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第四条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严禁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区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检查车辆
(一)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二)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
1.车辆外观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是否加足。
3.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4.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三)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第九条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二)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四)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第十条行驶
(一)公司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三)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四)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五)叉车在行驶时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六)通过公司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七)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八)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第十一条装卸作业
(一)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二)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四)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五)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六)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七)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它长时间停留作业。
第十二条停车及注意事项
(一)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二)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三)观察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四)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十四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第十五条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保养及维修
第十六条叉车维修与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以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条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保持叉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5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7.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8.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9.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0.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1.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2.做好对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3.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清洁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年复审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年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6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5.6.2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8
叉车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叉车使用管理1.1叉车归口设备科管理1.2设备科每天早晨8:00由专责人员负责点检各叉车,操作工配合反映机器运行的情况,设备维修工根据操作工反映的情况,做好各叉车的临时检修计划,以防故障扩大,并做好:
1叉车使用管理
1.1叉车归口设备科管理
1.2设备科每天早晨8:00由专责人员负责点检各叉车,操作工配合反映机器运行的情况,设备维修工根据操作工反映的情况,做好各叉车的临时检修计划,以防故障扩大,并做好点检记录。
1.3在运行中如发现机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设备维修工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但又不影响使用的,维修人员必须向操作工说明情况及应注意的部位,并将此情况上报设备科,做进一步处理。
1.4如故障较大,设备维修人员无法维修的,由设备科主管填写故障原因,报厂部主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外协维修。
1.5叉车专管员应不定期对叉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要求野蛮驾驶的要立即制止,对多次劝告无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6遇特殊情况,无证人员要动用叉车,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并将申请单送至设备科备案方可动用设备,严禁私自启动。
2.维护保养措施
维护保养措施一般分为:
2.1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2一级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2.3二级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3.日常维护
3.1日常维护由叉车使用者实施。
3.2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3.3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4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3.5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3.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一级保养
4.1一级保养由叉车使用者实施,维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2.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4.2.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4.2.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4.2.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4.2.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4.2.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4.2.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4.2.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4.2.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4.2.11.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4.2.11.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4.2.11.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2.11.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4.2.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5.二级保养
5.1二级保养由维修工实施,叉车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级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5.2.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5.2.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5.2.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2.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5.2.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5.2.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5.2.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5.2.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5.2.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5.2.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5.2.11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5.2.12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5.2.14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5.2.15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5.2.16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6.全车润滑
6.1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1.1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6.1.2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应更换季节性润滑剂(机油等)。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9
1、工作前
a.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b.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c.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d.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e.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f.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g.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h.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2、工作中
a.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b.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c.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d.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3、工作后
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f.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机动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机动叉车。
三、安全驾驶操作:
1、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驶。
2、操作者必须熟悉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使用规定,非叉车驾驶员严禁驾驶。
3、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叉车的转弯灯、喇叭以及刹车制动必须有效。
4、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固,货物重量须均匀分配在两叉车之间。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不能同时操作两个手柄移动。
5、当驾驶员前面视线被挡或搬运大体积的货物时,应将叉车倒车低速行驶。叉车装载货物下坡时,必须低档,低速行驶。
6、行驶中应做到:货叉距离地面300~400mm,起重叉架要后倾。
7、在厂区内行驶时,速度应小于10km/h,装载货物及进车间时限速5km/h。
8、停车时应拉紧手制,档位位于空档。
四、作业中应遵守“十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4、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5、不准用空档或分离离合器滑行;
6、不准超负荷作业。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8、不准用货叉拔起埋入地下的物件;
9、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易爆货物;
10、不准在货盘货叉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五、维护及保养:
1、检查发动机油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及散热器内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电池内电解液液面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是添加并保持盖子孔畅通,检查电极与导线接头是否接合紧密牢固。
3、经常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轮胎纹路中的杂物。
4、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内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查仪表、灯光喇叭的工作情况。进行完上述各项检查之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以及液压升降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篇11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 ~ 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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