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023-10-18 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通用2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

  1、医院护理新业务的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之前,应报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和院内外专家鉴定准入。

  2、在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时,专科应制订完善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及常规应依据有效的操作规程及常规为基础。

  3、将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医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制订相关培训内容、方式及效果,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4、做好新业务、新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效果评价中应有科学数据作为支持依据。

  5、应对护士作相关的培训,培训后由科室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有培训、考核的.记录。

  6、建立新业务、新技术资料情报档案。

  7、护理部应建立新上岗人员、特殊护理技术岗位人员、外来短期工作护理人员的技术准入管理与人员执业许可的准入管理规定。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

  1、护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接受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性护理学教育。

  2、医院护理部根据护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技术职称要求以及学科未来发展方向和需要,制订并实施本院护理继续教育项目计划。

  3、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护士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查与登记由护理部统一管理。

  4、初级护理人员应在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计划,选送部分护理骨干完成高一级的学历段教育或外出进修学习。

  5、中、高级护理人员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重点进行国内外护理新理论、新进展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及外语能力的培训。

  6、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保证继续教育的有效实施。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3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认真执行全院统一工作时间规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四、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上班看杂志、干私活等),按质控管理规定执行。

  五、按医院考勤制度,护理人员如提出休假申请,休假由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六、遇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前一天请假,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轮值中、夜班时,一般不得休假,确因身体生病需要休病假者,应提前二小时将病假证明交护士长,由护士长安排夜班。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4

  1、护理人员有义务和权利在职接受规范的护理专业化培训。

  2、医院护理部负责根据《徐州市护理规范化培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制订初级护理人员的'具体培训目标与实施细则。

  3、护理部和各科室有明确的人员负责管理培训工作,选择合适的人员负责教学。

  4、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与方法,严格考核,保证规范化培训的有效实施与培训质量。

  5、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专科理论和技能培训;管理、教学、科研能力培训等方面。

  6、规范化培训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规范化培训过程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科的基础培训;第二阶段为专业定向培训。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5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重事故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高认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讨论结果详细填写在登记表中及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事件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事件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鼓励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事件,如发现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6

  一、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住院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风险评估单等。

  二、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使用医学术语。

  四、护理文书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护理人员按规范书写,学生书写的文书应当由老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五、高年护士有审核、修改低年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晰、可辨。

  六、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6小时内,由相关护士据实补齐,并加以注明。

  七、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之后及时完成,按规范要求填写,并放入病历夹中。

  八、护理文书应当在病人出院时归入医院病例中,交病案室保存。

  九、制定并落实护理文书检查考核标准及奖惩细则。

  十、护理文书质控组每月对护理文书进行抽查,并按分数评出甲、乙、丙、三等,丙级病历的书写者在评先、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7

  1、护理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工作由护理部负责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教学安排。

  2、实习生、进修生由护理部根据要求进行统一安排,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受实习生与进修生。

  3、护理部做好实习生、进修生岗前培训,保证实习,进修顺利进行。

  4、做好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拔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

  5、各科室根据实习、进修要求制订专科实习带教计划与进修带教计划。

  6、实习生由注册护士以上人员负责带教工作,进修生由护师以上人员进行指导工作,护士长负责全面教学质量管理。

  7、定期召开进修护士,实习护士和带教老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使带教工作不断提高。

  8、实习,进修生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服从科室护士长工作安排。

  9、实习,进修生遵守计划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并于出科前及时完成自我鉴定。

  10、带教老师与护士长按时做好实习、进修人员的考核与鉴定工作,并送护理部审核。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8

  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科室设安全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护士长每月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安全护理分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与分级护理制度,按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5.每天进行安全评估,做好标识。对危重、手术、老年及小儿患者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预防褥疮的发生。

  6.抢救器材做到五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定时消毒灭菌)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

  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

  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

  9.对科室水、电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9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0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科负责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肃静、安全、舒适,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和关门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大扫除1次。

  六、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1

  1、凡在护理业务、技术及其他方面遇有疑难,本科室(病区)难以解决时,可申请会诊。

  2、会诊前申请科室(病区)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目的`明确,会诊时报告病情及有关内容,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3、病区会诊:由病区护士提出申请,病区护士长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科护士长同意或直接送被邀科室(病区)。被邀科室(病区)的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会诊一般要求在两天内完成,会诊由护士长主持,科护士长及病区有关人员参加,责任护士书写会诊记录。

  5、院内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科护士长,护理部同意后送被邀科室(病区),并确定会诊时间,被邀科室(病区)派出有丰富经验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或护士长参加。会诊由申请病区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工作人员,科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参加,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应邀会诊护士填写会诊记录。

  6、院外会诊:由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护理部同意,会诊单经护理部盖章发往被邀医院护理部。会诊由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工作人员、科护士长及病区有关人员参加,应邀会诊护士书写会诊记录。

  7、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双方及时做好记录。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2

  一、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有关医疗配套文件规定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及管理。

  二、护理文件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医嘱本、病室交班报告本、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等,均按本院护理部编写的护理文件书写格式要求填写。

  三、护理文件书写必须有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完成,实习、进修、试用期护士书写后应有带教老师签字。

  四、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错别字、眉栏填齐、页面整洁。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各种医疗护理记录表格要定点存放,及时补充;病历中各种表格应按顺序排列整齐,不得任意撕毁、涂改或丢失,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六、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应连同病历随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按规定排列,及时送病案室保管。医嘱本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二年,病区交班本一般不少于三年,以备查阅。

  七、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病历,当班护理人员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时间,执行各项治疗时间应记录到时分。

  八、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携带病历摘要。

  九、护理部、科室定期对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3

  一、根据院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提高基础护理和疾病护理的质量。

  三、合理计划和调配使用护理人员,做到护理任务和力量的基本平衡,加强对护士长工作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护士长的作用。组织护士长查房和各科之间定期交叉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术的训练,统一常规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定期考核。开展业余教育和举办短期学习班。加强护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五、做好病房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的要求。对患者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病房设置规范化。

  六、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了解或参加各科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危重患者的抢救。

  八、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护理事故,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分析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九、掌握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护士生活。

  十、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4

  1、考评的目的是帮助各级护理人员确定自己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提高护理人员的组织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帮助各级护理人员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满意感和成就感。

  2、根据护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确定考评要素。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和突出贡献五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占10%,能占30%,勤10%,绩占40%,突出贡献占10%。

  3、在考核过程中按照既定目标、制定方案、鉴定决策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进行评价。

  4、依照激励的.原则,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相关指标,将考评要素量化成为可衡量的考评分值、制定绩效考评表进行考评。

  5、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随机、口头与书面、直接与间接、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保证考评工作经常化。

  6、在平时考评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的基础上给予最终考评结果,保证正确、客观评价护理人员。

  7、护理人员由考评负责人对护理人员进行考评,并负责与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沟通。

  8、及时将考评结果向人事部门、护理主管部门进行反馈,为修订培训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改进护理管理质量提供考核内容和方向,同时为管理部门对护理人员调资、选拔、聘任使用、晋升职称、奖惩等提供依据。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5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护理部设专人分管质量管理,护理部下设护理质控组,专人负责全院护理质量控制。

  2、建立健全全院三级护理质控网络,三级质控由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二级质控由科护士长及护士长组成,一级质控由护士长和护士组成;护理各项目管理组由科护士长和护士长组成。

  3、加强对护理人员质量管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护士明确各项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4、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护理部组织质控人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质控工作的各个环节,修订完善质量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

  5、护士长对病区护理质量把关,每天查房至少四次(晨会交班前,中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以上,掌握病区动态和危重病人情况。每周夜查房一次。

  6、三级护理质量检查每季度一次,二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一次,一级护理质量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

  7、护理部组织质控组成员每月随机抽查,针对问题检查,并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向各病房护士长反馈和呈报信息科。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每年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分析研讨会。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6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和领导的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的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6、每个季度或全年全勤。

  7、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的效果的。

  8、无院内感染发生,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9、每个月或每年评比“星级”护士,优秀护士,并给予较高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10、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二、惩罚制度

  1、违反护士仪表规范的。

  2、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的.。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的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的。

  4、穿工作服外出的。

  5、在岗期间医疗废物不分类,混放的。

  6、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8、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的,不服从调配的。

  9、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代理啊影响的。

  10、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7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以上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处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内、外科每天各有2名,妇儿科各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门诊。兼管门诊和病号的产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病员有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5、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应准时开诊,分诊护士应做好病人选医生的介绍工作。

  6、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年病员应提前安排或护送急诊室就诊。

  7、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地记载病历。医务处、门诊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验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置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8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总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护士长,行政总值班时间为非白班办公时间、节假日为全天。

  二、院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制,值周期间必须在总值班人员陪同下巡视各科室1次以上。如遇大型事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三、行政总值班主要任务是代表院长行使职责,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和临时事宜,并协助各科值班人员做好医疗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项。值班期间总值班人员可调度院内任何干职工协助处理事宜。

  四、全权处理非办公时间行政及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客户投诉、医患纠纷、信访接待。并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和各项临时性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非紧急事情应做好记录,凡遇特殊紧急情况且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人员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请示值周院长做进一步处理。

  五、值班时,如遇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伤害事件、刑事犯罪、火警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及上级部门领导布置的紧急任务,总值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报告有关职能。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19

  一、仔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离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美,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举行分类称量并记下。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准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举行清洁消毒,并作好记下。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准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刻处理,并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根据应急计划举行处理。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0

  1、为了提高我院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2、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中心领导带班、中心办公室安排总值班,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值守、卫生应急办组织协调值守工作。

  3、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卫生应急值守按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纳入中心总值班。

  5、总值班人员和中心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总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相关科室接到和监测到相关的卫生应急信息后,应及时按照各自的职能或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6、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7、卫生应急各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单位时应向管室负责人请假。

  8、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院领导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1

  一、医院行政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干部参加。院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检查、督促值班情况及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时间:非节假日及周末:17:00—次日08:00

  节假日及周末:白班08:00—17:00夜班17:00—次日08:00

  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机关领导和院领导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有权检查医院各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督促解决。遇有下列问题,应立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直至问题及时处理。

  1、接到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2、有大批伤员或中毒者入院;

  3、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上级要求立即报告的'传染病;

  4、在院内发生严重事件;

  5、在本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6、其它突发事件。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内要保持通讯通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天向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提前向院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2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3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方针,规范我院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本镇居民及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我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科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并负责日常管理。

  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办公室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6、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卫生院要对电话、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我院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车辆、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8、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并协助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9、成立专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0、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1、.应急管理费用由卫生院院长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5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遇有紧急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6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任务。

  3.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勤1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3天以上扣三个月岗位津贴,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10天以上报县卫生局处理。

  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贴。

  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业务按额完成部分的2%奖励,评选为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晋升职称。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 27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 相关推荐

【基层卫生院护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基层卫生院护理部总结通用03-24

卫生院护理管理规章制度04-28

基层卫生院护理部总结(通用5篇)11-15

基层卫生院个人总结12-03

基层卫生院护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04-27

基层卫生院护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05-29

基层卫生院述职报告整理02-22

基层卫生院个人述职报告05-29

2022基层卫生院护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