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2024-11-08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三章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罚则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罚款3500-1000元。

  (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2

  一、通风矿长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全面工作。

  二、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监控室设3名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四、维检员每天要认真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读取准确。

  五、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要照价赔偿。

  六、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个下井人员认真检身,查看下井人员携卡情况,对未携带标识卡或标识卡损坏不能读取数据的,拒绝该人员下井并要求及时更换。

  七、考勤员每班要与监控员核对下井人数与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人数是否相符合,如发现漏卡现象,要通知该持卡人员到监控室更换,杜绝漏卡现象的.发生。

  八、监控值班员发现人员定位读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九、监控员要认真填写每班定位系统考勤人数和井下实际下井人数,以及其他资料、报表,并存档备查。

  十、因维护、监管不到位或发卡人员、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控室主任报告。

  十二、维检员每天要认真做好系统的日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出井后填写相关记录报表。

  十三、维检员每10天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工作,查看系统线路设备等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保证系统运行状况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十四、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处理时,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及时联系厂商来矿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2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22)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

  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

  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

  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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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各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明确落实监控工作责任,特定本管理办法。

  1、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当班时应检查客户端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监控公司修复,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公司车辆是否都处于监控范围,发现掉线要查找原因,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驾驶员查明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档案。

  3、发现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要做到及时修复。对恶意破坏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人员,公司责令其自费修复,并给予经济处罚。

  4、发现车辆超速超员报警要及时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驾驶员减速,并跟踪车辆是否及时纠正车速,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发现屡教不改、经常超速的车辆要提请安技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5、车辆紧急报警时要及时将警情报110,对乱报警情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6、天气恶劣、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车辆避险。

  7、车辆或驾驶员变更的有关人员名单和电话信息,要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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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交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公司设立智能中心,配备专职监控员,对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运行监控值班,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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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

  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内容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信息发送

  (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

  (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b、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c、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d、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f、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

  a、损坏gps车载系统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b、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c、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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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4、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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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规范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保障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不得滥用人员定位系统收集、传播、使用、存储的信息。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故障。

  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八条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和滥用系统。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严禁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滥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劝诫、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本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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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定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责任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第六条单位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合适的人员定位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设备。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人员定位设备,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数据应妥善保存,仅限于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使用,严禁泄露、篡改或其他非法使用。

  第十条工作人员对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如发生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丢失、损坏或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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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员工位置信息的有效管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

  人员定位系统:指利用无线通信技术、GPS或其他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能够实时获取并显示特定区域内个人或群体位置的技术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管理部门: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整体规划与实施;信息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用户职责:所有使用该系统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数据保护:确保收集到的数据仅用于安全保障目的,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三章使用规则

  开启时间:工作时间内应始终保持开启状态。

  异常情况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通过系统发送求救信号;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滥用报警功能。

  隐私保护:除非法律要求或得到本人同意外,不得查看他人的具体位置信息。

  第四章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系统稳定可靠。

  故障排除:一旦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避免影响正常使用。

  更新升级: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适时调整优化现有系统。

  第五章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1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工作效率提升,特制定此《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尊重个人隐私权

  保障信息安全

  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二、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重大决策。

  执行小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支持团队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操作流程

  注册登记:新入职员工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培训指导:对所有使用者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确保大家都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常规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内正确佩戴和使用定位装置。

  异常报告:当出现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时,立即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提前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活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监督考核

  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评估系统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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