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豫备案介绍信证明样本

2021-07-10 证明

  篇一: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要求原件)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网上下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6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6、外省进豫企业备案办理时间:每周二、五 办理地点:14楼1406室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中标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此表一式三份)

  篇二: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介绍信

  Xxx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兹委托我公司员工 xxx

  贵中心领取 xxx 社会保障卡,望贵中心给予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xxx)前往 委托单位: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篇三: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样本)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样本)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篇四: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证 明

  X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xx)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已在你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前往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XXX公司

  二0xx年x月xx日

  证 明

  增城市医保中心:

  兹我公司(社保号:_____)派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两位员工到贵中心全权办理领取医保卡事宜,望贵中心给予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_年_月_日

  介绍信

  XX社保局:

  兹委托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局领取XX、XX医疗保障卡,望接洽!委托期限为XXX-XXX,受托人出示同时本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方为有效。

  委托人:XXX(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篇五: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6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豫建建[2004]67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河南省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7月8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 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时,除按《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向登记备案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未出具该证明、证件的,不予登记备案。

  二、 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进豫登记备案证》,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网络图(注明:人员姓名及职责)以及由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书。

  三、 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参与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评价或年检,对不参与安全生产评价或年检的企业,负责监督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豫建建〔2009〕3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打击伪造证书、出借证书、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 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本省建筑市场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工作

  各级招标监管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各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明确要求其到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各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须注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各级招标监管部门要对以上环节加强审查。

  二、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备案工作

  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中标后工程的备案工作,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企业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变更情况。对单项工程备案的内容,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内按附表列表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完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认证查询系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建设网(www.hnjs.gov.cn)及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上设立外省进豫企业资信查询平台,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投标、中标信息和相关进豫人员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加大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的履约检查力度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监管工作,要相互配合定期对其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项

  目主体完工前擅自变更主要人员的以及主要人员不到位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信用信息网系统”中公示,严重的列为转包挂靠行为。禁止投标中影响中标结果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主体完工前调离,并对其建造师证书实行押证,至项目主体完工后退还。

  各市应在每年5月、11月组织两次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标后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建管处,省厅对检查结果汇总后将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进行总体评定。 联 系 人:吴 伟 卢 薇

  联系电话:0371—69523923(传真)

  邮 箱:lw229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