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2022-05-09 用工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工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工合同 篇1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员工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加班按工资底____倍另计。

  3、甲方现金结算工资至当日。

  五、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饭餐,甲方应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的门卫管理办公室担任临时管理员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四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1)负责学校门卫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校门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值班室及校门口内外干净、整洁;

  (3)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确保校门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含双休日)

  (4)负责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严格按要求开锁大门。做到门开人在,暂时离开校门时必须锁门。

  (5)负责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工作。凡外来人员须问清情况,方可放行。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进校。做到不徇私情。

  (6)学生进出大门必须严格检查证件或请假条,无证无条者不准进出,对欲进大门貌似学生者,要严格盘查,并与相应班主任联系。

  (7)严格执行学校财产进出校门制度,没有学校领导批准不准放行。

  (8)指导好校门内外车辆的停放工作。负责学校内教师车辆的保卫工作。校园内严禁停放外单位车辆。

  (9)制止零食摊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积极主动处理校门周围的学生违纪和各种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10)发现有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锁上大门,并向当天值班领导或校长报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

  (二)负责支付乙方上班月工资,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带薪休假。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后勤服务公司(门卫员工守则规定职责)。

  3、门卫员工实行聘任制,合同期每4个月签订一次,根据甲方需要可以优先续签。

  4、门卫员工为临时工,工资实行包干,每月一次给乙方 元,包括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保险金。

  5、乙方在受聘期间的日常事务及操作中,应高度重视和避免事故发生。若因执行公务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全权负责相关事务的协调处理。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门卫管理人员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前一月内提出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公司不结算当月的工资。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病不能按时上岗。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旷工时间超过一天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因工负伤,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合同期内,乙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协商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 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各类学生违纪事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甲方聘任乙方门卫临时用工2名,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以下临时用工合同。

  一、乙方工作职责: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早上6:00开门,每晚12:00关闭大门。每天早上6:00至12:00门房必须有人值班。

  2、负责学校门卫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负责督查校门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值班室及校门口内外干净、整洁。

  4、负责学校正常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两餐必须在学生就餐前提前打饭,不能与学生同时到食堂就餐。

  5、负责做好大门的安保工作,严格按要求开锁大门、教学楼、男女生宿舍、教师休息室门窗。做到门开人在,暂时离开校门时必须锁门。

  6、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不得将闲杂人员放入校内,做到不徇私情,不向陌生人透露学校教师和领导的联系方式。

  7、学生进出大门必须严格检查通学证或请假条,无通学证、无请假条者不准进出,并做好请假学生登记和外来人员登记。

  8、加强师生和学校财产管理。有陌生人带走学校或者教师物品要询问核实,有学生或家长带被子床单等物品离开学校要核实情况后再放行。

  9、不得让无关自行车、畜力车、摩托车、汽车进入校园。

  10、制止零食摊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积极主动处理校门周围的学生违纪和各种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11、发现有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锁上大门,并向行政值周、政教处、校长报告或报警(派出所电话:0874—782xx年。

  本合同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其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用工合同 篇4

  甲方:xxxx专修学院 驻xxx代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xxxx年xxx地区招生的宣传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甲方规定的宣传内容、办法及双方约定的招生宣传地点如实对外宣传招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招生宣传人员,在本协议签署生效。

  2、甲方有对本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最终解释权。

  3、甲方提供招生简章,报名表,以及招生委托书、工作卡、办学许可证复印或扫描件等招生相关文书证件,方便乙方开展招生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新生报名登记表或考生信息表,所招学生到校注册报名情况给乙方结算招生劳务费。

  5、甲方根据乙方招生宣传所录取的新生人数付给乙方劳务费xxx元/生。

  6、高考中考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劳务费xx元/时,收集的考生信息甲方给予乙方费用xxx元/有效信息。暑期期间招生宣传不再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执行甲方的招生政策,遵从甲方的招生规定,按招生简章如实宣传,在

  招生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可在其工作区域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招生简章及甲方协议授权范围内,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制定招生方案,实行有关招生管理制度。

  3、外出招生宣传的差旅费、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信息表,及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要求。

  5、乙方及时反馈对学校有兴趣的学生或家长的信息给甲方,可有甲方负责联系,视为协助招生。

  7、乙方可选择指定的结算账户或现金支付:

  开户行户名 账号

  三、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QQ: 电话: QQ:

  地址: 地址:

用工合同 篇5

  附件: 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2-

  (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 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 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3-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后,持相关材料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新组建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从系统中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企业信息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需要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被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四)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七)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 -4-

  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已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

  (九)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2);

  (十)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已鉴证的续签劳动合同文本;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3)。

  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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