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检规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检规章管理制度1
1.目的
1.1为确保入厂的外协、外购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杜绝外协、外购件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3.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指公司产品生产有关的由公司以外的组织直接提供(或部分工序外协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本办法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覆盖了关键零部件
4.职责
4.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4.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5.管理内容
5.1外协、外购件的接收:外协、外购件供应商根据配套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填制《送货单》,注明所送物资的编码,随零部件送达公司,报配套部,由配套部确认后到物管部申请打制《配件待检通知单》,交质检部外检组检验。
5.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5.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2外检组检验程序
5.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质量动态选择项目检验,并将检验项目加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
5.2.2.2无检验基准书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可参照成熟产品同类零部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5.2.2.3无图、无标准、或技术标准不完善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应立即向技术研发中心索取相关技术资料后在进行检验,并报告配套部知晓此情况。5.2.2.4零部件几何尺寸暂无检测手段项目采用试装方法进行检验。
5.2.2.5需送外检测的,由责任检验部门制定周期检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送外检测。
5.2.2.6对需要试验或理化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按检验基准书规定项目和相关技术通知单执行,对样品作好标识,填写《报检单》一式两份,一份检验员留存,一份随产品一道送相关试验室试验或化验,检验项目须明确在《报检单》上,报检人员须在报检单的“备注”栏上明确希望检验的完成时间。
5.2.2.5外检组检验员依据检验的结果,将结果记录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并进行合格与否判定。5.2.3实验室检验程序
5.2.3.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外检组报检单需求和相应的实验标准对产品实施试验,试验进度无法满足外检组检验员需求时须在接单时明确承诺完成时间,并按承诺时间完成试验工作。
5.2.3.2试验结果出来后,填写相应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外检组检验员,由检验员将实测数和项目合格与否判定信息维护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中。
5.2.4检验手段的控制5.2.4.1检验和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量值准确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2.4.2检验员实施检验时发现检验手段不能满足检验项目要求或无检验手段时,须及时向部门报告,由部门组织完善检测手段。5.2.5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因破坏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
5.2.5.1不合格品须退还给对应供应商;退还方式:试验室检验员或外检组检验员填写《出门条》,签字后交供方,供方交物管部盖“物资放行印章”,门岗凭供应商持有加盖“物资放行印章”的《出门条》予以放行;
5.2.5.2破坏性试验件不计入供应商的本次送货的数量中,即物管部库房按实际入库数量收货。
5.2.6《配件待检通知单》的填写及入库规定5.2.6.1对于检验或试验合格或让步使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检验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最终审理结论,例如:“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不降价使用”的写“让步使用”字样,在“检验员”栏检验员签章后,将《配件待检通知单》交供方办理入库手续。
5.2.6.2库管员接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将检验结果为“合格”或明确“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使用”字样的外协、外购件按《物资管理办法》办理入库。
5.2.6.3技术人员作出审理结论后,同级技术员无权改变审理结论,只有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方可否决;
5.2.6.4品管部作出的让步降价等审理结论,只有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有权改变审理结论,其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变。
5.2.7试验项目结果未及时出来的处理要求
5.2.7.1试验项目未出来时,检验员填写“黄色检验卡片”并在卡片中明确待检的项目,若试验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或“让步使用”,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绿色检验卡”;若检验项目结论为“退货”,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红色检验卡”,由物管部组织退货。
5.2.7.2因生产急需,零件试验结果未出来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零件检验员。试验结果出来后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紧急放行的零件所生产的产品在试验结果未出来时不得发货。
5.2.8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产品检验员。进货检验应同时对该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补办合格手续,不合格则须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
5.2.9当同一零部件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企管部向厂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经厂家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由企管部填写《配件停用通知单》,报批后停用,停用产品原有配额由成控中心进行分配。
5.2.10停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走样,走样合格后,企管部凭合格的走样报告填写《配件启用通知单》重新启用,并恢复原有配额。
5.2.11进货检验因外协、外购质量问题扣款流程
5.2.11.1检验员根据审理结论和最终申诉结果在《配件待检单》的“降价比例”上注明,交财务部执行。
5.2.11.2分选费用由生产车间统计报企管部汇总传财务部执行。
5.3进货检验结果的统计与分析5.3.1质检部每月对每一配套厂的送货的质量情况进行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统计,统计区间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5.3.2质检部每月将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倒数前十名的配套厂在每月30日之前报企管部和配套部,由企管部在次月5日之前向配套厂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配套部传递到配套厂,并要求配套厂在次月10日之前回复企管部整改措施。如某一配套厂连续两个月处于倒数前十名,企管部将下《配件停用通知单》(独家供应的除外)。
6.检查考核与仲裁
6.1检查与考核
6.1.1由企管部负责此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6.1.2考核金额视违反程序的严重程度为20-100元。
6.2仲裁
6.2.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由督导部进行仲裁。
质检规章管理制度2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集团公司决策层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子公司、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体负责所属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的管理、监督。子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4.1负责本级公司内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4.4.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级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4.3审核下属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4.4监督检查本级公司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4.5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4.4.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4.4.7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4.8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4.4.9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5直管项目(公司)
直管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5.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5.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5.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5.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5.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5.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5.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4.5.6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6各级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项目管控部、安全质量部是本级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本级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6.1审定质量管理规章、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6.2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6.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4.6.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4.6.5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等活动。
5、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5.1.1档案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活动记录,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5.1.2建档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集团公司或客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5.2质量教育制度
5.2.1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法规、标准、规则和质量意识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2.2深入学习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5.2.3员工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5.2.4技术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培训计划并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教育的组织实施。
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社会监督、专业监理公司监督和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监督中的一种或几种质量监督方式。技术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负责各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3.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3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5.3.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3.5三检制度
5.3.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5.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5.4.1月度(季度)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6、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1质量事故分类
6.2事故报告
6.2.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6.2.2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严重和一质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项目组织调查处理。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
6.3.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6.3.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惩
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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