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1
为全面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县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其中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的餐费在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安排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学校将《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记录表》在校园网、签到室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公布。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2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过辣或过咸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
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3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师生就餐文明有序,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品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 教师陪餐由学校统一安排,全体参与,定人定席。
2、 陪餐教师必须与学生同吃同散,并妥善安排学生轮流值日,及时收好碗、摆好凳、抹好桌。
3、 陪餐教师必须管好各席学生文明就餐,有序进入食堂,不大声喧哗,不抢菜,不挑食,不浪费(要求学生饭能吃多少打多少),不乱扔(要求学生饭菜不扔到地面,收桌时剩饭剩菜统一倒到潲水池),并保证有要事而滞后就餐的学生有菜吃。
4、 陪餐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口味,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好学生对食堂工作、生活的建议,以便学校及时改进。
5、 陪餐人员有权检查食堂餐具消毒情况,确保师生就餐绝对安全。
6、 陪餐教师要高度负责,确保学生就餐安全、有序,对无故缺陪者,每次扣20元,同时,对该桌学生有以上违反文明就餐行为者,扣该桌陪餐教师10元/次,如果学生就餐不文明造成重大后果的,将全部追究无故缺陪餐教师的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4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5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在学校就中餐缴费、陪餐制度。
1、学校教师必须在学校就中餐,且与学生同标准缴费、同时间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教师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后勤管理人员汇报。
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就餐时的秩序和纪律。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制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四季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6
一、学校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员安排表,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领导、教师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就餐秩序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四、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制度7
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大事。为确保食品安全、营养,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校级领导、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从业人员代表进行陪餐。陪餐人数的多少应根据就餐学生人数而定,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估、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陪餐记录。
2、制定好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和饭菜的品种、感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3、陪餐人员应做到“五同”,即、同窗口、同价格(餐费自理)、同时间、同排队、同餐饮。陪餐人员在用餐的同时还要肩负着学生在餐厅内的秩序、安全等管理。
4、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 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或无故不到者给予批评教育。
6、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7、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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