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管理制度

2022-07-26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程序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员工管理,使员工了解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规范

  第一条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信誉;

  5、爱护集团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4、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集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集团一般实行五天工作制(服务部门除外),员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部门(中心)的工作时间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集团行政部批准;

  3、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第二条工作纪律

  1、上班必须佩戴集团工作证,穿戴整齐,服装整洁,须穿工作服上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

  2、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本部门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办公室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只穿背心、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5、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6、严守集团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声誉;

  7、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雷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三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

  1、各部门(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应如实记录并随时接受集团领导和办公室的检查;

  2、若员工因意外的原因导致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之内,则需向直属上级做出解释,上级接受并签字认可后可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3、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内扣5元,十五分钟以上扣15元,一小时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资,半天以上且未请假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当月旷工一天,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予以辞退。

  第二条请假

  1、员工按规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须提前3天报集团人事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员工请假3天以内须提前1个工作日,请假3天以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

  3、员工请假3天内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办公室批准;10天以上报集团副总经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请假须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条后勤集团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团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义务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须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团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加班补偿原则上采取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解决,考虑到学校的特点,每学期末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补休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给予加班补贴;属于工作包干、轮班、营业额提成的岗位和未完成经济指标的中心,不计发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补贴标准

  1、平时加班:员工工作时间外,超时经批准可计加班,按20元/天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3个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加班费;3个小时内按半个工作日计发。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团规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计发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计发加班费;

  4、加班补偿主要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突出的行为,根据工作成绩或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奖金、提薪或晋升的奖励:

  ①工作考核表现突出,是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④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得奖励;

  ⑤其他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降低一档工资的处罚:

  ①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

  ②仪表不整洁,上班不穿规定服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③擅自离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⑤不爱护集团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⑥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或与同事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影响集团形象。

  ⑧违反学校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或引发人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①贪污、盗窃、受贿或行贿。

  ②严重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恶性人为事故的。

  ③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故意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⑤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检法机关追究。

  ⑥伪造文件、介绍信等企图行骗或虚报财务凭证。

  ⑦肆意破坏或浪费集团财产。

  第六章沟通与投诉

  第一条员工可就有关集团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可直接和部门领导直至总经理交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和意见投到后勤集团意见箱;

  第二条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接待和处理员工投诉;

  第七章员工发展

  第一条在职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员工须按集团培训计划参加与集团发展和个人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课程,集团建立员工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员工接受集团出资的培训时,集团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第二条内部竞聘:集团在职位出现空缺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在内部员工中进行选拔竞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条晋升机会:集团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集团内部提拔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x日—x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x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按照xxx处罚。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3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4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无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所有请假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奖励: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现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所有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休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所有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者。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和其它相关机密者,严重送司法机关和处理。

  3)公司歇业、转让、业务紧缩、亏损,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或生产一个月以上时。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有必要减少员工而无适当工作可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生产,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滞后者。记大过而无改正者。

  5)辞退单由拉长填写,经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辞退人员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录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追纠赔偿。

  3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1)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机密者,打架斗殴者,在宿舍内或上班时间赌博、酗酒或吸毒等。

  2)开除人员之辞退单由部门主管填写、行政部签核后生效,公司开除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录用。

  4.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尚在试用期之员工旷工一天以上,作自离处理。

  2)凡自离人员扣除全部工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纠赔偿。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器设备等,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及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3)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5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地面、走廊、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室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各部门人员负责,由部门主管监管,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消除卫生死角。

  第七条 经理级别以上的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其助理或者秘书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环境卫生应做到: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2、每天更换垃圾桶。

  3、保持桌面干净整齐无灰尘。

  4、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表面无尘土,污垢。

  第三章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十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十一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二条 员工个人应保持仪容端正,衣物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不吃零食(充饥食物除外),不在办公室吃饭,不在办公室吸烟。

  第四章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内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由综合部负责督查,保洁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打扫。

  第十四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洗手间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保洁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并定时运走。

  第十五条 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保洁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第十七条 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由各部门主管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卫生联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将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于公告栏,以促进、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部室认真执行。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7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文明生产管理的总则、内容及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岗位的文明生产管理。

  二、总则

  文明生产是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的生产活动。它可使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和改善,从而为企业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三、内容及要求

  (一)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二)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守则活动。

  1、不用的物品不摆放在现场,做到所需物品随手可以拿到。

  2、保持所需物品清洁,现场环境整洁。

  3、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环境文明

  1、职工着装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2、生产现场干净、整洁,努力创造舒适的生产环境。

  (四)操作文明

  严格操作规程,执行操作程序,不盲目操作,不盲目指挥。

  (五)储运文明

  采用适当的器具和运输工具进行储运,防止出现损失和破坏,便于生产统计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定置管理

  1、制定行之有效的定置图,并组织实施。

  2、使生产现场井然有序,保持生产均衡。

  (七)安全生产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执行国家、部、省及公司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标语、警示牌等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安全警钟长鸣。

  3、严格安全规程,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员工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和安全帽。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结合劳动教养工作的具体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他们改造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公安机关设置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劳动教养场所,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机关,是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也是特殊事业单位。

  第五条劳动教养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基本建设,列入地方基建计划。劳教生产,列入地方计划,接受有关生产部门指导。

  第六条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二章劳动教养场所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劳动教养场所的名称,为XX省(市、自、治区)(地名)劳动教养管理所。生产单位的命名,应根据生产类型确定。办得好的劳动教养场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改名为劳动教养学校。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设置、撤销,须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分为县团级、区营级两种。县团级的可下设大队或中队;区营级的可下设中队或小队。中队150人左右,小队50人左右。劳动教养管理所设所长、政委或指导员各1人,副职1—2人,并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劳动教养工作干部,按劳动教养人员15%的比例配备(其中教员1/3左右)。中队的干部应占干部总数的60%以上。

  第三章收容审批

  第九条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

  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分子、反党反社会;

  (二)结伙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第十一条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

  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第十三条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1—3年。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1日折抵1日。

  第十四条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

  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

  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不够劳动教养条件或罪应逮捕判刑的,应提出建议,报请审批机关复核处理。

  第十五条被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填写登记表。记载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住址、学历、社会关系、违法犯罪事实、审批机关、劳动教养期限等,并按捺指印,贴附免冠半身相片。

  第十六条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批准“所外执行”。负责管教的单位,应将管理教育情况和本人表现,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表现不好的,仍送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劳动教养期满时,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并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制度。

  第十八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年龄、案情性质等不同情况,分别编队,分别管教。对女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应当让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每个中队应当选定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组成宣传、文体、生活卫生小组。允许他们对管理、教育、生产、生活等提出改进意见;允许他们给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写信反映情况,

  申诉自己的问题;允许他们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申诉、控告等信件不得拆检和扣压。

  第二十条劳动教养人员应遵守下列“五要、十不准”守则;五要是:

  (一)要认罪认错,遵纪守法,服从管教;

  (二)要努力学习政治、和技术;

  (三)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四)要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五)要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十不准是:

  (一)不准随便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

  (二)不准谈论案情、传习作案手段;

  (三)不准留长发、胡须;

  (四)不准阅读、传抄黄色的书刊、散布淫乱思想;

  (五)不准损坏公物;

  (六)不准消极怠工、抗拒劳动;

  (七)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八)不准酗酒、赌博、偷盗;

  (九)不准敲诈勒索、相互馈赠

  (十)不准相互包庇、载赃陷害。

  第二十一条劳动教养人员的班、组长,应当物色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担任,并由中队干部集体选定。班、组长的任务是:协助干部搞好本班、组的劳动、学习、生活、卫生等事务性工作。对班、组长应当经常教育考核,对称王称霸,为非作歹的,随时撤换,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准使用劳动教养人员管钱、管账、管仓库、管档案卡片,充当采购员,或外出公干、替写文件材料。

  第二十三条劳动教养人员在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劳动教养期执行半年以上,表现好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探望,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由劳动教养管理所代为保管,解除劳动教养时发还。

  第二十五条劳动教养人员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批示和综合、结案材料;中队管理劳动教养期间的考核、评比、奖惩、鉴定和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护卫武装由人民武装警察担任。

  护卫武装的任务是:

  (一)负责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御外部坏人捣乱、袭击和破坏;

  (二)协助劳动教养场所制止劳动教养人员闹事和逃跑;

  (三)配合劳动教养管理所做好护送成批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

  发现劳动教养人员聚众闹事、逃跑等情况,经口头警告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处理,不得开枪。

  当遇有劳动教养人员行凶、抢夺执勤人员的武器或威胁执勤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执行。

  护卫武装的负责人应参加劳动教养管理所的领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护卫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对逃跑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立即追回,

  并通知原住地公安机关。追回途中可以押解,路途远的可以临时寄押在行政拘留所或看守所。

  对在劳动教养期间行凶、煽动闹事或有其他现行危险行为的,经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批准,可以禁闭。禁闭不得超过10天。其中个别情节严重的,可以使用戒具,戴戒具不得超过7天。严禁戴背铐、脚镣。

  第五章教育改造

  第二十八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以政治思想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生产技术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疏通引导,以理服人的原则,使他们转变思想,改邪归正。

  第二十九条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政治教育,应当以社会主义法制、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为中心,进行“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教育,开展“学雷锋,做新人”的活动,采取上课、讨论、个别谈话、举办展览、外出参观等方法,并运用社会力量,组织家属劝教,邀请原单位、等街道组织、社会知名人士、英雄人物、劳动模范和解除劳动教养后表现好的人给劳动教养人员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生产技术教育,应当结合劳动生产进行讲授。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生产进行职业教育。

  第三十二条教育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3小时,劳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三条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立教育机构。大中队设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还可以选择劳动教养人员中文化技术较高、表现较好的进行讲课。

  第三十四条劳动教养人员政治教材和教育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机构编写和制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具体安排实施。定期研究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动态,检查教育效果,总结工作经验。

  第三十五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设置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用电影、电视、广播等进行辅助教育。经常组织劳动教养人员文体活动,编写墙报,自编自演有教育意义的文艺节目。

  第三十六条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当经常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第三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第六章劳动生产

  第三十八条组织劳动生产,应当从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期满后就业的目的出发。生产计划指标应当低于同类国营企业。

  第三十九条劳动教养的生产,应当因地制宜。主要从事劳动密集性的、操作简便的农业、手工业和加工工业、建材工业。从事农业的,应当积极多种经营,发展工副业生产。

  第四十条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生产工种和劳动定额,应当按照他们的性别、年龄、体力、技术条件,适合确定,并注意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第四十一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制度,有权拒绝任何机关或个人擅自抽调、占用、挪用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设备、土地、劳力、物资、产品和资金。

  第四十二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教养生产的特点,加强计划管理、财物管理、劳动管理,建立劳动教养人员的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设置安全设置,

  严格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搞好文明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国营企业的标准,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物。

  第七章生活待遇

  第四十四条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

  第四十五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劳动教养人员的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单独编造计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旷工、抗工的.日期,不计算劳动教养期限,并扣发工资。

  第四十六条劳动教养人员的被服自理。布票、棉花票,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发给。对无家或确有困难的,可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需要补助的人数及所有布匹、棉花的数量,报请当地商业部门予以供应。

  第四十七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应设立生活管理机构,各级都要有1名领导干部主管生活、卫生工作。

  劳动教养人员的食堂应单独设置,口粮、副食品按照国营企业同工种定量标准供应;在规定范围内,尽量调剂改善,保证他们吃够标准,吃熟、吃热、吃得卫生。按月公布伙食账目,严禁克扣。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第四十八条劳动教养人员的宿舍,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住房面积,每人不得少于3平方米。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检查评比。劳动教养人员应当定期理发、洗澡、洗晒衣被,每天打扫卫生,定期大扫除,消灭臭虫、虱子,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并注意做好劳动教养场所的整修和绿化。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劳动教养人员每天睡眠8小时。

  第四十九条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医院或卫生所,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检查。对患病人员的生活要适当照顾。病重的,经主管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征得家属同意,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医。所外就医人员,除工伤外,医药费用由本人自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所外就医人员的治疗情况和表现,病愈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五十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公和非因公致残,在解除劳动教养时,其残废补助费,是保留公职的,按国家职工对待;原无工作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劳动教养人员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做出死亡鉴定;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做出鉴定,报告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后,通知其家属或原工作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并报告原审批机关。家属或原单位不来的,由劳动教养管理所处理。其遗留财物,在半年内不领的上交国库。

  第八章通信、会见

  第五十二条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家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按排食宿;有居住条件的,允许夫妇同居。

  第五十三条劳动教养人员与国外亲属会见和通电话,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

  第五十四条劳动教养人员家属送来的衣物和食品,一般不应限制。

  第九章考核、奖惩

  第五十五条建立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手册,记载他们遵守纪律制度、学习、劳动等现实表现。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考核制度。

  第五十六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实行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第五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

  (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履行有显著成效的;

  (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

  (四)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

  (五)经常完成或超过完成生产任务的;

  (六)厉行节约,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的;

  (七)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

  (八)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突出事迹的;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一般不超过原劳动教养期限1/2。

  第五十八条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惩罚;

  (一)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

  (二)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

  (三)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五)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

  (六)传授犯罪伎俩或教唆他人违法,情节较轻的;

  (七)逃跑、组织逃跑或逃跑作案情节较轻的;

  (八)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行为,情节较轻的;

  (九)造谣惑众、蓄意破坏或行凶报复,情节较轻的;

  (十)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延长劳动教养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第五十九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奖惩的批准权限;

  (一)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

  (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进行犯罪活动,触犯刑律的,由主管公安机关侦查,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第十章解教、安置

  第六十一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应当按照解除劳动教养,

  发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路费。原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第六十二条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处统一保管。劳动教养鉴定材料可以随人转出。

  第六十三条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原来有工作的,介绍回原单位;原来没有工作的,回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就业登记,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家住农村的,介绍回原生产队,参加劳动。

  第六十四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对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有计划地重点审查了解,考核教育改造效果,总结工作经验。

  第六十五条下列五种人劳动教养期满后,除确实已经改造好的以外,应注销本人城市户口,留场就业。

  (一)劳动教养解除劳教后,3年内犯罪重新劳动教养的;

  (二)劳动教养人员逃跑后,5年内犯罪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

  (三)刑满释放后,又违法犯罪,处以劳动教养的;

  (四)在劳动教养场所继续违法犯罪,延长过劳动教养期限一年的;(五)屡次逃跑,延长过劳动期限1年的。

  家居农村,小城市和大中城市市辖县的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不留就业。

  解教留场就业已满确实改造好的,应当准予返回原住大中城市。

  解教留场就业的,准予返回原住大中城市的,均由劳动教养所提出意见,报请主管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一章干部

  第六十六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处理任何问题,都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防止主观片面,草率从事。

  第六十七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深入现场,组织和检查劳动教养人员的学习、生产、生活情况;认真执行夜间值班、查铺制度,作到24小时有人管;切实了解和掌握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一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六十八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要苦练基本功。

  中、小队的干部必须做到“四知道”,熟悉本队劳动教养人员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住址和体貌特征;

  (二)简历、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劳动教养期限;

  (三)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同伙);

  (四)现实表现。

  大队的干部和管教干事对本大队好坏典型人物,应当做到“四知道”。

  第六十九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动教养人员;

  (二)不准克扣、挪用、侵吞国家供应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财物;

  (三)不准使用劳动教养人员干私活;

  (四)不准接受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亲友的馈赠;

  (五)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促使制定、颁布、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布实施、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制度性规范文本。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按审核权限分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大类。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股东审核决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具体规章是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坚持制度体系设计,保证其一致性、先进性、实用性;

  (四)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普遍适用;

  (五)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遗漏,重复;

  (六)在明确职权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关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协调,分工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各管理职能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公司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上报股东审核同意后组织执行;

  (三)负责审核公司具体规章的修订、完善、废止方案;

  (四)审议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门,主任由企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策划和设计,组织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二)负责组织审核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三)负责组织评价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废止建议;

  (四)检查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书写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报告。第八条公司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在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职能和业务分工拟订专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

  (三)负责本部门职责专业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四)有责任对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根据以下原因开始启动: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集团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

  (三)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一般按照部门职责和业务划分分工负责:基本制度根据股东委托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指定部门或成立专

  工作队伍负责完成;具体规章按照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制度谁建设的原则由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完成。

  第四章制度文本的书写要求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发至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征求意见应面向公司各部门,有特定对象的,还应专门听取特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对制度文本的意见和建议,应尽可能体现和落实在制度文本之中。对不能协调一致的意见,应将不同意见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后一并报批。

  第十三条制度文本应做到用词准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体例规范、言简意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讲究效率。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文本格式应符合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书写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制度审批与颁发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完成规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后,应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步审核拟订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条件的现实要求。

  第十六条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规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审后一般应及时送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复、交叉、矛盾。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暂不成熟、与现行规章制度冲突的规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暂缓下发、不予下发的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正式颁布前,还应经过以下审核程序:

  (一)对涉及到公司职工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如福利待遇、薪酬方案等应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凡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社会责任的,应报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签发:

  (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审核批准后颁发执行。

  (二)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经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署和颁发执行。

  (三)规章制度中属于党群工作制度的,报经公司党委审议批准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和颁发执行。

  第六章制度执行与监督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制度执行责任体系。各管理部门和各分厂、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规章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制度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监督评价体系。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章制度异常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以下异常现象时,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完善:

  (一)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

  (二)制度执行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3次以上修订意见的;

  (三)制度监督部门提出重大制度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在未进行修订和完成之前,原则上应按原制度条款执行。

  第七章制度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三条当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应严格履行制度制订时的相关程序,并在颁发文件时简要说明修订理由。

  第二十五条当制度与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有更替制度出现时予以废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子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信大家都能意识到一个问题。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建立一个良好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企业、政府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

  程序员管理制度 篇10

  1、为提高业务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体现个人能力,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为业务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定的有效参考文件,依据每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考核后合格后,确定业务部每位员工的岗位职称。

  3、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4、实习业务员:新聘从事公司业务工作的新进人员,熟悉公司经营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与客户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式,了解公司主营项目的基本知识,能就具体项目与客户进行顺利沟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万元者。

  5、业务员:满足4中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信息查询,业务联系,业务沟通,项目跟进,合同签订,工程款回收等工作,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贰拾万元者。

  6、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习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习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7、业务经理:满足6中要求,能够处理业务部日常工作安排,管理业务部的人员,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对所有项目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管理,组织公司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项目负责,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拾万元者。

  8、岗位职称的认定。岗位职称采用综合业绩(三个月的业绩总和)理论考试,实践结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岗位职称待遇。

  9、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10、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11、考核不通过者下次考核仍可参与,且不影响现有岗位职称及待遇。

  12、业务助理不限制人数,仅以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和方法为依据。

  13、业务部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由业务部员工集体评选产生。

  1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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