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有害垃圾处理制度

2024-04-10 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有害垃圾处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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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垃圾分为四大类:

  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纸,废旧家具,废旧织物)。

  2、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制的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叶、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旧光灯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纸巾,一次性快餐盒,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幼儿园操场设置四大类垃圾箱,全园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小区的大垃圾桶里,由小区物业统一处理。

  4、厨余垃圾:剩饭剩菜等由签订协议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运。由厨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台帐。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后投放至小区的大分类箱里,由物业统一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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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提高我园师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幼儿的创新能力,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更好的落实实施,集团特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队伍负责具体落实持续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设备配备

  园区固定配备垃圾房1个,专门集中放置园内垃圾。

  每个办公室及教室设置双色垃圾桶1个,分别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楼摆放一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内要设置厨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种。

  二、定投规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员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按规定时间投入垃圾收集箱;废旧电池及废墨等有害垃圾按规定时间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内;厨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员及保育员进行回收理。

  三、定投时间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员及职责

  成立幼儿园专项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园长须晶晶主要负责集团垃圾分类工作精神传递和指导。

  副组长:叶佳婷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部署安排。

  园区主要管理人:王晓星和叶佳婷主要负责园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类指导员:吴影、傅金丽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宣教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园内可回收资料的存放,提醒园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监督员:周玫燕、郑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吴艳仙主要负责园区具体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日常管理员:须晶晶、王晓星、叶佳婷、郑慧、金贤、卢玉兰、江旭雯,根据安排在园区进行集中垃圾分类点和班级、办公等区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教工做好分类投递,同时还要宣传引导幼儿和家长一起参与该项工作。一起为杭城洁净明亮的蓝天一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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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习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药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药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色及蓝色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无毒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无毒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无毒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环保单位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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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我校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大力推进我校作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建设工作,专门制定此项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垃圾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垃圾分类处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一般垃圾处理可分为三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机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各类废纸、废旧钢铁、玻璃、易拉罐、旧塑料纸等;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没有利用价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超薄型塑料纸,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装袋,白色盒纸这类物质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此类物质含有大量重金属,一节电池可污染一亩地,实验室的废弃物,经过实验化学反应后,能产生有害气体或液体。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包装,送垃圾场专门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健全组织网络,各类垃圾实行专人管理,各班级、处室都要设立垃圾专管员。

  2.垃圾专管员负责对本班、本科室的垃圾进行一级分类。

  3.各班、各处室设立废纸收集箱,校园内设置垃圾箱,并标明“回收”、“不可回收”。

  4.各班、各处室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有明确标志。

  5.学校总务处设置“不可回收”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各班、各处室每天定时将相应垃圾统一放入相应垃圾桶内。

  6.学校与街道签订协议,每日定时来校清理垃圾。

  7.各班、各处室每周二次将废纸、废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充做班费等使用。

  8.各班、各处室、校园垃圾桶都配备相应垃圾袋。

  9.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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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少污染,提高保洁水平,特针对垃圾管理与清运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照我校:“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的'打扫制度,各班在打扫时收集的垃圾不得积存于教室、楼道、楼梯、校园清洁区域,必须及时运往垃圾台,安全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班级卫生积分,周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班级。

  二、各处室、年级组应安排卫生值日人员,每次上班以前打扫本办公室内外卫生,垃圾及时运到垃圾台,完全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考核成绩,期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三、各教职工要坚持打扫宿办室内外卫生。如在检查中有积存垃圾,本人所任年级组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四、教师灶、学生灶、开水灶等“三灶”产生的炉灰,必须随产生随清运,投放到垃圾台后要用其他垃圾覆盖,防止随风飘洒。师生灶产生的蔬菜下脚料及剩饭、剩菜等食品垃圾必须在室外袋装(或桶装)暂存,每餐之后运往垃圾台。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五、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总务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总务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六、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总务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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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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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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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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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根底、政府推动、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开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效劳,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气氛。

  三、完善机制,创新开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极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原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级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六、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饮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防止混入废餐具、望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

  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发动全院员工积极参与,树立垃极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限多种形式的直传教自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导员及自思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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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结合实际、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规划,要与我镇各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日产量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按照方便群众、宜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态治理,鼓励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期以村为试点,在随后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展开。

  逐步建立起“组分类、村(组)收集、分类处置,乡(村)转运、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和设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原则是:分类治理和集中清运相结合,片区治理与就近简易治理相结合。

  (1)分类治理:

  ①组分类:每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装桶时进行初分。

  ②分类收集。

  由群众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中或定时沿线收集的垃圾车。

  ③村(组)分类处置。

  垃圾生态治理池中三类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类员分类处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或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转运至乡垃圾转运站。

  ④转运。

  我乡将垃圾中转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治理厂。

  ⑤集中治理。

  垃圾治理厂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科学治理。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就近简易治理。

  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置垃圾分类池,垃圾收集分类后就近进行“无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绝对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设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类治理池、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员、垃圾分类员和垃圾清运车。

  在各村人口密集处,根据实际设置垃圾分类治理池和分类收集转运房。 每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转运站,人口密度较大或行政区域较大的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多个垃圾收集转运房。

  保洁员、分类员、清运员要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相互联动,各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一岗多责”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既要负责自身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要承担环境监督、分类治理知识宣传和乡村道路安全监管的职责,实现“人员减量化、职责多样化”的目标。

  (2)运输工具配备。

  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地域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村原则上配置机动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在交通便捷、地域较广、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每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大型垃圾清运收集车,鼓励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社会融资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方式解决。

  (3)可回收垃圾回收网点布局。

  设置1座农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结合实际,在村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流动回收站1月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建立起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资金筹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巨大。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镇财政补贴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

  镇直机关、街道商户等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镇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镇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确定、调配、安排、使用。

  保洁员、分类员的聘用,要尽量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局倾斜;在垃圾清运车辆对外承包或租赁时,要将垃圾清运员一并纳入统筹考虑解决。

  五、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运行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垃圾保洁员、清运员、分类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乡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选点、建设工作。

  垃圾分类员、清运员:垃圾分类员负责对分类治理池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治理;垃圾清运员负责定时沿清运线收集农户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和对垃圾生态池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转运。

  垃圾分类员和清运员共同负责将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运至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实“三个延伸”和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性举措,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当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谋划,认真研究,扎实推进。

  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把环境治理编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里,可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乡治理工作再上台阶。

  (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布局,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在建设时,要与前期建设的各种垃圾房、池结合考虑、统筹安排,进行升级、改造,节约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三)履职尽责,协作配合。

  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不作为;要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强化配合,主动服务,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圆满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院坝会、户主会,深入宣讲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拥护、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肃考核。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因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给全乡治理工作带来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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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2、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4、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5、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6、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7、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8、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9、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0、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11、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2、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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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商场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装纸箱、空瓶等)、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单独处理的原则。

  1、商场商户处理流程

  1.1各商户每日产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须投放到商场各楼层指定地点,由保洁进行整理,在19:00—20:00时间内由回收商进行清理,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运营,由运营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厨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商场内。

  2、餐饮商户处理流程

  2.1餐饮商户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并自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

  2.2餐厨垃圾的清运时间分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货梯进行清运,在货梯无法使用时,由安全通道进行清运;

  2.3餐饮商户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做好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的分类,餐厨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垃圾袋损坏及异味散发,餐厨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具体清洁步骤:

  2.4.1.清扫地面上的油渍,把油渍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内。

  2.4.2用除油剂或配好比例的火碱对地面进行喷洒。

  2.4.3将配制好的药液喷洒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钟,使油渍进行分解。

  2.4.4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渍清理干净。

  2.4.5用热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洁净无异物。

  2.5处理餐厨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厨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隔油池清理

  商户隔油池的清理需由专业人员将废油装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内进行清运,清运的过程中不得出现废油遗漏及外溢,如发现遗漏及外溢将对商户按照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或罚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幼儿园有害垃圾处理制度 13

  1、学校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学校在公共场所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班级设置三种垃圾袋,一放废纸,一放金属、塑料、玻璃等,一放电池。班级扫地产生的其他垃圾装入塑料带随时投放到教学楼两头的垃圾箱。对可回收垃圾卫生委员可在休息时间交到团委会,根据上缴数量,学校将评选环保优秀班级进行表彰并发物质奖励。

  3、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能喂猪的喂猪,不能喂猪的交县垃圾站集中处理。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实验室垃圾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单位必须妥善处理。学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不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焚烧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有害垃圾处理制度 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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