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2025-07-17 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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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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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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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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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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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贴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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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一、车辆出入学校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学校,应主动理解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车辆出入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学校。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学校。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货车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学校。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学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一样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

  5.严禁在学校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学校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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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掉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掉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供给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供给其它帮忙,但不负赔偿职责。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很多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景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须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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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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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景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景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景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贴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坚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营运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景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包头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包头市各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景到达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到达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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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经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景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坚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能够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资料: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景。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景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职责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职责人进行事故职责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景,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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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坚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景,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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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和设备故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册车辆及驾驶人员,涵盖车辆购置、登记、维护、检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车辆安全责任管理

  成立车辆安全管理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各用车部门负责人。小组负责统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解决车辆安全问题。

  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的日常技术安全管理,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驾驶人员是车辆安全行驶的直接责任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技术维护管理

  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制度,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日常维护由驾驶人员负责,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确保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系统灵敏、灯光信号完好等。

  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及专项维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承担,维护后需索取维修记录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部门要对维护质量进行查验。

  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维护时间、项目、维修企业及费用等信息,确保车辆维护可追溯。

  四、车辆安全检验管理

  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车辆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安排使用。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维修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严禁驾驶 “带病” 车辆上路。

  五、应急处置管理

  制定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报告、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流程。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企业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建立车辆故障应急救援机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救援。

  六、奖惩制度

  对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车辆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规范校车技术安全管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校车,是指学校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专用车辆,包括自有校车和租赁校车。

  二、校车安全准入管理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并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学校购置或租赁校车时,需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生产厂家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租赁校车的,要与租赁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校车驾驶员管理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学校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校车日常维护管理

  校车实行 “一日三检” 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由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安全带、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建立校车维护保养档案,详细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项目、更换零部件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五、行驶安全管理

  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需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路线和站点行驶、停靠,不得擅自变更。

  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员、超速行驶。学校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行驶速度、路线等信息,发现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校车运载学生时,随车照管人员要全程监护学生,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在车内打闹、把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

  六、应急管理

  制定校车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交警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校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如急救箱、灭火器、破窗锤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使用。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总则

  为规范物流企业货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提高货运车辆运输效率,保障货物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物流企业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车辆基础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货运车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的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购置日期、技术等级、保险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达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的'方可从事货物运输。未通过审验或技术等级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三、车辆维护与检修管理

  按照车辆维护周期和技术规范,制定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由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承担。

  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送修,严禁 “带病” 行驶。维修企业要出具维修合格证明,车辆管理人员要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对车辆的关键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等,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四、货物装载与运输安全管理

  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货物装载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超载行为。

  货物装载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掉落、遗洒。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进行装载和运输。

  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五、车辆监控管理

  所有货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控人员要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定期对 GPS 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对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约谈和培训,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六、安全培训与考核管理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和车辆技术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车辆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建立驾驶员安全考核制度,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情况、车辆维护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技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所有施工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渣土车等。

  二、车辆准入与登记管理

  进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年检合格证明等证件。

  建筑工地要建立车辆登记台账,记录车辆型号、牌照号码、所属单位、驾驶员信息等,对进入工地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三、驾驶员管理

  建筑工地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操作资格证书,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范。

  驾驶员上岗前要接受建筑工地安全培训,了解工地现场环境、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四、车辆作业安全管理

  车辆在建筑工地内行驶时,必须遵守工地交通规则,限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要按照指定的作业区域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域。

  挖掘机、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由专人指挥,确保作业范围内无人员停留。作业前要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灵敏可靠。

  渣土车在运输渣土过程中,要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渣土遗洒污染环境。不得超载运输,出场前要对车身进行冲洗,保持车辆整洁。

  五、车辆维护与检查管理

  建筑工地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驾驶员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轮胎等部件,检查结果要记录存档。

  六、应急管理

  制定建筑工地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发生车辆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为保障救护车的正常运行和急救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救护车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患者转运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救护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救护车及相关医护人员、驾驶员。

  二、救护车日常管理

  救护车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接到急救指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出车。

  救护车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车内配备的'急救设备、药品等要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三、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救护车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发动机、制动系统、照明系统等性能良好。

  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维修,严禁 “带病” 出车。

  救护车安装的 GPS 定位系统和通讯设备要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反馈急救信息。

  四、急救设备与药品管理

  救护车配备的急救设备,如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等,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急救药品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驾驶员与医护人员职责

  救护车驾驶员要熟悉急救路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快速地将患者送达医院。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但要注意安全。

  医护人员在随车转运患者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同时,要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急救设备、药品的管理工作。

  六、应急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救护车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内容包括急救出车、患者转运、应急救援等环节。

  加强对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车辆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等,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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