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

2022-05-18 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1

  为确幼儿园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每天陪餐人员由一名领导和当天的值日老师组成。幼儿园每学期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对学生及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与食堂负责人沟通,严格落实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要求:

  1、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幼儿园陪餐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6、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保证幼儿园饮食的安全。

  7、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8、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3)、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9、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1)、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2)、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3)、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10、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1、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2、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3、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2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3

  为确保幼儿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必须建立园长、中层、教师、家长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幼儿园领导或教师、家长进行陪餐,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一名中层干部,一名班级教师、一名家长,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幼儿园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⑤食品质量较差,幼儿反映突出的;

  ⑥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幼儿园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幼儿园从个人经费中进行抵扣。

  11、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4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幼儿就餐环节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健康安全,现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

  1.幼儿园实行陪餐制,行政人员按值班要求和安排每天轮流按时到班陪餐。

  2.陪餐人员陪餐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主动了解、对症指导,及时了解幼儿、家长、教师对幼儿午餐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园办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人员每周参与幼儿食谱制定,不定期去食堂督查烹饪过程。

  4.陪餐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进入班级,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检查餐桌消毒情况和饭菜质量,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尝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

  5.陪餐人员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陪餐情况记载,并签名确认。保证记录具体、真实、有效。

  6.陪餐人员每天必须参与食材采购验收,随机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8.未经幼儿园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班级陪餐。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5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长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陪餐校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校长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校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校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校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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