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独自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同志××状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
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端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它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截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