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2023-10-08 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1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x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2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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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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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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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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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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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

  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xx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8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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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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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冬季来临,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工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张贴通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

  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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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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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xx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xxx元。

  4.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xxx元。

  5.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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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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