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2022-06-27 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切实加强对保洁员、清运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员、清运工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服从指挥,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二、保洁员、清运工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道路、河道、塘、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每日早晚各清扫1-2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4、清运工负责对包干区内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运,做到每日清运1次,无积存垃圾。

  5、利用保洁时间经常性地对农村居民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保洁意识;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清运工,各村要与其签订劳务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三份,保洁员或清运工、村委会、镇美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2、保洁员、清运工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来源主要为县、镇、村组三级筹措,对上报签约的保洁员、清运工工资由村级负责核发。

  4、镇美好乡村建设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核查各村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村,停发该村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

  5、如需更换保洁员、清运工的,应及时以文字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上报镇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清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清扫垃圾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3

  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贷款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四包一挂”制度,即包授信、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四包一挂”的考核范围是:信贷人员主张办理的客户授信、发放贷款业务。

  第四条包授信。信贷人员要对辖内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挖掘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客户完善授信资料,使其纳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评级授信范围内。联社应根据本辖经营实际情况对信贷人员制定授信客户数量、质量最低任务等指标考核,并且制定具体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包发放。

  (一)在农村信用社上级规定的贷款范围内,信贷人员在经过对客户情况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发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形式的贷款。

  (二)本着提高贷款营销效率的原则,对信贷人员提出的授信业务及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相关人员要及时审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三)信用社主任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县联社应根据本辖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人员包发放的贷款数量给予最低任务指标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包管理。信贷人员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贷后管理的责任,应及时对客户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解回访,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社主任和上级管理机关汇报,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联社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信贷人员的管理质量。

  第七条包收回。贷款责任人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的本息负有按期全额收回的责任。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对信贷人员处以罚金,并签订限期清收责任书,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的办法实行责任清收。

  第八条绩效挂钩。

  (一)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以信贷资产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人均利润为核心进行考核,信贷人员收入水平与其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挂钩。

  (二)信贷人员绩效薪酬冀奖励:

  1、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管理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到任务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联社根据实际情况返还绩效工资。收回率达到100%的,除全额返还本人的绩效工资,并提高绩效的工资档次,给予鼓励,连续两年既能超额完成任务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评为优秀信贷员,享受提高0.2系数绩效工资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还本人全额绩效工资,但未收回部分要实行责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并实行未收回部分的责任清收。

  2、根据信贷人员完成“四包”任务的情况确定对信贷人员个人专项奖励。对超额完成县级联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务的,按照客户资源、利润等其对信用社的贡献度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项奖励。如信贷人员所发放的贷款产生不良后又在时限内清收回的,可视清收情况适当降低奖励比例。信贷人员专项奖励基本同清非压户专项奖励、揽储专项奖励基本一样,由县级联社从工资总额中统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兑付。

  3、对没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务的信贷人员,根据县级联社制定的办法给予处罚或调离信贷人员队伍。

  第九条免责贷款。对“四包一挂”贷款出现以下情形的,经信贷人员申请、联社审计稽核部门认定、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核准后,不予追究责任:

  (一)有充足理由证明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二)责任人已经调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或已经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联社规定的免责情况,且经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认可的。

  (四)各联社对信贷人员形成的免责贷款要逐笔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资料上报办事处。信贷人员按规定免除责任追究后,仍对“四包一挂”贷款负有清收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联社薪酬管理委员会或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按半年将考核结果报市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意见由河北省联社办事处负责解4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各联社根据本辖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办事处备案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实行预算审批制。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第xx届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第xx届常委会负责解释。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7

  1. 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不的擅离岗位,如必须离开,应有代替。

  2. 要履行换班交接手续,同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值班情况。

  3. 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内容,并及时作出答复。

  4. 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群众反映做好上传下达。

  5. 要提高警惕如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应急处置。

  6. 要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7. 要详细分项记录值班期间的问题。

  8. 要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维护好本村的日常工作生活秩序。

  上述制度望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如有失职,造成后果视其情节予以处分,并追究责任。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14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一、例会时间

  每周一上午9:00。

  二、参会对象

  主要是纳入区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村聘用并统一管理的人员,驻村干部。可结合实际,邀请挂帮联系的镇领导、帮村第一书记等参加。

  三、例会主要议程

  会议原则上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汇报上周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当前有关工作。

  四、例会要求

  1、每位村干部在会前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做好准备,并提出有关建设性意见。

  2、按时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不得随意缺席,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按缺勤处理,每次扣20元。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和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信用社及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由财政所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经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记帐会计一名,村级报帐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街道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记帐会计、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物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买、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簿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资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一、健全联防组织,加强队伍建设。

  在开展“平安村”活动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队、警务站、学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村大队、警务站、学校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联防综治工作。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三、发挥联防组织作用、依法开展治安管理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各村设置一支专职联防队,人事归口各村委会,工作业务由派出所管理、指导,队员人数3至5人,由各村专职综治副书记兼任队长。

  二、装备

  强光电筒二只、反光马夹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车1-2辆,必要的通信工具。

  三、权限和职责

  (一)权限:

  1、有维护巡防责任区治安秩序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不得私自实施拘留、关押、审讯等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没收财产、罚款。

  3、对发生在巡防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利(保全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权勘查现场。

  4、在巡防责任区内,可以对有可能危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行检查权。但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值勤巡逻检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对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员辱骂、殴打或者教唆他人殴打。

  6、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无权治安处罚和对其打骂。

  7、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居民群众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但不得推销或强制安装非公安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防盗防护设施产品。

  (二)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巡防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案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清查、守候伏击、询问检查,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安全隐患;

  5、对巡防责任区内发生的案件、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并提供有关情况;

  6、协助公安、综治、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破坏”为重点的四防安全检查,注意发生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

  7、协助公安、社区掌握社会动态和对辖区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8、接受居民群众合理求助,竭诚为群众服务,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章制度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联防队每天夜间值勤,由派出所统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要道设卡为主,配以警用摩托车巡逻相结合。

  3、做好值勤记载,按时上报工作月报。

  (二)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通报治安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检查规范,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值勤时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责任由驾驶者本人自负。非公务和值勤不得驾驶警用摩托车。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传播,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情况。

  3、认真执行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五、工作目标与任务

  1、熟知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及私房出租户状况,并有记载,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有效线索。

  2、对辖区的常住重点人员做到“五知”:知经常落脚地、知经常交往人员、知经济收入状况、知联系方式、知活动规律。

  3、通过设卡巡逻力争半年抓获一个行政拘留以上人员,一年抓获一个打击对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员)。

  4、刑事发案明显减少,力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发生因工作值勤不当引起的群众投诉、上访等情况。

  6、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动态要及时掌握,并及时、正确向有关部门反映。

  7、积极参与各类因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加强技防村建设,动员村民推广家用防盗报警器的安装。做好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技防工作。

  六、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

  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由镇政府和村二级共同负担(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1、镇政府负担基本工资、服装费,基本工资每月78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考核工资180元,每月拨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设立专款帐户,每月统一发放。服装由派出所统一购置。

  2、村级负担社保、医保、奖金及其他费用,社医保由各村按实际负担人员每月交纳。奖金由镇核定标准,由村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考核细则

  1、上班值勤一月内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达五次以上的,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2、每抓获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员,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打击对象(劳动教养以上)奖励400至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有效,根据具体案件,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3、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协助查获网上“三逃”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

  4、在值勤过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财物,或扣押、拾交的财物不主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经查实,扣1000元;因违法值勤引起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扣1000元。

  5、村内存在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到镇、市或进省去京上访的,扣500元。

  6、未能积极调解,做好劝导工作,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民转刑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0元。

  联防队队员职责: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村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3)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季未把应收款明细清单报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

  (4)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归档工作。

  (5)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7)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二、财务预决算

  1、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年初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和决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预算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上报“中心”审核,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追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5、财务负责人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内,依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批关。

  三、货币资金管理

  1、本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2、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本村只能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由村报账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由“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6、本村使用资金,由村报账员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属日常资金使用的,开具现金支票;属工程项目等较大资金使用的,凭原始凭证,开具转账支票,报“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内容应完整、真实,经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财务负责人长期(指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应书面委托村委会其他成员行使临时财务审批权;若遇村财务负责人不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村财务无法及时报账,村民(代表)会议可在村委会其他成员中重新确定财务负责人。

  2、审批权限。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和村主任联签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签;1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的费用支出由村主任审批。

  3、村干部报酬和通讯设备及费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标准等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小汽车。

  4、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5、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不得动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送礼金、礼物等,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负责赔偿。

  五、收支结报

  1、本村财务收支实行月(季)报制,于每月(季)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到“中心”报账。

  2、财务收支票据一律经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入账。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六、票证管理

  1、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发票收款。收款收据凭购领证向“中心”购领。

  2、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不得拆开使用,开具完毕的票据要及时交“中心”登记核销,多本票据按领用先后顺序开具。

  3、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财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财产物资要建立财产、物资专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4、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由领用者签名。

  5、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要经乡镇审查批准。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做到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年终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

  6、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并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集体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全额列入账内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2、村委会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并努力减少债务。

  3、村报账员应加强与“中心”会计沟通与联系,及时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每年至少核对2次,使两者账账相符。

  4、村集体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报乡镇“中心”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九、民主理财

  1、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工作,其具体理财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预算、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村财产物资管理情况;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和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本村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5日为理财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核村准备结报的有关票据,对有异议的票据,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作出解释;若对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的解释,不能通过的,村委会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无异议发票应及时盖上监督章,并做好理财记录。

  3、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遇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主理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账不能及时上报“中心”的,村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罢免其成员资格。若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罢免其成员资格,村两委可书面报告乡镇村账代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村账先报“中心”入账,以后再进行集中理财或审计。

  十、财务公开

  1、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情况实行明细公开或专项公开。公开内容由“中心”提供并盖章。

  2、时间: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15日至20日为公开日。

  3、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积极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公开形式,推行网上定向公开。

  4、程序:由村报账员定期向“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并做好财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财会人员管理

  1、村报账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许其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社)的报账员。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换届影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或撤换。村报账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被评为称职者可连聘连任,累计2次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两委联席会议存在较大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经公开考试选拔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报乡镇“中心”审核后备案。

  5、村报账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原则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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