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证明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离职证明1
兹证明____先生/女士/小裤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2
兹证明:
侯文龙,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职我公司,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勇于创新,无不良表现。
经我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现已办理交接手续,无任何经济纠纷。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
特此证明。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大厂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3
xxx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x药店)员工(x)担任(x)岗位,已于x年x月x日离职,同意该人员注销其本人的《x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证号:xxx),并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负责人签字:xxx(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4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离职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公司离职证明5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公司离职证明6
首先,离职时间,是以办完离职手续之日为准,就是盖章或签字那天。法律规定试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内提出离职,不一定必须是三日。如果一天能办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不合格负举证责任,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出具评定不合格的理由。试用期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劳动者在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或者是触犯国家法律。
最后,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
关于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
离职证明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应当保留对方违法解除的证据,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保留好,如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邮件、录音等。
提醒:要拒签不利的离职证明
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写入离职证明中,因此,劳动者应当看清楚自己的离职证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辞,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的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重要:劳动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建议:
一、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出具符合规定的离职证明;
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赔偿之诉,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公司离职证明7
xxxxxx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xxxxxx药店)员工(xxxxxx)担任(xxxxxx)岗位,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离职,同意该人员注销其本人的《xxx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证号:xxxxxxxxxx),并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负责人签字:xxxxx(单位盖章)
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公司离职证明8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的时间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9
兹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x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离职证明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个人xx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3
自20___年5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岗位,至20___年___月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14
兹证明 身份证号xx)为本公司离职职员,在xx年xx月xx日正式离职,已完成交接手续,在本公司期间担任xx 岗位工作,月收入为 元。
特此证明
公司
公司盖章:
xx年 x 月 x 日
公司离职证明1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离职证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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