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2022-11-30 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发挥薪酬激励的调节作用,规范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坚持效益匹配原则。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坚持分配自主原则。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范围内,拥有工资总额再分配的自主权。

  (四)坚持减员增效原则。实行减员不减资,鼓励各部门通过降低用工总量提高员工收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次年工资总额计划基数核定;在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分解指标、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工资总额提取使用台账,用于记载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章 工资总额结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单列工资。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基数及奖惩。

  (三)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实行年薪制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增人增资、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补偿、代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上级部门对个别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奖励、集团公司安排的单列奖励及其他核增部分。

  第六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一)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等技术奖励金和支付合理化建议的酬金;

  (二)经上级和集团公司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和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团体保险费;

  (四)员工福利费、教育培训费;

  (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待遇支出;

  (六)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十)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员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二)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十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条 公司依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用工总量计划、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兑现挂钩基数及考核结果于年末进行清算,并结合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次年工资总额,核定次年工资总额计划。

  第八条 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做好计划分解,控制工资总额有计划运行。

  第九条 工资总额的考核。公司工资总额计划核定、经济目标责任挂钩基数确定后,按经济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 工资总额的提取与使用。公司的工资总额施行月度计划管理,采用月度申报、年终清算的方式,根据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分解到月,于每月18日前向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次月工资提取使用申报表。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工资总额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严格按照工资制度与会计准则核算和使用工资总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或处罚。

  第十三条 接受上级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2

  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制度条款:

  第一条: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第二条: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xx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xx年1月1(含)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xx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xx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三条: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第四条: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第五条: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第六条:本制度于20xx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4.3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21.75×病假时间(天)

  病假时间满一个月且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将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4.4事假工资计算:

  因个人事宜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将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并不支付全勤工资。

  绩效工资和特殊贡献奖仍按照绩效考核和特殊贡献情况予以支付。

  4.5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将折算支付其相应的全勤工资。绩效考核周期满的,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4.6员工值班工资计算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值班工作的,按照日工资80元计算值班报酬。

  5、工资支付

  5.1工资支付时间:每个自然月的5日,如遇到法定休假节日,则提前到法定休假节日前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可商公司工会同意或者以通知的形式,顺延到法定休假节日后一工作日支付。

  5.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入个人工资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领取。

  5.3工资签收:工资支付给员工后3日内,员工应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工资的明细情况,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金额、项目、时间等。

  工资签收记录将由公司保存2年。

  5.4离职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并交接完相应的工作后,于离职的最后一日持“交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5.5工资预支:个别员工个人或家庭遇突发情况,需要预支现金的,在有2名员工担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一定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预借1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5.6工资支付疑义处理;对工资支付金额及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义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6、工资调整

  6.1公司工资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与政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步。

  6.2公司工资调整的幅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商议,并商工会后执行。

  6.3工资总额主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参考CPI指数变动幅度进行。

  6.4员工个人的工资调整情况主要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劳动力市场薪酬调查信息和个人能力提升情况调整。

  6.5因职位升降的,按照调整后的职位确定工资。

  6.6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收入调整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法调整工资。

  7、试用期工资管理

  7.1本章规定仅适用于试用期的员工。

  7.2试用期员工的首月工资按照本职位固定工资最低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经首月考核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批准确定其后续试用期工资。

  7.3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直接确定。

  7.4试用期工资直接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8、年终奖金

  8.1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8.2年终奖金兑现前提:公司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既定要求,凡没有达到既定工作要求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

  8.3年终奖金支付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

  8.4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在春节前5个工作日汇到员工工资账户。

  8.5年终奖金发放时,已离职者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具备领取资格。

  9、其它事项

  9.1工资水平为公司重要商业信息,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本人工资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负面项目。

  9.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建立要点:对工作、职责和任职者能力和技能分析与鉴定;确立组织内部灵活的工作配置文化与制度;确立团队激励为主的薪酬计划;确定考核行为及其结果的指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4

  1、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的政策和安全规范规定,负责人员的聘用、培训。

  2、掌握和了解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配备和使用意见。

  3、协助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各级人员的考核奖惩。

  4、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人事统计、人事鉴定工作,收集和整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

  5、负责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员工考勤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6、收集和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后备人才库。能及时引进需要的各类人才。

  7、根据公司人才结构提出人才委培计划,并办理人才委培手续。

  8、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根据要求办理各种有关手续。

  9、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10、z配合安全质管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1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年度审核和培训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和生活需要,规范公司工资分配和支付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计时)工资标准。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依法确定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新员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在本公司工作一年的老员工,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每年给予适当加薪。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劳动定额与工会共同核定。

  第四条 、加班加点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含休息休假工资)工资、绩效奖金、遵规守纪奖金等。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数额的70为基本工资,10作为月绩效奖金基数,20作为遵规守纪奖金基数。实行年薪制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12个月支付,绩效年薪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年末按考核结果支付。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待遇(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年薪)计算的,以月平均计薪天数,按比例扣减。工作日的晚上和周六为职工自愿加班加点时间。职工自愿加班加点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公司支付工资的日期为每月月底。工资支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整理完毕后经公司财务主管签字,以现金方式发放至各部门,由职工自行领取。职工如有疑问,可想公司财务部核对本人工资情况。公司财务部要将工资清单保存1年以上备查。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5日前由车间蒋职工月工资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量经验收人员核对后报公司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由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直接计算工资。

  第八条 职工受到奖惩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即时提供数据,报财务部扣发或增发。

  第九条 社会保险费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工资中同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金额按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及职工负担比例的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缴纳标准公司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经与工会协商确定后由公司另行公布;

  (三)实行年薪制的,按老的那个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按150支付;

  (二)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2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200×150;

  (三)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节假体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3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300×150。

  第十二条 节假日休息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计发。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十三条 职工的实际医疗期在1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救济费:

  (一)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

  (二)工龄5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

  (三)工龄在1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第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正常生产期间按本制度第十条 规定执行

  (二)停工停产期间按本公司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

  (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处罚的罚款;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手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加法的工资;

  (七)依法制度的公司规章 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职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六条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通过工会发放一定的过节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因照顾家庭需要经批准租住在厂外的每人每月补贴80—100元。单身职工公司为其安排单身集团宿舍不住的,公司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 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公司按每人每天5元给予伙食补贴,通过工会直接拨给食堂。夜班每班中间提供夜宵(价值6元)。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6

  1、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1)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2)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

  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3)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3.4工龄工资增长表

  4、其他

  (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7

  1、请假一天扣本月全部工资的1/22,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100元,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2、全园会议迟到一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扣完会议津贴为止。

  3、教育心得一次未写扣2分,周计划未及时上交并向外公布者扣2分,备课差一课时扣2分。

  4、课前准备好活动所需的教、玩具,制作的教具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未按计划上课的每次扣2分。不用普通话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发现一次扣3分。

  5、没有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一次扣4分。

  6、能较好地开展各类游戏,游戏前准备充分,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游戏的需要。区域游戏根据目标及时提供材料,认真做好观察分析记录。此项5分。

  7、保持教室整洁,离园前,整理好桌椅、玩具,关好门窗,关掉电源。行政人员查到1次未按要求做的扣2分。

  8、离园前保证幼儿衣装整洁,面部干净。冬天需将幼儿内衣扎进裤子里面,如有裤子尿湿未换或服装不整齐,鞋子穿错,一次扣1分。

  9、活动前后及时提醒或帮助孩子脱穿衣服并管理好孩子衣物。活动中不离开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未按幼儿园安排看管幼儿,聚众闲聊、离开幼儿每次扣3分。

  10、课间保证幼儿休息时间,一天保证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及时更换幼儿的座位。注意教室的采光与通风,及时开灯,关灯。注意幼儿的坐立姿势。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

  11、进餐期间提醒幼儿保持桌面整洁,保证每一位幼儿吃饱吃好,饭后必须组织幼儿散步。未按要求一次扣1分。

  12、午睡时保持安静,要求入睡率达到90%,如大部分幼儿不睡,吵闹,发现一次扣1分。值午休期间,如发现值班人员离岗一次2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自行休息的,扣相应责任人2分。

  13、班级财产管理:管理使用好幼儿园的分共财产,节约办公用品。教育幼儿爱护幼儿园的财物。损坏公共财产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次扣5分。

  14、根据幼儿在园表现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共同探讨教育措施并有家访、电访记录。幼儿缺勤未核实原因的每人次扣1分。

  15、认真接待每位家长,尽量使家长满意。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分。

  16、在幼儿园监护时间内发生幼儿重大安全事故或上医院进行治疗的,自行承担医药治疗费的20%。抓伤、咬伤一次扣2分,跌伤见血的一次扣2分,家长投诉的加倍扣分。

  17、接送车间,送错或漏送幼儿一次扣2分。

  18、未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和教研活动的,扣2分。

  19、上班时穿高跟鞋或拖鞋,一次扣1分。

  20、服装要整洁大方,披头散发、奇装异服者一次1分。

  21、带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接待外来人员,一次2分。

  22、在外有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一次1分。

  23、同事之间议论他人、搬弄是非、园内外传播流言蜚语发现第一次扣10分,以此类推。第三次直接开除。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8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参与制订车间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并实施。

  1.3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指示和规定,参与制订企业职工的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政策和办法。

  1.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定额完成情况,核定下达班组的工资含量系数,并结合班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应提的工资总额。

  1.5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标准。

  1.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结合落实定额核定车间的奖励基金水平。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核(预)批班组奖励基金指标,并对车间奖励基金进行管理。

  1.7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

  1.8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修)订企业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1.9负责职工工作调动的有关工资处理工作。

  1.10掌握国家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状况,组织或协助领导推行和完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各种工资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组,指导、检查班组的工资定额管理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责任与权限

  2.1对参与制订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定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有权检查、指导对政策、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

  2.2对给班组核定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负责。对控制调整平?班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有参与权和建议权。

  2.3对审批的奖金指标合理性负责。有权拒批不合理或未经规定和程序呈批的奖金指标。

  3.检查与考核

  3.1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工资管理员的工作。

  3.2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标准内容要求每季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

  3.3按工作标准和工作计划完成任务情况得奖,工作突出者,车间主任可予以加奖。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9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

  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工资结构

  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一、基本工资

  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

  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

  二、绩效工资

  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

  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

  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

  津贴

  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

  奖金

  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

  年终双薪

  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XX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

  月超额奖

  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

  第五条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

  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0

  (一)必须遵守维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签到,日常抽检工作时间情况,无故早退者及时累计。

  (二)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记录生效。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其他假也要有相应手续)。

  (三)迟到累计三次扣除一日工资,迟到一小时左右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四)月累计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奖,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奖金全部扣除。

  (五)无故旷工者,除当日工资扣除外,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六)工伤、产假、病假、婚丧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但月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七)忙季双休日需要工作,必须服从大局,确实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这一天没有工资,不扣其他奖金。但双休日不与累计,上班发工资。

  (八)设工程质量奖,考评工人在当月工作中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技术差、工作质量低下的将扣除质量奖。

  (九)设安全奖,考评工人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卫生、互相伤害等情况,当月发生事故、伤亡等情况时要扣发安全奖(造成严重事故的以后数月的安全奖也应相应扣除)。

  (十)设其他奖,考评工人当月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出现问题扣除奖金。

  (十一)设月奖金,从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工人工作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如果其中一方面违反制度,扣除当月相应奖金。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的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基本原则:

  1、以岗定薪,注重实际,挖掘潜力,实现共赢

  二、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是员工取得劳动报酬的保底工资,占岗位工资的60%。

  (2)、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是员工工作绩效的挂钩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定性,并结合员工月度总体情况按百分比进行量化考核。每月三日前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2、职称技能工资。主要体现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级技术职称:200元/月,中级技术职称150元/月,初级技术职称100元/月。

  3、工龄工资:按员工在本企业实际工龄计算。五年以上每月10元/年。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每月5元/年。

  4、通讯费:高级管理人员150元/月。中级管理人员100元/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个别重要岗位的职员每月给予30--50元通讯补助。享受通讯补助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随时保持工作联系。

  三、劳动时间:

  1、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带薪休假一日。各单位做好调配,不能影响工作。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带薪休假。

  四、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办法

  1、办公室是公司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三日前汇总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每月五日前汇总月度绩效考核情况。每月六日前核造工资表,办公室主任核查。报公司账务部、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2、基础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月出勤天数挂靠。

  3、绩效工资

  (1)员工考核工资由各单位考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

  4、技能工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对申报执行技能工资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考评,考评合格人员上报总经理予以聘任,聘任后方可享受职称技能工资。月度执行时,出勤满20天者执行,20天一下当月取消。

  4、通讯费按岗位核,月度出勤天数20天以上执行,20天以下取消。

  五、绩效工资调整

  1、易岗移薪,岗位变动、执行新岗位工资。

  2、根据公司经营和效益情况,结合当地消费指数,按人均基本工资额5―8%比例予以普调。年度考评按80、70、60分为基准,分别按150元、120元、100元三档予以普调,60分以下不予普调。

  3、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每年按员工总数10%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在工资普调基础上,再加上100元/月,执行期为一年。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根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管理需要,特修订并颁布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

  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善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发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管理的实施,体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管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管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

  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创造及实施有效正负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项目激励工资制”、“营销激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办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

  2)薪资、奖励计算的审核;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第四章:试用期第五章:转正定级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第八章:员工福利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资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功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试用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资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第二条:财务行政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财务行政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心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第四条:财务行政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他;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依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公司财务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组织。每年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下个月工资中调整。

  第六条: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报总经理签批执行。

  第七条: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八条: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标准如下:

  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予补助40、60元。

  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

  3、工龄,自海益公司成立起,员工进本公司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于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第十条: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第四章试用期

  第一条: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二条:使用期间不享受所有补贴

  第三条:在生产部门特殊工序试用的员工,试用期内即可享受补贴。其它任何岗位的试用员工均不享受试用岗位的补贴。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一条:一般员工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行政部签批。第二条:财务行政部部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总经理核准定级。

  第三条: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财务行政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财务行政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公司将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嫁、产假、丧家、等六种假别。

  第二条:六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嫁、丧家、共三种假别。第三条:法定假日包括:春节(3天)、端午节(1天)、五一(3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第五条: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六条: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一条:各系统考勤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财务行政部。第二条:每月6日财务上报部门考核评定表;生产、营销相关负责人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所有考勤评审并制作工作表,报财务行政部审核。

  第三条:每月8日前,财务部审核完毕。

  第四条:每月10日财务行政部将工资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

  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出现工资延误时,对责任人和责任主管各罚款50元。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第二条:为一线生产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为员工办理落户手续。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行政部。

  第二条:本制度为大连海益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统必须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由财务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

  第三条:此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300%。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工资。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性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证明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

  第十六条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工资。职工患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证明才有效)。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十八条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与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证明)。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二十条探亲假。

  1、进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探亲休假。职工探亲需填写申请表,保本部门及劳资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据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职工探亲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路费按国家规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职责

  公司行政部是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审核公司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三)、核算公司员工工资;

  (四)、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基准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项目奖等。

  第五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1

  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公司基准工资分为以下等级:

  本制度工资级别是按工资收入(不包含通讯费、福利、补贴)来核定,不同于职务上的级别。第六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特殊人员的补贴等。第七条:绩效工资

  公司设置的绩效工资主要包括普通员工绩效工资和管理人员绩效工资。

  2

  第八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法定福利中,根据公司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其它福利主要有带薪假、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通讯补贴、新婚贺礼、女员工节日慰问、重疾与亡故慰问等,具体如下:生日,转正员工发放100元

  餐费,每位员工每月发放260元(项目部工作员工餐费不补贴)通迅费: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每月发放50至100元过节费(端午、中秋):每位员工发放100至200元

  探亲费(双亲或配偶):转正一年以上员工。探亲天数:路程实际天数(按火车

  和汽车行驶天数)+探亲假期中所含星期六、星期天+1天/年*工作年限,探亲路费实报实销(火车按卧铺报销),探亲期间视同正常上班。第九条年底奖金年终奖计算方法为:

  基准奖金*业务量完成系数*利润系数*资金回流系数*级别系数*绩效系数*考勤系数

  基准奖金为6万元业务量完成系数按下表取值

  利润系数按下表取值:3

  资金回流系数按以下表取值:

  级别系数以工资级别÷10取值考勤系数按员工实际工作日÷300计算

  项目奖:项目完工后,公司领导层综合考虑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

  第三章特殊员工(期间)员工薪酬

  第十条: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第十一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优秀员工奖

  一、奖励对象:在公司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1至3名)。

  二、奖金额度:由公司行政部拟订评奖方案,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四章工资/职位调整

  第十四条:基准工资标准的调整

  一、公司依据职位价值评估结果、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预算等因素,每年为每薪级设定或调整基准工资标准。

  二、基准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元旦后拟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基准工资调整主要依据:

  ①当地同行业同职位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②年度目标利润的多少;③经营条件的不同;④职位的不同。

  第十五条:员工职位、职务、薪级的调整

  职位、职务调整及因其产生的职等薪级调整申报审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必须在工作单位内变动职位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填制《员工变动审批表》申报,经变动员工工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五章工资核算

  第十六条:基准工资核算一、日基准工资=月基准工资÷26二、小时基准工资=日基准工资÷8三、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或抵事假,不能补休或抵事假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1、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小时基准工资×加班小时数;

  2、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基准工资×加班天数×2;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基准工资×加班天数×3。

  经理级以上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规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额=日基准工资×缺勤天数。

  (二)、迟到早退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

  (三)、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12天(工作不满一年,每月按两天算),超过部分,每天扣除日基准工资的50%;超过24天(工作不满一年,每月按三天算),超过部分,每天扣除日基准工资的100%。

  (四)、事假扣除基准工资的100%。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十七条:薪酬支付方式

  工资、奖金用现金支付,在支付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账户、卡。福利礼金、礼品的付给可以用现金或实物。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薪酬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公司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准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实际工作绩效期间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准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一次付清。

  2、年底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通知,或经公司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不满三十日可以离职的,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准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实际期间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准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公司员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底奖金:

  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的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三、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无过失员工离职,公司提前三十天并多支付一个月基准工资后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支付未发薪酬。

  四、员工离职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五、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十九条: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条: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由公司行政专员依据《考勤汇总表》、《个人季度绩效汇总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发放现金。

  第二十一条:薪酬支付日

  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一、工资核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二、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行政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三、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四、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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