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的规章制度

2022-05-26 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练员的规章制度(通用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1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办法:按机动车教练员资格条件规定选用(聘 用)教练员,坚持先考证后选用,公开招聘,公正选拔,公平待遇。

  二、教练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服从教学负责人的具体工作安排。

  三、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

  四、每期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学驾人对教练员的培训计划、执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练员个人档案。

  五、学驾人考试合格率每期记录一次,结合考评确定单位教学质量排行榜名次,每季度考核公布一次,年终总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张榜公布。

  六、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建立档案。从执教开始,建立教练员个人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文字档案存入档案室。

  八、变更(辞退)管理。教练员因故退出或变更单位,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签章,经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违反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思想道德败坏等经查实的教练员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九、教练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其规定。如有违反,驾校将视违反情况给予警告、解聘、辞退等处理。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2

  七要:

  一、全体教练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记驾校“学员至上,注重质量,服务社会,提高效益”的办学宗旨,服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以校为家,维护驾校的集体荣誉。

  三、要作风正派,文明教学,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员高度负责,竭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提高培训质量。

  四、要教学育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处处为学员做好表率。

  五、要增强安全意识、节约意识。不轰重油门,努力降低训练成本,杜绝安全事故。

  六、要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七、教学时要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及教练证。

  九不准: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100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二、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三、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2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四、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五、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总校。否则,除扣教练员200元外还要视情加重处罚。

  六、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室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50元工资。由于改变路线造成的事故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七、不准打架、赌博,违反者每次扣100元。

  八、不准粗暴教学和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予以辞退。

  九、不准擅自安排无训练卡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200元,第二次违反扣400元。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全市驾校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公约,全市驾校教练员均应遵守该公约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

  第二章公约内容

  一、教练员教学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粗话。

  二、教练员要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得训斥、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

  三、对学员不能有远近亲疏,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公平教学。

  四、教练员应准时到岗,不能出现让学员长时间等候现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学员向考官行贿。

  六、教练员不得无故停止学员训练或者私自压缩教学学时。

  七、教练员不得向学员索要钱物,如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员加油、支付加班费等。

  八、教练员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结婚等向学员派发请帖,变相收取学员财物,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委托学员购买高档物品。

  九、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要求学员请吃饭或者指派学员给自己购买香烟等物品。

  十、在学员符合考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因学员未送礼而故意拖延安排学员考试。

  十一、不得因学员投诉而采取打击报复、刁难,组织学员对他(她)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公约执行

  一、本公约的执行由学员投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学校自查、主管机关稽查相结合进行,对违纪教练员建立统一的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驾校接到学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的学员,如有处罚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或者接到学员的投诉,在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下,通报给其所在驾校,由其所在驾校对其进行处罚,驾校应将处罚结果告知委托的执行机构,由委托的执行机构告知投诉学员并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四、各驾校自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应将处罚结果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五、教练员因违纪被其所在驾校解聘或存在违纪被登录黑名单,其它驾校不得招聘其为教练员。

  六、被列入黑名单的违纪教练员由驾培专业委员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建议主管机关不予安排学员考试名额。

  第四章公约处罚

  一、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一至五项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出现殴打学员的情节,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并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二、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六至十一项违纪行为的,第一次违纪行为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所收取学员的财物责成予以退还,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第二次出现同样违纪行为所在驾校应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将所收取学员的财物的责成予以退还,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第五章教练员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公约,认真履行教练职责,自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如有违约行为愿接受校方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4

  一、教练员管理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22、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25、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二、学员管理制度

  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学员学习和档案管理制度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7、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8、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9、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四、教练车管理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5、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6、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7、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8、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五、教练车检查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3、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六、教练车更新

  1、为搞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养出有崇高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合格的驾驶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学校成立以校长、理论教学组长、实操总教练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3、教练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政治、专业技术和有关的交通法规。

  4、教练员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如实填写学员的培训、学习记录,不得作弊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教员或学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扣发奖金、辞退,取消学员当期考试资格等。

  5、教练员在教学当中应认真执教、不得偷工减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比小结工作。

  6、每年年底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先进,交流教学经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教学进行改革,改善教学方法,注重因人施教,采取学员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1、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2、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3、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4、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5、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6、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休息。

  7、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饮水机、洗手间等。

  8、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9、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10、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地的环境卫生。

  八、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驾校工作人员及学员。

  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5

  作为中天跆拳道的教练员,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更要牢记跆拳道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培养出兼备高尚人品和卓越技术的学员。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必须做到以下准则:

  1、热爱跆拳道运动,热爱道馆,认真钻研业务,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无良好的精神身体状态不得上课;

  2、与人为善,尊敬前辈,不得在公开场合对抗前辈的指正与批评,力求得到更多前辈的信任、同事的肯定、后辈的尊敬;

  3、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与道德素质,学员与教练之间相互尊重,谦虚礼让;

  4、为人师表,克己自律,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做有损于教练形象的事;

  5、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员,尊重学生的正当要求,尊重学员人格,不歧视差学生,不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保护学员身心健康;

  6、保持与上级的良好沟通方式,不得在学员及同僚中散布个人不满情绪与谣言;

  7、自尊自爱,不收学员的钱财、礼物,不得向学员、家长或运动员索取礼物和吃请;

  8、自觉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

  9、主教练或助理教练在执行训练课期间遇到学员意外受伤时应当及时果断的做出妥善处理,一切以学生的安全为出发点,救护为先不得找任何理由拖延救助时间,同时必须马上通知在场主要工作人员及道馆总负责人,尽力避免更加严重后果的出现;

  10、教练员训练时注意学员安全,中间休息要有秩序训练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教练与道馆负责人负责;

  11、当值课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12、教练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中天跆拳道利益,私自接受有偿或无偿邀请,参加其他机构的任何形式的交流与宣传活动;

  13、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得无故拒绝参与重要集体公开活动;

  14、不得私自以有偿形式单独对个别学员进行教学行为;(如发现私自授课将立即开除)

  15、不得私自向学员推销各种教学与训练用品及产品;

  16、教练员应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17、每次训练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训练馆,半年内迟到三次的将立即开除,请假要在一周前请假否则不予给假;(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旷课罚款100元旷课3次将立即开除)

  18、上课教练不化妆,不留烫怪异发型,头发要整齐不许带项链,手镯等装饰品,上课必须身穿道服、道鞋,做到仪表端庄,整洁得体;

  19、上课期间手机静音,不接打电话,看发短信,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0、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简洁生动,不得在教学现场或学生中使用带有恐吓、淫秽、低级粗俗的言语;

  21、不得私自在教学场地与学员面前传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技术或高度危险动作;

  22、动作示范要准确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3、升级考试时教练员到场必须穿着道服、道鞋。整理队伍快静齐,说话声音宏亮,考级过程中不得与家长说话,随便出入;不能到场者需提前请假

  24、教练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申请,允已批准后方可离职。擅自离岗者,不予下发当月工资。

  25、自觉遵守道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道馆正常秩序;

  以上规章制度请教练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罚款10元至100元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6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练员(理论教员、实操教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实操负责人和理论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招聘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省运管局的统一培训考试。

  4、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可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程序教学。

  9、按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机能证和学习流程表,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1、尊重考官,服从指挥。

  12、学员补考由教练员经办公室考试部门另行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4、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

  15、建立教练员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教练员任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由公司领导负责,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7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教练员的规章制度8

  一、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二、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三、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四、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五、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六、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

  七、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开水机、洗手间等;

  八、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九、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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