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023-09-18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 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安委会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街道综合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部门间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所等部门为联合执法的成员单位。

  二、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1.由街道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2.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3.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4.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街道启动、实施机制

  1.由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派出执法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执法职责;

  2.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有联合执法活动任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执法力量及时到位。

  2.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会可组织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部门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3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被列为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之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与运行,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作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 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食安委全体会议、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议。

  1.食安委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研究乡镇(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3.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出席人员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

  (4)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5)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约谈事项;

  (6)协调决定涉及部门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8)其他事项。

  4.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2月召开1次,由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流程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定期上报,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小结、统计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3)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及时上报。

  (6)重要媒体舆情或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时上报。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掌握并汇总,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1.责任分工:

  (1)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1)交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2)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3)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镇(街道)食安办。

  (4)督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协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县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报县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报县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联合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乡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13]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七)隐患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八)档案管理机制

  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等资料,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九)资金保障制度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乡镇(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乡镇(街道)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十)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级食安办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2)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乡镇(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结果通报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主要内容

  ①乡镇(街道)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乡镇(街道)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村(社区)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安排

  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3)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乡镇(街道)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社区)反馈。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乡镇(街道)食安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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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市场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负责,各派驻机构积极组织和参与。

  二、根据协管员、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每年初,由街道食安办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计划。

  四、定期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组织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两次。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的业务水平。业务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五、要求派驻机构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上级派出部门、街道食安办组织的市场监管知识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安办、各派驻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其中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应不少于一半),以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六、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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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专管员日常管理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片区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管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实时掌握片区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及风险隐患。

  专管员要及时将发现的片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潜在隐患报告给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从而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机制。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专管员负责本片区内网格员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对象是本片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检查每月应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商家不少于6家,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 可证等复印件及每 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隐患轻微发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处置。隐患严重上报基层四个平台及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 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所。

  2、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协助执法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食安办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专管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食品专管员要指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 引导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食品专管员具体工作职责

  1、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下开展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街道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任片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积极参加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 业务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片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 自对外发布信息。

  5、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 积极协助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案件。

  6、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街道办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街道办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街道办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7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检查员,每年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食品安全检查员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四)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六)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8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负责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镇和村(街道办)食品安全信息,突发重大食品安全时间随时上报。

  (二)xx街道办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及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要随时报告给xx街道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xx街道办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随时报告给村(街道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xx街道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9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0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

  1、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街道办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街道办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街道办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办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1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街道办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办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街道办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街道办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街道办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街道办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2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3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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