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

2022-05-19 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1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幼儿园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并将小组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在幼儿园内公示(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为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由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二、评审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能力优先,业绩优先原则。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内职评工作实际,在核定比例范围内,全体符合评职条件的教师公开申报,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申请参加测评的人员条件

  1.凡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的教师,需要提前向幼儿园提出到支教申请,幼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根据职评文件要求完成支教。

  2.凡符合晋升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必须是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者;违反师德者或当年病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定职称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成立领导小组和职评方案,通过会议或网上公示传达区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召开拟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会议,传达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报职评材料,办公室负责对拟申报职称人员的原件与复印件材料进行对比审核、盖章。

  (三)推荐人选

  召开幼儿园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场考核、材料审核等,职评小组公正客观地给予评价,当场进行表决、汇总。

  (四)公示结果:公示职评小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上报材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交幼儿园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审议。

  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2

  1.申报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

  2.申报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满三年,即在20xx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二级的;第二类:大专毕业学历,工作已满二年,属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这一类人员直接到县人事局申报)。

  3.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幼教一级满五年;第二类:具备中师学历,任幼教一级满六年,即在20xx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一级的,同时要开出过县级公开课,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省一级幼儿园的应获县一等奖,其他幼儿园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再同时要具备下列选备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二次乡镇级先进个人;

  2)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

  3)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优质课县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

  5)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他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先进集体;

  6)直接辅导的二名幼儿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

  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3

  为了提升我园教职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校园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规范我园教职工岗位晋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晋升资历要求

  中级

  一级岗位 中级不少于6年

  二级岗位 十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初级职务4年以上

  初级

  一级岗位 十二级3年以上

  二级岗位 十三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二、岗位晋升的流程

  1、人事统计当年各岗位的空缺额度并上报教育局。

  2、在园内公示当年岗位空缺情况及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名单。

  3、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写《岗位晋升申请表》并向人事申报,逾期不申请视作自愿放弃当年的岗位晋升。

  4、人事统计申报名单后交由核心组讨论,对申报者进行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如遇符合资历的申报人数超过岗位空缺数时

  (1)按行政>中层>骨干教师>成熟教师>普通教师的顺序聘用

  (2)如遇两位以上申报者属于同等级(即同为骨干教师或同为成熟型教师)时,可参考前三年年考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名,择优聘用。

  (3)如遇两人年考总和成绩也相同时,按两人教龄的年数,聘用教龄相对长的老师。

  5、将拟聘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无人提出异议则上报教育局审批。

  6、将教育局最终审批结果和名单进行公示。

  7、调整岗位晋升教职工的薪资,填写聘用手册,完成岗位晋升聘用工作。

  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4

  一、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高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指导家长工作;

  2.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3.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和培训教师的任务。

  (二)幼儿园一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2.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3.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三)幼儿园二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考察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2.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3.参加并承担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幼儿园高级教师

  1.任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比较扎实的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能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效果显著;

  3.具有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4.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1 次考核为优秀。

  (二)幼儿园一级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或中等幼师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3

  年以上;

  2.掌握并运用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教育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的能力和培养教师的能力。

  (三)幼儿园二级教师

  1.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职业高中幼儿师范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基本掌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基本理论,并能独立运用教育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具有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掌握《幼儿园教育纲要》的精神,能胜任幼儿园各班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幼儿园晋升职称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 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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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二、岗位核定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评审数量控制在全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量确定, 100人(含)以下的的按1名推荐,全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申报评聘高级教师的小学、幼儿园相应核减其一级教师评聘职数),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规定比例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岗位核定程序:

  (1)学校(单位)依据岗位设置管理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一览表》(一式5份,附件4)。

  (2)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市直各学校(单位)由市人社局确认,县(区)各学校(单位)由县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此项工作7月31日之前完成。

  三、人员过渡

  凡在实施范围内,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过渡。过渡工作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并按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到统一后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过渡工作应主要由学校和教育、人社部门承担,尽量不增加教师负担。

  人员过渡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5)。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单位)审查时应依据档案资料及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必要时应提请原审批部门审定。

  (2)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3)审批备案。学校(单位)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6)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

  (4)发文公布。对通过审批的人员由市或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各县(区)公布结果同时报送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备案。过渡结果同时在学校(单位)集中公布,并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职称申报、推荐和评聘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件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20xx年8月至12月。

  (三)评审数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数量,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向评委会等额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任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校申报、竞聘。跨校申报、竞聘的,占用拟聘学校(单位)的岗位数量,在取得申报资格并办理了调动手续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偏远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四)评审组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组织评审,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一级教师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组织评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各县(区)人社局会同教体局组织评审。

  (五)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程序按《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审查、专家考核、学校推荐、部门确认、呈报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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