期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为非笔试,内容侧重专业成绩、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分期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中心的招生、编班由培训中心校长组织完成。

  (二)培训中心校历由教导处根据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培训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务和要求;且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

  (四)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

  (五)培训中心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秩序管理

  1、认真做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允许不准进入教室内。

  2、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我培训中心内从事商业活动。

  3、严禁在培训中心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环境的管理

  培训中心的各处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负责环境管理的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培训中心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2、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中心性的卫生清扫日。

  3、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我培训中心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强对培训中心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培训中心每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管理:培训中心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培训中心的收入由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我培训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培训中心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决定方可执行;

  (三)培训中心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培训中心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培训中心校长批准;

  (二)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责情况。培训中心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职:

  (一)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未经本培训中心同意,到其他学校或培训班工作者;

  (四)病假无诊断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诊断者;

  (五)以患病为借口开假诊断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顶岗者;

  (七)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

  (八)出国逾期不归者;

  (九)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单位工作,按通知规定时间未及时回本单位者。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乱收费、乱订资料、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培训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四)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行,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我培训中心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培训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认真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三十七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培训中心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教学质量奖;最佳服务奖;综合治理奖;满勤奖;艺术成果奖。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设立校长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一)培训中心临时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员;

  (二)在本职工作中特别突出的有功人员;

  (三)为培训中心建设获得重大荣誉的有功人员;

  (四)为维护培训中心利益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

  (五)为培训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岗位工资:

  (一)病事假累计一天(含一天)扣发20元,累计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漏岗者承担;

  (三)值日期间出现事故负全责(未造成损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间溜号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计一天扣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时间,其中:婚、丧、产、患病住院有诊断的除外);

  (六)不经校长同意无故旷课一节扣100元。

  第四十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乱订资料乱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培训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我培训中心的名星、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培训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培训中心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教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我培训中心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的入学、退学按我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长提出,并经教师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培训中心校长负责解释。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xx月起执行。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工作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艺术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二、落实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100%。结合课改以及学校实际开设书法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艺教老师职责

  1、音乐、美术专职教师,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每人负责指导一个兴趣小组,力争出成绩。

  2、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40岁以下的艺术教师必须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级证书。

  4、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浓厚,开辟艺术画廊、艺术专栏、篆刻长廊,陈列学生的艺术作品。校园整体布局规划群策群力,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教研活动到位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美术、音乐课题,加强课题的规范管理,建立课题档案,定期开展课题活动,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3、能定期开展学校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有评价。

  五、艺术活动丰富

  1、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2、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80%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艺术月、合唱节等),丰富校园生活。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区级以上艺术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六、奖励制度保障

  1.参加艺术竞赛活动获得集体奖,个人获奖,奖励方法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学校把课外艺术活动和相应的宣传工作适度计入工作量。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功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培养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课桌椅、图书、学生用床)等资产,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此外,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仪器设备都作低值耐久品进行管理。

  (二)非固定资产

  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消耗品。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资产管理流程图

  1、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2、非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三、资产的购买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处汇总,校长室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以批准后购买。年度预算没有但使用部门又急需的办公设备,按预算变更程序申报,经批准后购买。

  2、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部门,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和相关负责人购买。

  3、总务处购买的物资要及时入库。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员或物品保管员的入库签名,给予付款结算。

  4、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四、资产的登记与建帐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国有资产管理员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财产帐,财产帐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2、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购入、入库情况,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资产总台帐工作,真实准确,做到帐帐相符(资产台帐与财务台帐相符),帐物相符(资产台帐与入库物品相符)。并把各项财产移交给各个使用部门,各个使用部门也建立自己的'台账,每年与总账校对一次。

  3、物品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学校资产的入库工作,并做好资产领用的登记工作。保证入库帐目与出库帐目相符。如临时使用,要负责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4、各部门、班级、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育教学所需的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到服务部门、物品仓库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物品。

  5、维修工作人员从物品仓库领取资产后,做好资产领用维修单的登记工作,服务对象做好签名,明确实物的去向情况。维修工作人员对签名后的资产领用维修单要及时上报物品管理员。物品管理员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五、资产的核查管理

  1、学校的资产实行定期核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开学初的资产管理登记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中资产的增减情况,建立新的台帐。以一个学年为单位时间,在学期末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处室、各部门、教师个人负责的财产进行核查。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总务保管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学年末做好资产的盘点工作。

  2、资产使用者与部门对学校配备的设备、用品有责任进行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并做到与资产登记册相符。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把资产使用情况公示在校园网上,随时供责任人查看核实。

  3、教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资产使用人变更时,使用人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设备清交手续。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包括图书管理)为其办理资产清帐手续。

  4、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学期初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根据对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评出ABC档,供期末班主任考核量分。

  六、资产的报损、报废与维修

  1、因达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损坏不能使用的资产,使用者要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并及时回收、更换。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定期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进行汇总,经总务处主管人员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后,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写好固定资产报废报告,报市教育局技术装备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3、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要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报废资产,在一年一度的资产核查中,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收回入库。同时保证帐物相符。

  4、总务处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平时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量大、影响面广的维修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确保办公、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应酌情赔偿。

  七、资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校长批准。出借时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单方可出校门。

  2、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八、资产的赔偿

  1、学校资产是国家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教职员工无偿使用,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办法。对非正常损坏和遗失的公物,照价赔偿。

  2、班级资产包括课桌凳、电教、语音设备、玻璃门窗等,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与教学需要进行配备,并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3、学生宿舍中设施设备,学生无偿使用,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4、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教学设施等,全校师生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爱护,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严禁随意采摘,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校园内一切建筑与设施都为学校资产,每个师生都有责任爱护与保管,如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10

  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重庆艺术学校财务制度: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及时合理的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

  三、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真实完备、帐目健全、数字正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四、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定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分的各种财物管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据有关规定,对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管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九、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政策、制度规定,负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

  十、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十一、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应对国家负责,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检举揭发。

  十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每项业务切实做到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如当事人未按规章制度执行,于当事人奖惩挂钩。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11

  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艺术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12

  一、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班,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30分钟乐捐日均工资50%,30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100%。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2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乐捐除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无故旷课乐捐日均工资100%。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术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教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与办公室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乐捐日均工资10%,不送点名册乐捐日均工资30%。

  5.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不得拖延,下课不得提前,课间休息不得提前、推后、超时。提前、拖延、超时5分钟以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乐捐日均工资10%-30%。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20%。

  8.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与配班教师聊天,不得坐着上课,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10%。

  9.任课教师须做好教室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拔除电源插座、关闭门窗等),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经办公室检查未做到者一项乐捐日均工资10%。

  10.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如没尽到教育责任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1.对待学员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则乐捐日均工资10%-50%。

  12.课后应积极与学生及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3.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教案。交由学校办公室审阅。

  14.学生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二、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有事有病须请假,请假前须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并提前在学校备案,以便学校通知家长,做到双保险。

  2.每月教师之间允许调课一次,并在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每超过一次乐捐日均工资50%。

  3.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工资。每月请假不超过一次。每超过一次乐捐本日均工资50%。

  4.请假教师需自行安排本专业有经验教师代课,教师一切请假、代调课都需提前在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学校除寒暑假期间会有相应课程调整外,节假日不休,教师需按时上课。)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教师,以便告知家长。由于教师管理不到位或疏忽,发生学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办公室,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该任课教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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