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2022-09-23 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

  一、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2、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维护的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⑴、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正面是责任者姓名,反面是维护保养者姓名。

  ⑵、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设备。

  ⑶、开车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必检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种仪表等,然后空负荷试车,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⑷、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⑴、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⑵、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正面填写责任者姓名,反面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⑶、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维修部门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循回检查包修。

  ⑷、维修部门应根据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三、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

  1、设备本体及周围清洁、整齐,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并贯彻五定(定点、定人、定时、定质、定量)原则。

  3、设备各部位连接紧固,状态良好。基础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销子齐全无缺,紧固无松动现象。

  4、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仪器仪表维护保管好,完整齐全,准确可靠。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采购、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工段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⑵、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⑶、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⑷、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内容、标准、时间、人员及处理结果)。

  ⑸、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⑹、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5、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轴承、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6、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与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器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润滑管理的组织

  在设备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建立由设备管理部门、工段、班组构成的三级管理系统。

  三、润滑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润滑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⑴、制订设备润滑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润滑技术和业务指导,深入现场检查、监督。

  ⑵、编制各类设备润滑卡片、图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⑶、贯彻实施润滑的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和定人五定工作。

  ⑷、制订油耗定额,按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年、季、月需要的润滑油料计划,并按期统计实际消耗数量。

  ⑸、编制设备油箱和润滑站的年、季、月清洗换油和检修计划。

  ⑹、组织废油回收及再生工作。

  ⑺、检查润滑油的使用和审查后质量的化验结果。

  ⑻、检查润滑用具的合理使用,总结和推广设备润滑的先进经验,并提出润滑工作的奖罚意见。

  2、工段设备润滑管理的内容和职责

  ⑴、工段段长负责本工段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⑵、建立健全“五定”润滑工作制度。

  ⑶、管理本工段润滑油(脂)的领用发放,加油状况,换油回收的管理工作。

  ⑷、结合循检制度,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和记录。

  ⑸、负责审核编制本工段年、季、月设备用油、换油计划,每月统计润滑油(脂)消耗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⑹、负责本工段岗位人员的润滑技术培训。

  ⑺、协同设备管理部门处理润滑技术问题,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

  3、岗位工人润滑工作职责

  ⑴、按照“五定”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设备润滑工作。

  ⑵、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润滑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⑶、保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油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油脂牌号。

  ⑷、按润滑卡的规定,按时加换油脂,清洗油箱并做好记录,每张卡用完后,交回工段保管。

  ⑸、根据润滑卡的实际消耗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交工段审核并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查。

  四、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内容

  1、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规定什么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由操作工人负责加油,什么部位由润滑工人负责加油、换油。

  2、定点:根据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的位置及数量,进行加油、换油。

  3、定质:根据设备说明书和具体情况定润滑油品。

  4、定量: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用油的原则规定油箱换油和各润滑点每班用油的定额。

  5、定期:按照润滑卡或图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加油、添油和换油周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润滑卡片的编制

  1、润滑卡片是组织设备润滑的基本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2、润滑卡片是设备润滑的档案资料,它包括设备的换油部位、润滑油脂的名称及牌号、消耗定额、换油周期等。

  六、润滑油脂的管理

  1、各车间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润滑油脂的统一管理,做好领用发放工作。

  2、润滑油脂要分类、分牌号设置明显标牌,放置合理,严格控制混乱油脂牌号和类别。

  七、废油的回收和再生

  1、为了节约润滑油脂,各用油单位要积极做好废油的回收。

  2、各车间在清洗换油时,应将旧油、废油送往供应部门进行回收。

  3、不同种类的废油应分别回收保管,不能混在一起。

  4、高级的废润滑油和专用油品应单独回收。

  5、储存废油的油桶应当加盖,防止灰砂及水混入油内。

  6、废油的回收,库房应作好原始记录。

  7、再生油经化验合格后,应按照新油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八、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生产厂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3

  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总则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设备档案资料的说明

  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选型(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资料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2、设备档案资料的内容

  ⑴、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⑵、设备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收移交书。

  ⑶、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⑷、设备大、小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查记录。

  ⑸、精度校验及检查记录。

  ⑹、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⑺、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书(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⑻、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⑼、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⑽、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⑾、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⑿、其他资料。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档案资料。

  四、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新设备进公司,供应公司人员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查各种资料,并负责将审查合格完整的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建档并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带出资料室,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五、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1、技术文件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室作统一管理。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4、图纸上的技术要求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9、外协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标设备的各种资料管理与外购标准设备相同。

  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设备图纸资料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六、图纸资料的借阅审批手续

  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期限等项,借阅人在签字栏内签字。

  2、绝密文件资料借阅,需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其它资料可由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3、借阅超期未还者,应办理延期手续,丢失、损坏者作价赔偿。

  4、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主管批准,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外来服务人员需将资料带出,应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5、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6、本单位人员调出或离退休前,有借阅资料未还者,须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党政部不予办理调、离、退手续。

  七、本制度由党政工作部负责检查、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负责监督。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4

  一、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

  1、备件需用计划应分类编制一般分为:

  ⑴、维护需要的备件,即易耗、常换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备件,即非常换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备件,即主要结构件。

  ⑷、进口备件,即引进设备专用备件。

  2、全年备品备件需用量,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定额计算结果,经四查(查厂库存、车间库存、厂外订货、机修加工计划)以后确定的实际需用量进行编制,四查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3、每年备品备件需用计划编制时间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在11月底布置下达,各生产工段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12月20日汇总审核上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4、属大、中修、事故性备件,必须分别单独编制计划,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补充急需的关键备件,定项、定量、定时供应。

  6、备品备件计划,应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厂家名称、设备名称等填写齐全,准确无误,满足订货要求。

  二、事故备件的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所需的备件,必须按特殊情况处理,要千方百计迅速解决,尽快恢复生产。

  三、对外订货管理

  1、严格按年度需用和临时急需的月计划开展订货工作,不重订、不漏订、不错订。

  2、严格按照备品备件规格及性能要求,择优选厂,比价比质比服务订货。

  3、订货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单价、交货期、质量标准、到站、结算方式等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4、非标准件的加工由维修单位委托加工。

  5、备件到厂后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订货员必须负责及时联系处理,不得影响生产需要和造成经济损失。

  四、备件、部件的修复再生

  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机械性能并没有变化的备件,应采取堆焊、喷镀等修复方法,使其再生,这是节约备件、降低费用的有效途径。对于修复利用有贡献维修人员应按照“奖励条例”执行。

  五、备件的报废

  1、腐蚀严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复的备件。

  2、技术落后的备件。

  六、本制度由生产厂检查,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5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6

  为了规范我厂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使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厂管辖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为我厂提供服务的单位,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计划与采购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主要安全技术指标等参数。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其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货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我厂装备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作、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

  (4)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的制作设计和安全附件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不得设计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公众号:泵管家),设计技术资料齐全。

  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管理。

  5、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做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

  1、使用车间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认真核对到货验收单和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单位留有资料复印件备查。

  2、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证和使用许可证。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责任制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全面负责,并做好落实工作。

  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点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要做好岗中的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7、做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校)验工作,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保持校验合格的连续性。

  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种设备的能耗统计分析工作,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各单位使用外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要与提供单位签定使用合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备从事充装活动资质和条件,供给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到公司现场进行充装的(如灭火器)的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设备必须完好,并做好紧急处理措施。

  五、检查与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六、其它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7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8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0

  一、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二、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 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润滑工作。

  2、 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 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 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 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 认真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 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 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 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 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 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 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

  1、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记中详细记录。

  2、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四、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相关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1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2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3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4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6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7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8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9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条: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应进行检查或试验后方可重新投运,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运行,站(所)的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及自动投切回路等均应执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和切换制度。

  第二条:所有设备均应根据四项监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完成反措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备用变压器,一般每月应对控制、保护回路传动一次,并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接带负荷至少四小时。

  第四条:运行中的断路器退出运行,每次都应对控制保护回路进行传动检查,以保证重新投运能可靠工作。处于备用的断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如有条件带负荷时,应接带负荷,控制回路,保护回路传动周期一般为一季一次。

  第五条:备用母线(包括旁母)每月应充电一次,隔离开关特别是室外的半年进行一次操作,锁每月至少打开一次。公用保护及自动装置如遇母线停电机会,须进行检查或传动试验。凡属保护传动均应对可能联动的其他开关的保护,制定防误跳运行开关的措施。

  第六条:变电站同一级电压并列运行的母线上装有两台变互感器时,且有一组处于备用,则每三个月应对备用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进行一次切换,切换过程中应防止继电保护误动作。

  第七条:站设备用电源切换应定期进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检查每天一次。

  第八条:强油循环冷却器,高频通道,故障录波器及所用胶卷,通讯通道装置等现场运行中应明确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第九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下令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1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

  (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3

  1、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4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25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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