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

2022-12-12 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能力,规范应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组织粮油和物资调运工作,确保粮油和物资及时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19〕62号)规定及有关粮油和物资储备工作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等方面的供应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

  2.1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银川警备区、气象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0951—6033103。

  2.1.1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区、市、县三级联动及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粮油和物资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部门、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决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粮油和物资调运畅通、及时供应,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应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议批准市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根据需要,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2.1.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可依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调拨、供应环节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因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及紧急采购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辟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开展农用物资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牵头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促进供需基本平衡。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和应急物资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提供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采购清单;承担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油和物资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做好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提出申请使用自治区级应急成品油、自治区及中央原粮储备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提供粮油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分布等具体信息,提出粮油和物资保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粮油和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检查、统计粮油和物资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情况;指挥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向市农牧局、银川调查队提供天气气候相关预测信息及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做好粮食产量预测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1.3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职责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划分为五个工作组,即:粮食收购工作组、粮食加工工作组、粮食销售工作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应急物资动用出库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1)粮食收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震局。

  主要职责:联系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负责粮食市场及价格监测,了解区内外市场粮源;协调和引导企业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收购本区域粮食生产者余粮;洽谈区外粮食采购事宜、签订粮食采购协议、负责原粮的运输和采购资金结算。

  (2)粮食加工运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卫健委、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主要职责:联系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企业;负责应急原粮的保管、加工、成品粮质量、卫生指标检测;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出库和运输。

  (3)粮食销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统计局、银川警备区。

  主要职责:联系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接收;确定应急供应办法、供应价格;负责成品粮食的应急供应(包括:城乡居民口粮、部队官兵口粮、在校学生口粮等)。

  (4)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物资代储企业。

  主要职责:提出紧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清单;协调联系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辖区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做好紧急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及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下达、督察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接收应急管理部门物资调拨指令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下达的品种、数量组织出库,物资运输车辆到位后及时组织装车。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银川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7)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审核应急成品粮购销价差、加工损耗、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供应费用并核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食,恢复原储备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恢复粮食种植和品种结构,指导粮食生产。被调拨的代储应急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办法及价格等清算价差亏损、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供应费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储备,恢复原储备能力。

  2.2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分管粮油和物资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为0951-6033103。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内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的具体工作;落实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粮油和物资采购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粮油和物资运输;掌握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启动效果提出终止应急级别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市)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质检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物资应急工作人员、粮油价格监测和流通统计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工作人员。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建立粮情和重要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在自治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当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超过10%并可能继续上涨时,执行日监测和报告制度,随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应量,控制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商务局在区域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选点设立重要物资监测点,对本市重要物资供应、库存、价格实行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共享。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重要物资市场风险的办法、建议。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密切跟踪应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对可能需要调用的市级粮油和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指令下达后应急物资高效、准确、及时调运。

  3.2分级标准

  3.2.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状态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全市成品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5%以上,出现粮粮食供应紧张,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的紧急状态。

  较大:全市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出现一般性成品粮油供需不平衡,争购成品粮油、引起市场不稳定的紧急状态。

  重大:全市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75%以上,群众抢购成品粮油造成部分脱销、并出现恐慌的紧急状态。

  特别重大:全市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严重抢购成品粮油并造成脱销。

  3.2.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的粮油和应急物资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和供应保障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按照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部署开展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应急事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银川市应急委或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监测粮食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可能扩大到应急预案级别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51—4010010)、市委办公室(0951—6888057,传真0951—6888056)、市政府总值班室(0951—6888080,传真0951—6888157)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波动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后续市场预测和拟采取措施、应急联络员等。

  4.2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状态。

  应对一般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工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3.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突发事件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响应措施

  当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响应措施。

  4.4.1指挥部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尽快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督促使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必要时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市场供应量,防止粮食市场波动扩散。

  Ⅲ级响应发生时,应尽快报请政府投入市级储备粮油,申请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批准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恢复。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令,对本市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Ⅳ 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协助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Ⅲ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Ⅱ级、Ⅰ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

  4.4.2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本市的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时,增加粮食市场监测频率,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申请政府投入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定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报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指挥部平抑粮食市场的指令。

  Ⅳ 级响应发生时,及时分析粮食市场波动的原因,协助县(市)区落实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措施,必要时申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4.4.3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动态发布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根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保障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道路安全和粮油物资应急场所治安;依法处置因应急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粮油和物资运力调度,保证粮油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辖区内骨干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并提供相关供应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加工、销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应急物资调运指令,提出紧急物资采购需求清单;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协助开展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自治区、中央储备粮的意见,核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执行情况,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和紧急采购需求清单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物资和组织实施紧急采购应急物资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加工、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层级

  Ⅱ 级、Ⅰ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Ⅲ 级,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Ⅳ 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4.5.2信息发布内容

  粮食市场波动原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市场粮食库存数量、政策性粮食供应方式、后续市场的走势分析等。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执行调拨指令情况。

  4.5.3信息发布形式

  通过专题报道、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4.6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消除后,Ⅱ级、Ⅰ级响应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由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并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Ⅳ级响应由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取消休假、确保在岗、随时待命。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包括应急原粮采购、加工、配送、供应人员,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主管部门对应急保障队伍应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

  应急原粮采购人员: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加工人员: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配送人员:应急粮食定点承储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供应人员: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工作人员。

  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工作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2个小时到达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先期做好应急物资装车前的人员、设备准备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5.3物资保障

  5.3.1粮食储备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57号)的要求,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逐步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专项基金预算。银川市按照不低于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适时调整全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应急状态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同时,根据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应急运输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和银川实际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及应急配送中心。

  5.3.2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轮换、补充等,做到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需求;督促、指导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重要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配送体系。

  5.4通讯保障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通讯保障网络并及时更新,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的联络方式。应急响应发生后,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人员及成员要确保手机全天候畅通。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粮油和物资保障相关费用,并做好账目审核监管工作,各应急响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相关费用。

  (2)物资调运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规划、计划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成品粮油和物资储备规模,恢复应急能力。

  (3)接收物资单位对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连同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及已耗用物资统计表,一并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接收物资单位交回的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及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分类存放,登记造册,报废销毁的依规作报废销毁处理;可重复使用的,修补、维护后作入库处理;未动用的作入库处理。同时做好耗用物资的统计工作。

  6.2总结评估

  一般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银川市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培训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或参加市级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增强应急保障实战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印发。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应急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2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 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3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 年 第 4 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研究部署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承接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分析、核实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按应急部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3)市公安局:维护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电文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6 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7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级给予支持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 日常联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送。

  3.3 预警分级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送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4 响应行动

  4.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应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 启动应急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市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等级。

  4.4.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负责承接雅安市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核实、分析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4.5 应急决策

  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令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 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市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4.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响应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保障措施

  市、县(区)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政府部门与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领导小组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装备补偿,购买物资、装备支付款项等事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市、县(区)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市领导小组至少每2年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评估与修订

  不定期对预案评估,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队伍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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