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明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一)标题
证明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条”、“证明”字样。证明条格式由提供!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同志××情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
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它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