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章程完整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中心幼儿园,住所:
第三条中心幼儿园是经中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幼儿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接受社会捐助。截至20xx年12月31日,幼儿园总投入办学资金1309万元。
第五条中心幼儿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六条中心幼儿园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中心幼儿园行业管理部门为教育局。
第八条中心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中心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园长、副园长;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中心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心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中心幼儿园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中心幼儿园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中心幼儿园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心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幼儿园宗旨,维护中心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中心幼儿园目前只有园长一名党员,挂靠在一小党组织部,配备党建指导员;若以后成立党支部,按第十三至十八条执行。)
第十三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中心幼儿园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中心幼儿园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中心幼儿园设园长1名。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心幼儿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园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园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务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中心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共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统筹、教学、后勤。
第二十六条中心幼儿园视情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中心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中心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园长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中心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中心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中心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中心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中心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中心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心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中心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中心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中心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中心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园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中心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心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心幼儿园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区x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x区宣教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x大道三街4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金额:50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90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7个班,25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2.5—6周岁的健康幼儿,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5名,监事3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副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1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董事长x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八百万人民币,于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聘任、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情况。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补贴基本生活费每月3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才享受该待遇)。领取该待遇在第二学期的第一、第二个月领取。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四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一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8月1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我园的发展,切实保障幼儿的权益,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是一所非营利性、完全符合国家幼儿园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本园坚持以小班制实施教育,为3-6岁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
第三条 本章程是本园的内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行为和教育活动。
第二章 幼儿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幼儿的基本权利:
1、接受平等的`教育;
2、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
3、受到安全、健康的监护;
4、得到充分的关爱和尊重;
5、个性化发展;
6、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强迫劳动和暴力。
第五条 幼儿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园内规定,努力学习;
2、爱护园内设施和物品;
3、尊重师长和其他幼儿;
4、学会自理能力,逐步提高卫生习惯;
5、不使用有害物品;
6、积极参加园内活动。
第三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本园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园长(兼学科辅导员);
2、教育副园长;
3、后勤主任;
4、教师。
第七条 园长为本园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园的整体工作和管理,执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本园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本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提升;
4、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
第八条 教育副园长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本园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园教学管理工作;
3、协助园长对本园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管理和教育。
第九条 后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园后勤管理工作;
2、维修和护理园内环境和设施;
3、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及自来水监测。
第十条 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遵守法律法规和园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适龄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遵守本章程、纪律和规定的教育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方式:
以幼儿出生年度排序方式,在本园指定时间进行面试和体检,其中最终招生名额以园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幼儿入园标准:
1、幼儿须验明健康证明,(阳性幼儿、传染性疾病患者,本园不接收);
2、幼儿入园前必须完成接种或免疫程序;
3、幼儿年龄范围:满3周岁—6周岁。
第十四条 幼儿管理:
1、本园实行分级管理,每个班级包括1-2位班主任和2-3名教师;
2、班主任负责本班事务,并对教师进行教育管理;
3、家长会员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目标:
1、全面发展儿童的身体、智力、美学、情感和社会行为等方面;
2、重视孩子的个性化发展,逐步形成特点鲜明的人格。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方案:
本园按照幼儿园国家标准实施幼儿教育教学方案,教材及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更新,应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进行。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
本园要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的基本要求:
1、具有幼儿教育或教育技术学科专业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德。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的管理:
1、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从事各项教学工作;
2、本园采取“导师”制度,及时解决师生出现的各种问题;
3、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章 组织及其活动
第二十条 园幼儿活动:
为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本园定期组织集体游乐、家长会、教研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园内师生交流:
为了促进园内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本园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家委会活动等。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各项财务收支实行记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九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园实施“互联网+”教育模式,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展开基础设施建设、师生网络空间建设、教育应用软件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网络安全:
本园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实行网络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网络访问权限,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园所有工作按照章程要求进行管理。本章程的修改权限属于园方,经园方审定后生效。
幼儿园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江南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月明路252号,邮政编码为310051,微信服务号为江南幼儿园。注册域名为江南幼儿园.公益。
第三条本园由教育局举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办园规模为本部1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450人。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明月伴我行,能力助成长
教育理念:真.正.爱
办园目标:优美的保教环境、和谐的师生关系、愉快的幼儿活动、优良的办园质量。
第六条
幼儿培养目标为:动作敏捷,勇于坚持;思维敏锐,勤于探究;善听能辨,敢于表达;感知灵敏,乐于表现;明理自信,善于合作。
教师发展目标为:本真、正向、仁爱、智慧。
第七条
园所文化:坚守“真”的教育,坚持“正”的氛围,坚定“爱”的理念。
园本课程:我园以省编教材为基础,嫁接我省特级教师朱静怡的《幼儿园发展能力课程》,形成富有我区、园特色的园本课程《“能力+”课程》。
第八条园标
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
(一)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二)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教科室、保健室和财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科室:计划地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指导组织全园的各项活动;负责全园的课题研究。
保健室:负责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制度。
财务室:负责幼儿园的预决算工作;做好财产登记。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支部委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二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四十九条本园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佰壹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美术室、幼儿阅览室、生活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教育局委员会。
第六十条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教育局核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 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第四条 办学规模: 个班级。其中蒙特梭利教学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数不超过360名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聘任、解聘园长;
(三)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 举办者不办;
(二) 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 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务,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校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台东市幼儿园位于红兰路80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下设两个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全省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台东市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园长的职责:
㈠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㈡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㈢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㈣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力:
㈠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㈡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㈢园长在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㈣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党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㈡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㈢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㈣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创始人陈鹤琴先生“一切为了孩子”的教导,敬业爱生。
第二十一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园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本园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质、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园坚持开展勤俭办学活动,根据实际进行创收,其收入半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按比例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幼儿园自编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三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加教科研的教师签定教科研协议,教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撰写论文。实验课题经教科室评定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本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台东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台东市幼儿园园长。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和平镇丁字口社区佳佳幼儿园;办学地址: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肖家巷子。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给孩子一个美好的人生开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为前提,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编织爱的心网,让社会放心、家长安心、幼儿开心”为培养目标,可容纳2-6岁一百名左右的幼儿,共有三个教学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职工按要求推选出的部分教职工代表作为理事舍的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的构成:由法人代表、园长、教师代表一名、保健医生一名、保育员代表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任期为五年,任期满后再进行推选、聘任,可连选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一次会议,l/3以上可以提议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决定,但部分事项要2/3以同意通过。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总资产为60元,全部来源于个人投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自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支出项目有办公费、修缮费、差旅费、业务费、师资培训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观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仃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幼儿园理事会。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时可按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蔺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佳佳幼儿园
xxxx年3月
幼儿园章程 8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章贡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章贡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幼儿园章程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隶属与丰南镇政府,是公办形式的办学机构,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另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与当地妇联联合开设0—3岁亲子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张家港市教育局。
第四条:办园理念:蒙以养正,启以新知。(释义:蒙正,语出《易经?蒙卦》“蒙以养正,圣功也”,意为以正确的观念来教导幼童,培养其良好端正的性格。启新,启发新知、引导创新。蒙正启新,即在最初的道德、人格培养方面注重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在知识文化教育方面注重开拓创新。蒙正。回答了传承和传统方面的问题。也是在方法论以及情商智慧方面的原则界定。启新。回答了近五年来的创新痕迹。也是园本“创造人格”诉求的表达,是教育和办学经营的核心愿景。)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园训:每天都有新发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思考;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张家港市丰南镇镇是我单位的隶属机构。法人代表为丰南幼儿园的现任园长。
第八条: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本单位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管理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保教、医务、后勤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公办教工与市教育局签订合同。合同制教职工由丰南幼儿园负责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学校可以不聘。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五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八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一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五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一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章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
(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
(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经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年度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附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幼儿园章程 11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1、团结全园学生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2、家园协作,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家园教育的一致性。
3、利用校园优势向社区和家长提供教育咨询和服务。
4、利用家长资源,服务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
5、在校园与家长之间建立沟通渠道,互通信息,交流并推广保教经验,共同提高育儿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园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幼儿园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幼儿园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3、由各班推选出1—2名热心校园工作,有一定的活动能力,确实能为校园工作提供有效帮助的、有时间参加校园各项活动的家长,经园领导确定并征询该家长意见后定,成为园家委会成员。由各班另推送1—2名家长成立班级家委会,协助班级管理。
4、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幼儿园(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名单一经确认被选举,在校园醒目处张榜公布,并发相关证书。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四、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促进家园双方密切联系,积极为校园工作献计献策,协助学校共同提高保教质量,提高校园知名度。
2、将幼儿素质教育放在家委会所有活动首位。调动幼儿园与家庭两方面的积极性,谋求最好的教育效果。
3、熟悉班内其他幼儿家长,多听取他们对校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园方反馈。
4、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感,协助幼儿园,配合教师,完善教育和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适当地参与学校大活动的策划、安排和组织。
6、定期召开家委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五、家长委员会任务
1、齐心协力为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提供资源上的支持与帮助。
2、宣传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介绍幼儿园的教育计划及重大活动。
3、协助幼儿园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说明幼儿园需家长支持并配合的有关工作。
4、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在征询广大家长的意见后,向园方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5、主持幼儿园的家园联系之窗、家庭教育交流活动及幼儿园其它重大活动。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活动。开学初由园方向家长介绍校园学期工作计划,家委会工作讨论主要工作任务,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平时视校园工作情况和家长要求临时召集。
2、参加校园重大活动,并为幼儿园提供帮助与支持。
3、广泛征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反映家长诉求,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帮助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
七、家长委员会的福利待遇
1、家委会成员的子女或亲友在符合入园的一定条件下可享有优先入园机会。
2、家委会成员在职期间其子女可每学期免费选择一门特色选修课程。
3、幼儿园每学期自费为家委会组织一到两次的游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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