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章程

2024-10-10 章程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幼儿园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新幼儿园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幼儿园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xx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xx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

  最新幼儿园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xx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五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六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九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七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最新幼儿园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x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最新幼儿园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xx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xx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幼儿园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xx市xxx小区内。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最新幼儿园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xxxx。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xx。本园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xx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四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七条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xxxx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学期召开xxxx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条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一条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三条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园是xxxxxxxx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七条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办园监督

  第四十八条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园园址: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xxx。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xxxxxxxx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最新幼儿园章程 7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最新幼儿园章程 8

  为了使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园风。特修订本条例。

  一、工作规范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准则,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幼儿”的思想。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乐于奉献,不断完善自我。

  (二)全体员工通过竞争上岗,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园纪园规。不得出现有损于幼儿园形象、教师形象的言行。

  (三)为人师表,言谈有度,衣着整洁、大方,带班穿适宜的衣服、鞋子。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得在背后议论有损于同事人格、形象的言语。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人人为创设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四)以“爱心、细心、耐心、热心”为工作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幼儿、家长的言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家属,外人一律不准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食堂,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上午7:30—下午4;10)

  (六)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原则上在不影响大活动的情况下请假

  (七)养成物归原处的好习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煤、纸。

  (八)不得骑车出入园,车子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园貌整洁,做到,美化、净化、绿化、儿童化、安全化。

  (九)发现传染病及其它事故应及时报有关领导和家长,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否则从重处罚。

  (十)每两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实行学期考核奖励制度和“文明员工”、“教学能手”评选制度。

  (十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全局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团结、协作、争先、特色”的园风。

  二、保教常规

  保教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保教质量是衡量办园水平的标准,因此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是保证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也是素质教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1、制定计划

  (1)建立、健全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计划的制度,教师应按《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及区、园有关的要求制定各类保教计划。

  (2)保教计划按预设与生成的比例自行安排。

  2、认真带班

  (1)教师、保育员应按《教师、保育员领导一日活动行为》组织好一日活动。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屡教不改者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直至解除合同。

  (3)带班专心致志,不做任何与带班无关的事。

  (4)教师应教给幼儿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发生事故,视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扣发一定的常规质量奖。如带班期间擅自离开幼儿,发生事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及年度目标奖、考核奖。

  (5)教师应自觉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学习办公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2、教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3、学习时积极发言,思想集中,并作有关记录、小结。

  4、办公地点不吃零食,保持整洁、安静,讨论问题声音适度。

  5、不得串岗影响他人办公,财务重地不得随意进入,每月20号报销。

  四、请假制度

  1、请事假须得到领导同意,提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如事先无法请假的`则必须当天上午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一般事假一学期不超过三天,如超过按有关政策处理。

  2、病假要以病假单为准。如连续病假要办好病假手续,并把备课本交给有关领导,便于安排工作。

  3、调休要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办好有关手续,自己安排好工作方可调休。

  4、请假上班后到有关领导处做好消假手续。住院治疗要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五、会议制度

  教代会:每年召开教代会,讨论、决定、审议园内重要事宜,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行政会:由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讨论幼儿园工作计划、人员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事宜。

  全体教职工会:由园长主持,各部门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教育、教研、保研、家教、科研会:有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研究保教工作质量提高和开展教研工作等有关内容。

  5、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幼儿伙食营养问题,伙食费使用余亏情况及有关事宜。

  6、家长委员会:由分管家教工作的领导主持会议,由各班家长代表,家教指导小组代表组成,定期讨论研究幼儿园关于家教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有关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等问题。

  7、其他:根据园需要召开会议。

  六、卫生保健制度

  1、生活作息制度: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日作息制度。

  2、饮食制度:

  (1)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膳管会,加强民主管理,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用要专用,要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并定期公布伙食使用情况。

  (3)根据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保健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作好营养分析,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食谱,保证幼儿摄入足够的营养。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菜供应主付食,不吃隔夜剩菜饭。

  (5)按时开饭。午餐10:50;午点2:50;

  (6)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7)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3、饮食卫生

  (1)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砧板、盆、柜、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经常清扫,保持厨房清洁。

  (2)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品,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

  (3)搞好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和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水擦洗。

  (4)炊事员上灶前要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

  (5)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吃水果要洗净或削皮。

  4、体格锻炼制度

  (1)有目的地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游戏及活动,确保每日体育活动一小时。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在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锻炼要循序渐进,活动项目和活动量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锻炼时对体弱幼儿予以关心、照顾。

  5、健康检查制度

  (1)新生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等。新近工作人员入园前也必须进行体检,健康合格方能任职。

  (2)定期进行体检,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和健康分析,建立每个孩子的健康卡档案。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有传染病者待痊愈后持妇保所证明方能恢复工作。体检率都必须达到100。

  (3)作好晨检和全日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按规定有质量地建立好卫生保健各类资料。

  6、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

  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清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等生地,做到美化、绿地、净化、儿童化。

  (2)经常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定时开窗换气通风。

  (3)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和臭味。玩具柜和玩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4)班级中的被子、垫被等要定期先换凉晒,保持清洁,叠放整齐。

  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饭前便后要洗手,活动后要洗手,早晚要刷牙洗脸,饭后要漱口。

  (3)每天带干净小手帕,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指甲一次,勤洗澡、换衣。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挖鼻孔,不随地大小便、吮手指,不用手揉眼睛,不乱丢纸屑。

  (5)保护幼儿视力,注意教室采光,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6)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

  消毒隔离

  (1)设立保健室、观察室,用品要专用,对患儿要有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喂饭。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传染病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之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不与其他幼儿混合,检疫期满无症状者方能解除隔离。

  (4)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医务人员检查方可回班。

  (5)工作人员及幼儿的家长中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7、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100。

  (2)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采取各种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控制各种传染病的续发。

  (3)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8、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班级知识,幼儿无故缺席及时同家长联系,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保健工作。

  七、安全保障制度

  (一)防火

  1、学校消防设施到位,并教会员工使用灭火器。对火着重地更要加强防范。

  2、每月请专业人员检查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各种电器。(包括蚊香、电蚊香),班级有保育员负责检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即时报修。

  5、班级无明火,如要用必须有成人在场照看,加强对幼儿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险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

  (二)防水、防滑

  6、畅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时排除积水。

  7、雨天走道有水,及时铺上防滑地毯,幼儿活动场所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三)防走失

  8、加强早晚护导工作,保证各时间段幼儿都在成人监护下,幼儿不得寄放门卫处。

  9、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上锁,幼儿中途离园,班主任必须出具中途离园证明,门卫核准后方可离园。

  10、闲人禁止入园(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贩等。)

  11、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12、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13、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四)防烫伤

  14、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5、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6、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处。

  17、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教师水杯放在壁橱里。幼儿活动区内不得有任何高温的物品、食品。

  18、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五)防跌伤、摔伤

  19、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拦,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20、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例如便池太宽的要改窄,并加扶手,门太窄的要加宽,防止撞伤。

  21、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22、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23、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4、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25、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六)防戳伤

  26、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包括自带玩具等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7、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8、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七)防食物中毒

  29、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30、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八)防药物事故

  31、药品放置保健室,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发幼儿服用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32、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不得在校园内散播灭鼠灵等,消毒液、消毒药片等危险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确标志,放置高处并加锁。

  落实措施:

  1、学校有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2、制度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到人,警示牌上墙。包括新入园的家长、新进人员。

  3、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层层负责。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会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证安全、消防道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习。

  6、制度执行情况与奖惩挂钩,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检工作,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处理。检查与反馈相结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八、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要求做好园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收集、整理好各种资料,按类立卷归档。

  2、严格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利用工作,防止人为的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3、档案材料外借须经园领导同意,并按时归还,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折页和折卷。

  4、管理好档案,防止档案材料潮湿、虫蛀。

  九、后勤管理制度

  (一)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提倡勤俭办园的精神,按照后勤各项工作规范、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编制好各类财产物品的帐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期末做检查、清理。

  (四)购物必须由分管领导统一办理。

  (五)购物必须两人以上,购来物品一律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

  (六)购物发票必须由分管领导、购物人签字,经园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领物要做好出入库手续。

  (八)幼儿园购置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

  (九)幼儿园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落实到各部门、班级、个人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如遗失酌情赔偿。

  (十)对于违规操作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便作修理。

  (十一)认真执行“进库、出库、验收、盘点”四个环节,加强食堂管理。

  (十二)做到专款专用,教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十三)每月十日前,会计必须结清上月伙食帐,并结算报表上报分管领导与园长,按规定时间退费给家长,退伙单由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

  (十四)每月10号按时向家长公布上月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

  最新幼儿园章程 9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1、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最新幼儿园章程 10

  一、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二、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三、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四、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五、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最新幼儿园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最新幼儿园章程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最新幼儿园章程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教育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由建湖县阳建镇创办,是从事非赢利性活动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幼儿。

  第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建湖县教育局。

  第四条 办园理念——服务家长服务孩子,一切为了孩子发展。

  第五条 办园目标——身心健康、活泼愉快、乐意交谈、思维活跃、尊敬长辈、友爱同伴、好奇探究、全面发展。园风——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教风——耐心、细心、爱心、热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本园为独立法人组织,幼儿园园长为本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聘用,设园长一名,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全园教职工,定期检查和评估全园教职工的工作。

  (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教育教学设备和各项经费。

  (七)开展好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园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园班子、保教老师、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园长任组长。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新教师招聘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家长代表、园长、班子成员等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聘期三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积极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并及时牵头进行二级培训活动。

  (十)各班级保教人员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班级工作制度,统一教育方法,力求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主动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和办园理念。

  第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 依据《3-6岁儿童教育与发展指南》、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用普通话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条 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及时反馈幼儿在园学习与生活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育儿经验。

  第五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特色文化氛围,各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五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种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十九条 科学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随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体检活动,进行健康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三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三十四条 逐步改善保育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依法调整教职工的工资,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九条 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xx年12月7日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由园长室负责解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最新幼儿园章程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开发和利用好优质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满意度,特成立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二条发展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园领导、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民警代表、幼儿园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人员推荐,经园务会议审议通过,园长颁发聘书。

  第四条幼儿园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会长和副会长由我园园领导及家长学校校长担任。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幼儿园发展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条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搭建家庭、学校和社区沟通的桥梁。

  第八条创设幼儿园发展和幼儿成长的有利环境。

  第九条帮助幼儿园开展并指导家庭教育。

  第十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对我园食堂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家长工作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二条关心学前教育事业,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提出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调整建议、意见和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提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联动的建议,指导并积极协助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为幼儿园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

  第六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一班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

  第十七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根据幼儿园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计划,在会长的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 程由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 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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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质量第一的办园宗旨,提供卓越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幼儿园名称为:xxx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本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在xxx。

  第四条 本幼儿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幼儿园实行股份制管理,设立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和各工作部门。

  第二章 办园宗旨

  第六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德育为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开发幼儿潜能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中国好孩子。

  第七条 本幼儿园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开发、人格培养、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行幼儿多元化、综合性教育。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本幼儿园设立学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董事会是本幼儿园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办园方针、制定重要决策、监督校长和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本幼儿园设立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副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行政管理、学科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本幼儿园设立教育部、保育部、行政部、教研部等工作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工作,达成团队合作,实现本幼儿园的优质发展。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包括:股东出资、收取幼儿学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第十二条 本幼儿园必须遵循合理规划、严格审核、规范运作、透明公开的原则,健全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 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方针是:以爱为基础,创设情境,引导幼儿主体参与、自主探索,鼓励幼儿表达、合作学习,注重与家庭合作,倡导针对个别幼儿,开展个性化教育。

  第十四条 本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实施各类教育活动,包括班级活动、专项活动、家园活动等。

  第十五条 本幼儿园贯彻高起点、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实现语言、社交、认知、体育、艺术五大领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本幼儿园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幼儿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注重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培养,以及对幼儿实践、探索、艺术、体育的教育。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十七条 本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选拔和聘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保育能力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本幼儿园注重幼儿教师的职业能力发展,组织定期专业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升各类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幼儿保育能力。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幼儿园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制定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保育安全、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八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遵循审慎、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必须由学校董事会研究讨论,并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本幼儿园内、政府有关网站上公示。

  第九章 附则

  如本章程中未专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精神予以解决。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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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xx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区实验幼儿园

  学校地址:xx省xx市东华门东巷53号

  第三条 本园隶属于x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五星级幼儿园。是师范学院、xx幼儿师范学校的见习、实习和教科研基地,学制四年,招收二至六岁学前儿童,以日托为主,设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

  第四条 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以“优质+规范+特色”为办园目标,围绕“育人为本,服务为先,树形象;提高素质,培养个性,提质量;科研领路,特色创新,谋发展”中心任务,注重激发幼儿兴趣,开发幼儿潜在能力,培养幼儿良好习惯。

  第五条 本园依托科研兴园的优势,以教办促企办带民办,注重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幼儿园园训“爱”;园风“爱岗、敬业、创造、奉献”;教风“严谨、勤奋、求真、务实”;班风“团结合作、文明守纪、和谐育人”;学风“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实幼精神“健康向上、团结高效、充满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条 幼儿园建园纪念日为 年 10 月 8 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x区教育局主管。幼儿园领导班子由中共x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主管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园所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法对幼儿园实施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 园长的主要职责。(参照工作规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园长工作的权利

  (一)决策权。负责主持园长会和园务会议,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或推荐班子成员,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和职称动态管理制。

  (三)财务权。依照国家财务规定,负责对幼儿园的财务收支计划的统筹和安排,合理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四条 副园长或主任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或主任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幼儿园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它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改以及涉及全园的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幼儿园章程草案。

  (二)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民主评议考核园内领导班子。

  (五)讨论并送交各种提案,向园长及教职工代表推出合理化建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需要还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幼儿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教师推荐2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聘用,幼儿园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其主要职权是: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对园所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权。

  (二)参与幼儿园各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总结,交流家教经验。

  (三)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幼儿园提供资源信息。

  第二十条 幼儿园伙委会由幼儿园长参加,后勤主管、保健医、伙管员、财会、保育员、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负责制定幼儿一周食谱,参与监督和管理,推出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

  (二)保证膳食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三)为幼儿园提供最新营养和健康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工作的具体指导,争取社会各界对各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第三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幼儿一生发展打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创造性、促进其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能力。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各方面发展的需求,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努力完善并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园本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重视课程的实践性和有效性,努力构健“以园为本,专家引路,教研参与,家园共育”的幼儿园教学模式。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家园联系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一车两轮,家园共育”。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园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做到不惩罚和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园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馈赠,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应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教师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以师德为核心的园风园纪;师德良一道德优良,忠于职守;师德严一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师表端,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师学勤,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师业精,熟悉技能,精益求精;师德慈,热爱孩子,诲人不倦。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鼓动教师在职进修及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每年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教育部门表彰奖励,对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由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按国家要求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办好事、办实事。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幼服务的观念,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条 幼儿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管理费、保教费、保健费、伙食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办园条件的改善,在建设中体现幼儿教育特点、注重文化品位,提倡勤俭办园。

  第四十二条 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建全园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节假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加强食堂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实行购入的食品及原料索证登记手续,实行幼儿每周食品更换制,实行食品公示制,家长参与监督制。

  第四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互联网、校园网的作用,使用多媒体教学并建有本园的网站,为实施信息化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学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经县级以上妇幼机构体检合格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基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健全各项安全和卫生制度,有突发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确保师幼生命安全。

  第五十条 严格卫生消毒制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管理,隔离及疫情报告。

  第五十一条 创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书香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特色,树品牌,聚人心,促和谐,真诚地赏识每一位教师和幼儿,健康快乐幸福每一天。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讯、防电、防震、防盗、防毒,经常检查校舍设备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抵触。

  第五十五条 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知,并于20xx年1月 日呈报x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区实验幼儿园。

  最新幼儿园章程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隶属与丰南镇政府,是公办形式的办学机构,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另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与当地妇联联合开设0—3岁亲子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张家港市教育局。

  第四条:办园理念:蒙以养正,启以新知。(释义:蒙正,语出《易经?蒙卦》“蒙以养正,圣功也”,意为以正确的观念来教导幼童,培养其良好端正的性格。启新,启发新知、引导创新。蒙正启新,即在最初的道德、人格培养方面注重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在知识文化教育方面注重开拓创新。蒙正。回答了传承和传统方面的问题。也是在方法论以及情商智慧方面的原则界定。启新。回答了近五年来的创新痕迹。也是园本“创造人格”诉求的表达,是教育和办学经营的核心愿景。)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园训:每天都有新发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思考;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张家港市丰南镇镇是我单位的隶属机构。法人代表为丰南幼儿园的现任园长。

  第八条: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本单位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管理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保教、医务、后勤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公办教工与市教育局签订合同。合同制教职工由丰南幼儿园负责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学校可以不聘。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五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八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一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五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一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最新幼儿园章程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和平镇丁字口社区佳佳幼儿园;办学地址: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肖家巷子。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给孩子一个美好的人生开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为前提,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编织爱的心网,让社会放心、家长安心、幼儿开心”为培养目标,可容纳2-6岁一百名左右的幼儿,共有三个教学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职工按要求推选出的部分教职工代表作为理事舍的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的构成:由法人代表、园长、教师代表一名、保健医生一名、保育员代表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任期为五年,任期满后再进行推选、聘任,可连选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一次会议,1/3以上可以提议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决定,但部分事项要2/3以同意通过。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总资产为60元,全部来源于个人投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自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支出项目有办公费、修缮费、差旅费、业务费、师资培训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观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仃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幼儿园理事会。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时可按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蔺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幼儿园章程 19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章贡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章贡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最新幼儿园章程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我园的发展,切实保障幼儿的权益,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是一所非营利性、完全符合国家幼儿园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本园坚持以小班制实施教育,为3-6岁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

  第三条 本章程是本园的内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行为和教育活动。

  第二章  幼儿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幼儿的基本权利:

  1、接受平等的教育;

  2、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

  3、受到安全、健康的监护;

  4、得到充分的关爱和尊重;

  5、个性化发展;

  6、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强迫劳动和暴力。

  第五条 幼儿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园内规定,努力学习;

  2、爱护园内设施和物品;

  3、尊重师长和其他幼儿;

  4、学会自理能力,逐步提高卫生习惯;

  5、不使用有害物品;

  6、积极参加园内活动。

  第三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本园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园长(兼学科辅导员);

  2、教育副园长;

  3、后勤主任;

  4、教师。

  第七条 园长为本园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园的整体工作和管理,执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本园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本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提升;

  4、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

  第八条 教育副园长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本园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园教学管理工作;

  3、协助园长对本园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管理和教育。

  第九条 后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园后勤管理工作;

  2、维修和护理园内环境和设施;

  3、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及自来水监测。

  第十条 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遵守法律法规和园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适龄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遵守本章程、纪律和规定的教育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方式:

  以幼儿出生年度排序方式,在本园指定时间进行面试和体检,其中最终招生名额以园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幼儿入园标准:

  1、幼儿须验明健康证明,(阳性幼儿、传染性疾病患者,本园不接收);

  2、幼儿入园前必须完成接种或免疫程序;

  3、幼儿年龄范围:满3周岁—6周岁。

  第十四条 幼儿管理:

  1、本园实行分级管理,每个班级包括1-2位班主任和2-3名教师;

  2、班主任负责本班事务,并对教师进行教育管理;

  3、家长会员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目标:

  1、全面发展儿童的身体、智力、美学、情感和社会行为等方面;

  2、重视孩子的个性化发展,逐步形成特点鲜明的人格。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方案:

  本园按照幼儿园国家标准实施幼儿教育教学方案,教材及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更新,应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进行。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

  本园要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的基本要求:

  1、具有幼儿教育或教育技术学科专业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德。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的管理:

  1、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从事各项教学工作;

  2、本园采取“导师”制度,及时解决师生出现的各种问题;

  3、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章  组织及其活动

  第二十条 园幼儿活动:

  为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本园定期组织集体游乐、家长会、教研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园内师生交流:

  为了促进园内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本园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家委会活动等。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各项财务收支实行记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九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园实施“互联网+”教育模式,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展开基础设施建设、师生网络空间建设、教育应用软件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网络安全:

  本园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实行网络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网络访问权限,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园所有工作按照章程要求进行管理。本章程的修改权限属于园方,经园方审定后生效。

  最新幼儿园章程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台东市幼儿园位于xx路80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下设两个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全省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台东市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园长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园长的职责:

  ㈠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㈡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㈢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㈣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力:

  ㈠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㈡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㈢园长在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㈣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党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党支部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教工大会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㈡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㈢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㈣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创始人陈鹤琴先生“一切为了孩子”的教导,敬业爱生。

  第二十一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园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本园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质、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园坚持开展勤俭办学活动,根据实际进行创收,其收入半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按比例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幼儿园自编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三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加教科研的教师签定教科研协议,教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撰写论文。实验课题经教科室评定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本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台东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台东市幼儿园园长。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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