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2024-07-14 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下同)的指导和参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应对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执行。

  1.5 处置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县局常设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稽查大队、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1.2发生或者经分析判定食品安全事故有可能升级为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监管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服从国家、省、市、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安全综合协调股等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法律支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综合协调股等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法律支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等组成,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3)产品控制组: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等组成,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等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2.3 专家组

  县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 监测、预警、报告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县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系、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3.2 预警

  县局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根据各市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向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食品风险预警信息。

  3.3 事故报告

  3.3.1 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紧急时可越级向市局和省局报告,越级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县局。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及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县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3)县局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局和省局报告。

  (4)县局接到Ⅰ、Ⅱ、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局,并抄报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3.3.2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进展信息报告事故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报送。

  3.3.3 报告方式

  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由

  国家总局、省局、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地先期处置

  县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配合同级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开展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食品及其加工工具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食品进行抽验,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报告市局,由市局报告省局。

  4.2.2 县局先期处置

  县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会同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立即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事故进行初级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领导,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县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需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由稽查大队做出暂停生产、销售相关食品决定并实施。

  (2)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事故涉及人群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故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涉及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4.3 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

  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分别负责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县局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故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趋势时,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应急措施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

  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市局,并通报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后续情况及时续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协调组协调县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涉事人群救治工作。

  (2)事故调查组赴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产品控制组组织对相关食品进行统计、溯源,责成相关部门监督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紧急召回相关食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检,由县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统一组织送检。

  (4)新闻宣传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5)各工作组和相关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每日工作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天报送应急指挥部,分送各工作组。

  乡镇市场监管所采取以下措施:

  各监管所收到县局通知或通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对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的名称和生产批号,事故表现,事故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涉事人群开展医疗救治;依法对本监管区域内的相关食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局。

  4.4.3应急响应的调整及终止

  (1)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项,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5 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5.2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局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3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5.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 网站报道等形式。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是食品质量导致的,由稽查大队牵头,依法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5.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3 演习演练

  县局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2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特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小组

  组长:x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学校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生活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2、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

  工作办公室,学校分管食品卫生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等,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3、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管理财产、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

  四、应急运行措施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

  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

  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2、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有效有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经调查,发现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维护首都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指挥、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风险监测、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5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市食安委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成员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海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1.2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办)承担市食安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按照市食安委要求,协调本市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推动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食安委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3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在市食安委、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各区食安委参与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区食安委办负责区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设立本地区应急机构。

  2.2 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依据事故性质选取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提供支持。

  2.3 联防联控机制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沟通、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

  2.4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3 监测与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各区、市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部署核实,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向市食安委办通报。

  市、区食安委办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组织应急专家组、相关专业技术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信息;

  (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监测和分析结果中获悉的信息;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园林、教育、住建、网信、文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

  (5)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

  (7)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委办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故接报后2小时报送。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属地食安委办每30分钟向市食安委办续报一次该事故的新发病人数、人员伤亡数、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8)对于接报的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市食安委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1.3 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报告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情况。

  (2)各区、市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以下简称首报)、进程报告(以下简称续报)和终结报告(以下简称终报)。首报可采取书面、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续报和终报应采取书面形式。

  信息报告的内容:首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名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首报应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程、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救治病人,及时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2.2 市、区有关部门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动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发展。

  4.3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食品安全事故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区食安委办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确认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工作。

  4.3.2 三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食安委办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市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有应对职责的单位和事发地的区应急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区级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市食安委办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4.3.3 二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食安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根据需要,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食安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一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分管市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必要的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津冀等周边省区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食安委办承担。

  4.3.5 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未达到一般级别的,由事发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的有关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该事故是传染病时,本预案的响应自行终止。

  4.4 处置措施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的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2市、区有关部门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区食安委应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患者的医疗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2)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对事故相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3)市、区食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剩余食品、留样食品、库存食品等食品及其原料,并进行处理;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防止因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

  (4)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部门、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现场指挥部

  4.5.1 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食安委办或相关区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专家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组织市、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入工作组,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4.5.2 市级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搜集并上报事故信息,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院管理中心、市中医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的供给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办。

  (4)危害控制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开展应急抽检,采取控制措施,追踪追溯问题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检测评估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对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验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化解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食安委办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组织汇总新闻发布信息,统一新闻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8)专家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依托北京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力量,依据事故性质选取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危害等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发生涉外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

  4.5.3 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区政府,应立即调动所属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开展处置工作。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6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食安委办进行管理与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及时向市食安委办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提出结束建议,报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或食安委办批准后有序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区食安委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认定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值守

  完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赴现场人员的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2 物资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卫生防护等设施、设备;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物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6.3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监测与预警、食品安全抽样及检验检测、培训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具体事项和当年财力统筹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急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负责调度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等急救力量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现场急救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6.6 技术保障

  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健全专家队伍,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市级部门、各区以及相关企业预案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7.2 培训与演练

  各区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增加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增强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其中的具体环节进行检验和修正,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和应变能力。

  7.3 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食安委办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

  7.4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食安委办适时组织评估,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京应急委发〔20xx〕15号)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度、应对、处置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的,外部门移送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反应迅速,行动到位”的工作原则。

  各股室队所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其职责

  2.1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成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局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股室队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股室队所: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2.12指挥中心职责

  (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2)签发上报上级机关和通报相关部门的公函,批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及重要新闻信息等;

  (3)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2股室队所职责

  1.2.1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接收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报告局领导,组织召开启动预案准备会议;

  (2)根据领导安排,负责报告上级机关,传达上级要求;

  (3)负责向局领导及其他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案例库的管理和更新;

  (5)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

  (6)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8)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

  (2)负责保证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用车;

  (3)负责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

  (4)负责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5)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6)经批准,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

  (7)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调查处理等有关情况;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按职责分工确定)主要职责:

  (1)负责在现场贯彻落实领导的各项部署,调度、协调各股室队所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提供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信息、审查信息等;

  (4)负责赶赴事故现场,与稽查大队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

  (5)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根据市局决定,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3)协助稽查大队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4)协助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5)协助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法制股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2)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监测、预警与发布

  2.2.监测

  3.1.1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体系,收集发生在市内外和境外对全市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股室队所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区域性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各类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通报异常信息,及时做出预警。相关股室队所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

  3.1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稽查大队接到举报后,应告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3.2预警

  3.3.1建立预警系统

  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股室队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4.2应急准备和预防

  综合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登记、报告。稽查大队接到有关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领导安排组织相关股室队所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的具体意见,报局长审批。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局长,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3.5.3调查评估

  省、市发布风险预警中涉及的或本市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食品安全问题,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部署,尽快对本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并按照上级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3.6.4预警发布

  稽查大队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调查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的具体意见,提交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评议后,报市局决定。市局一经决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7.5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市局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

  风险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信等方式进行。

  3.8信息报告

  3.8.1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稽查大队要及时通知有关股室队所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按照领导安排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8.2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接到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稽大队。

  4、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4.1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接到事件发生信息的各股室队所均应1)立即以《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单》(附表形式报告稽查大队,稽查大队立即报告分管局长、局长。根据局领导的决定,在发现或接1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初次报2告,比较详细的汇报不得超过小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10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稽查大队按照领导指示,立即召集相关股室队所(视情况增加有关股室)召开情况分析会,形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2),决定》(附表向局长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局长审定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局长签发《食品安全事2),件应急预案启动决定》(附表本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经证实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紧急的,局长可直接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4.3应急处置

  (1)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2)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

  3)监督管理所应使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阶段报告单》(附表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阶段处置情况,使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4)况备忘录》(附表详细记录处置进展情况。

  (4)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牵头组成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组人员主要由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视情况可吸收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现场指挥组可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控制现场时,应当根据市局决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其他有关股室队所要快速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各自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4.4调查摸底

  (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区域监管工作,对事件发生区域内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

  4.5执法检查

  (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进行执法检查,查清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危害程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查封,对有关企业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同时,要详细调查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6应急处置的`报告、通报

  (1)各股室队所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将处置进展情况报稽查大队。

  (2)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局领导做出是否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决定。稽查大队根据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稽查大队负责审查及后续报送工作。

  (3)向相关部门的通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稽查大队根据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7信息的发布

  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原则。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和警示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未经市局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布。

  4.8应急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稽查大队按照领导安排组织有关股室队所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局长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食品安全事件的后处理

  分管局长根据稽查大队汇总形成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召开情况分析会,向局长提出对该事件的后处理建议。主要包括: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对类似事件的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有关股室队所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做好后处理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局相关股室队所按职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办公室根据局长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稽查大队同意后,由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6.2其他保障

  相关股室队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人员保障、物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等其他保障工作。

  6.3演习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宣教培训

  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控意识。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5

  xx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为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为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

  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6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各项工作。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知识培训等形式,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对照卫生、食堂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逐步落实卫生以及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

  二、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7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原则

  1、实行生猪活体储备。按10天为一个应急周期,每天出栏供应本市生猪不少于100头计算。由农业部门代表政府与若干个较大型的生猪饲养场签订应急供应合同,并做好应急时每天出栏量的安排。

  2、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由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从每个市场中选择3—5个信誉度好的经营者(摊档)为应急经营户,并与市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应急经营合同。

  3、应急期间,市食品有限公司要与生猪供应场和市场经营者衔接好,并做好生猪收购、屠宰、猪肉调拨工作。经贸局负责生猪收购、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协调。农业、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的启动分为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

  初级启动:当全市日屠宰量(定点屠场)在200头以下,起动初级应急预案。由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停止生猪调出市外(除正常出口任务外),待命实行应急供应。

  实质启动:在日屠宰量低于100头且有向更低数量发展的`可能时,启动实质应急预案。由政府统一指挥,市经贸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进入收购、屠宰、调拨、销售一条龙应急供应,保障猪肉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应急预案的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由市经贸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并由市政府行文实施。

  2、应急预案的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迅速进入角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市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并以10日为一个应急周期,按梯次计划安排好日上市生猪量。同时,与市食品公司做好衔接,确保按计划供应。

  (3)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调度好车辆,集中运送生猪进场统一屠宰,按计划供应应急经营者出售,尽量做到优先供应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

  (4)工商部门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防止哄抬物价。

  三、应急预案响应终止

  视市场供求缓和程度,市经贸局适时作出终止应急判断,书面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应急预案终止执行。

  应急预案执行结束后10天内,市经贸局将应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其它规定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8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

  队员: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副组长:

  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9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xx、xx、xx、xx及各班主任,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xx。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摊点及周边摊点、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教管中心、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乡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

  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0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么处臵,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臵:

  1、因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时,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做以下处理:抽取样品送化验室检验,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将其并入合格品内,以待销售,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不合格处理制度》执行。

  2、原材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受影响的程序和范围,并确定处臵方式,如已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

  3、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本厂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如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的范围,必要时应修改工艺,工艺参数等。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1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录像记录)。

  组员:xx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负责组织学生)。xx负责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呕吐、腹泻情况,值班中层领导及时通知班主任、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并报告学校领导。

  (一)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二)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食品以便查找中毒原因。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三)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四)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五)善后及责任追究

  1、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四、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xx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食堂各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事故分级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_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5.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必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XXX、XXX协助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XXX,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①现场指挥组:组长:XXX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3

  为保障赣县协办第三届中国赣州国际脐橙节(简称“脐橙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有效应对和积极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二、组织机构

  县食安委成立“脐橙节”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组长:杨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范xx(卫生局长,县食安办主任)、温xx(县食药监局局长)

  成员:郑xx(县卫生局副局长)、吴楼(县农粮局副局长)、张xx(县农粮局副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曾xx(县工商局副局长)、赖xx(县食药监局副局长)、罗xx(县疾控中心主任)、朱xx(梅苑宾馆副总经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国内外嘉宾用餐点等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节日全期全县食品安全;

  (二)做好“脐橙节”期间肉类、果疏、生活饮用水等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防控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四)其他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协调组

  组长:范xx

  副组长:郑xx

  成员:县卫生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节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协调处理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及应急准备与预防;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农产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吴xx、张xx

  成员:县农粮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节日相关蔬菜、水果、水产品、粮油、畜产品等农产品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向领导小组推荐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

  (三)食品流通安全保障组

  组长:曾xx

  成员: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超市及集贸市场热销的大宗食品(肉、蔬菜、植物油、面粉、水果、乳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加强食品价格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借节日期间哄抬物价的现象,督促食品相关企业诚信经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向领导小组推荐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温xx

  副组长:赖xx

  成员: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加强餐饮环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程序的监督监控;落实监管责任,重点组织对梅苑宾馆、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排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五)食品抽样留样组

  组长:罗xx

  副组长: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赣南客家美食展区食品的抽样检测和留样工作,并对赣南客家美食展区的自来水进行质量监测。

  (六)餐饮美食供应组

  组长:朱xx

  成员:梅苑宾馆工作人员

  按要求向提供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及国内外嘉宾提供合格安全的食品,加强相关食品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餐饮服务、食品留样等工作,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监测监管工作,保证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七)事故处理组

  组长:范xx

  副组长:郑xx

  成员:县食安委组成成员

  工作职责:充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预防,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启动《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做到点线面结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组组长要主动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各部门要保证信息通畅,坚持节日值守制度,严格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程序。本方案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卫生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农粮局副局长

  县农粮局副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

  梅苑宾馆副总经理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4

  为确保全体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员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食品卫生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组 长:负责定时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x(副校长)成员:xxx、xxx(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x(副校长)成员:xxx、xxx(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图书室、保管室、实验室、“两基办”、远教室等室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x(教务处主任)成员:xxx、xxx(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x(教务处副主任、安全管理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二、 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 119”报警求救。

  三、 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灭火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及时听取事件汇报,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整个事件处置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件的处理和原因的调查。

  成员:根据相关事件的处置对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协助调查、协调、现场处理和及时向上报告工作

  二、报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师发现情况应立即将事件状况向园领导及时汇告,同时园领导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

  事故现场处置:

  三、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了解事件情况。

  2、立即将发病者送往医院就治。

  3、如出现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体局。事件发生后在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体局办公室。

  (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呕吐物、使用的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做好发病幼儿家长、教职工家属的稳定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

  幼儿园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

  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责任,本预案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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